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9 23:32:50啃羊
文學之「繼受」
西方詮釋學到狄爾泰之後出現二分,相對性的主張者有,
主張主觀詮釋觀點的葛達瑪和展現客觀詮釋的貝蒂。
其中,主張主觀詮釋觀點的葛達瑪,亦稱為「有限的客觀性」,
其所謂詮釋之主觀性乃為相對客觀性而言,對其客觀性而言,
亦必有一相對之主觀存在,而此主觀,
主要來自於詮釋者所承受的文化系統及意識(或意志)。
詮釋學對於客觀詮釋之可能爭論不休,而這種無以抹滅的主觀,
恰巧展示了「主體存在之根源,無法被取消」。
葛達瑪這種對於先在的主觀持有之論調,除了深獲我的喝采之外,
更讓我想起了「繼受」這樣的概念性詞彙。
「繼受」乃法律上之用語,說的明白些,
或可謂之為某個法律系統的移植使用。
我總覺得,繼受不過是移植的美化說法,
其用意在於避免觸及失根的尷尬。
先在的主觀或謂之前見、前理解,存在於兩種不同的「知」之中,
其顯性面為「天下皆知」,隱性面則為「日用而不知」,
而塑造和養成先在的主觀最重要的因素則是--「教育」。
是以,從主觀詮釋的觀點沿革以降,
我們都活在一個既有的文化系統之下,
所有解讀的過程必然緣此情境而開展,
而做為先在的主體不外乎涵攝能力較大的文化,何獨以言文學?
不過是筆者的獨鍾之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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