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6 00:30:59拉may

真相

事隔一年半,真相,斷斷續續地呈現了。原來,還會有一丁點傷感,不忿,湧上心頭;理智告訴我,要放開;理智告訴我,現在很幸福,過去已不重要,但我該如何舒一口氣,把心𥚃的不甘釋放。

數月前那個莫名其妙的臉書交友邀請,讓我知道了她的存在,也看見了他們的結婚照,我還真的默默祝福著;近日,從一名曾居港的韓籍友人口中得知,那女的是上海人,是她和另一友人在澳洲時的大學同學,故早在香港已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那時,還一心以為,可能是跟我分開後才發展吧。

但心𥚃就是不舒服,一直以來,他也從沒解釋過為何要匆匆離婚,為何要絕到告訴保安員,不讓我進入原本一起租住的大廈,急得連一年的分居期也等不了,扮作抑鬱博取同情,要求我前往韓國簽紙,即時生效。結果,今天突然想起,他在香港的電話費單都在我的電郵𥚃,因為費用全由我繳付的,細看之下,他提出分手的那個月,打了一次電話往上海,直覺告訴我,是她。

我按了那號碼,想聽聽主人是誰;語音說:「你撥的號碼已關機⋯」,然後,不知怎地,下意識地把號碼存起,怎料,即時收到We Chat 建議邀請通知,一看,名字和樣貌,都是她,身旁還多了個男嬰,居住地:澳洲。怪不得他當時大吵大閙之際,還繼續學習普通話,想到之前讓他在北京學普通話的學費,都是我付的,實在非常不甘心。

可恨的是自己何以這麼愚蠢,被騙得如此徹底,然竟慒然不知。
既然做錯了事,何不簡單說句:「我搞大咗人哋個肚,我要同你離婚,對唔住。」
為何留下一個巨大的問號,要我在這段日子𥚃,不斷反思自己到底是哪𥚃出錯。
我知道我應該放下,但實在看不起自己的過份仁慈;
分開之際,他說他沒錢買禮物給即將結婚的弟弟,我竟還過戶了二萬元港幣給他。

縱然沒有愛,也用不著作出如此傷害;真相,原來是這樣殘忍的。
受傷的人,是否只能原諒、放下,連一絲反擊的機會也沒有嗎?
至少,絕對有權親耳聽一句「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