2007-06-30 10:38:06Laisir
移轉訂價 在國際租稅規劃上的運用
■ 張豐淦(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一、 設定合理之利率
在許多跨國公司現行實務上,資金借貸利率通常是設定在一定利率水準且一體適用於所有關係人之間。例如標準的作法常是在外部借款利率之上加價50-100個基本點(Basis points)。此法雖然簡單易行,卻有兩個問題,第一,這樣子的加價或價差可能會低估了單一子公司的信用風險,此乃因集團企業之信用風險一般均相較於單一子公司為低,且可運用借貸額度較大,故集團的總信用風險或借貸利率較低,單一子公司如僅以此一低利率加價後可能會相較單一子公司當時市場利率為低。第二個問題,實務上較不常發生,但如有由單一子公司將資金借貸予母公司時,則單一子公司所收取利率亦有可能偏低,則單一子公司所收取利率亦有可能偏低現象,亦不合理。
是故從規劃的角度而言,跨國企業仍常常會利用關係人之間借貸來進行租稅規劃方案。例如某一國家的國內法訂有稀微資本規定且亦有利率上限或負債權益比的避風港條款即提供了良好的租稅規劃空間。實務上的作法是將借款公司的負債上限借滿後進行信用評等分析以求得固定之利率並讓借款公司獲得利息費用之減除。再者實務上,信用評等分析之工具發展已非常完全,評等越高,又可再增加借款額度,如此亦有增加利息費用可能性。
二、 設定借款之額度
信用評等分析在一些未訂有避風港條款國家亦有其適用。由於其具有客觀性,故常可增加借款之額度進而增加了利率提高之可能性,終至達到較高之利息費用減除。當然提高了利息費用亦不是完全沒有成本的,明顯的例子是扣繳稅款,故實務上亦要考慮租稅協定之適用及外國稅務扣抵等因素,以免因小失大。
當然決定借貸利率之因素絕非僅貨幣別或信用評等二個因素,實務上例如市場開放(發)程度,當地利率水準及金融商品之多樣發生與否亦再再影響借貸條件,千萬不要忽略了這些因素。
三、 混合式借貸(Hybrid Debt)
在利率相對偏低的這幾年,雖然利用貸款或利息費用減除以獲取稅務利益之規劃方式的重要性相對於1980年代時是降低了,但在許多跨國企業中,關係人借貸仍是稅務策略中重要的一環。而混合式借貸簡而言之是利用貸出一方之當地國稅法規定與借款另一方之當地國稅法之規定之不同而產生的工具。標準的作法是貸出一方之稅法可能將貸出之款項視為權益性質(例如長期投資)而借款之一方之稅法對同一筆現金之流入量視為「借款」(例如短期借款),如此一來,期能由借款之一方取得利息費用減除之利益,而貸出之一方亦可能將收回之款項視為投資本金之收回或境外股利匯回負稅之優惠。大部分的混合式借貸工具常有權益之性質在內,例如常與利潤分享的貸款(Profit Participating Loan),由於這種貸款之風險顯然與較傳統之貸款為高,是故亦可賦予貸出者較高的報酬,實務上要先用信用評等之方式將基本利率求出加上依權益之風險係數將高風險之報酬求出方為常規之報酬。
如單就我國企業要利用這樣之安排亦是非常容易的。我國企業在投資境外時可先在境外成立一貸款公司並由我國企業對其出資(即長期投資),貸款公司收到股本後再以貸款之方式將資金貸予境外被投資公司,以利能由被投資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再由貸款公司以發放股利之方式將報酬匯回我國原始投資公司。
【2005/04/14 經濟日報】
一、 設定合理之利率
在許多跨國公司現行實務上,資金借貸利率通常是設定在一定利率水準且一體適用於所有關係人之間。例如標準的作法常是在外部借款利率之上加價50-100個基本點(Basis points)。此法雖然簡單易行,卻有兩個問題,第一,這樣子的加價或價差可能會低估了單一子公司的信用風險,此乃因集團企業之信用風險一般均相較於單一子公司為低,且可運用借貸額度較大,故集團的總信用風險或借貸利率較低,單一子公司如僅以此一低利率加價後可能會相較單一子公司當時市場利率為低。第二個問題,實務上較不常發生,但如有由單一子公司將資金借貸予母公司時,則單一子公司所收取利率亦有可能偏低,則單一子公司所收取利率亦有可能偏低現象,亦不合理。
是故從規劃的角度而言,跨國企業仍常常會利用關係人之間借貸來進行租稅規劃方案。例如某一國家的國內法訂有稀微資本規定且亦有利率上限或負債權益比的避風港條款即提供了良好的租稅規劃空間。實務上的作法是將借款公司的負債上限借滿後進行信用評等分析以求得固定之利率並讓借款公司獲得利息費用之減除。再者實務上,信用評等分析之工具發展已非常完全,評等越高,又可再增加借款額度,如此亦有增加利息費用可能性。
二、 設定借款之額度
信用評等分析在一些未訂有避風港條款國家亦有其適用。由於其具有客觀性,故常可增加借款之額度進而增加了利率提高之可能性,終至達到較高之利息費用減除。當然提高了利息費用亦不是完全沒有成本的,明顯的例子是扣繳稅款,故實務上亦要考慮租稅協定之適用及外國稅務扣抵等因素,以免因小失大。
當然決定借貸利率之因素絕非僅貨幣別或信用評等二個因素,實務上例如市場開放(發)程度,當地利率水準及金融商品之多樣發生與否亦再再影響借貸條件,千萬不要忽略了這些因素。
三、 混合式借貸(Hybrid Debt)
在利率相對偏低的這幾年,雖然利用貸款或利息費用減除以獲取稅務利益之規劃方式的重要性相對於1980年代時是降低了,但在許多跨國企業中,關係人借貸仍是稅務策略中重要的一環。而混合式借貸簡而言之是利用貸出一方之當地國稅法規定與借款另一方之當地國稅法之規定之不同而產生的工具。標準的作法是貸出一方之稅法可能將貸出之款項視為權益性質(例如長期投資)而借款之一方之稅法對同一筆現金之流入量視為「借款」(例如短期借款),如此一來,期能由借款之一方取得利息費用減除之利益,而貸出之一方亦可能將收回之款項視為投資本金之收回或境外股利匯回負稅之優惠。大部分的混合式借貸工具常有權益之性質在內,例如常與利潤分享的貸款(Profit Participating Loan),由於這種貸款之風險顯然與較傳統之貸款為高,是故亦可賦予貸出者較高的報酬,實務上要先用信用評等之方式將基本利率求出加上依權益之風險係數將高風險之報酬求出方為常規之報酬。
如單就我國企業要利用這樣之安排亦是非常容易的。我國企業在投資境外時可先在境外成立一貸款公司並由我國企業對其出資(即長期投資),貸款公司收到股本後再以貸款之方式將資金貸予境外被投資公司,以利能由被投資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再由貸款公司以發放股利之方式將報酬匯回我國原始投資公司。
【2005/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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