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6 12:55:01啃羊

意識為存在「知」之主體


哲學的起源在於人類思索空間與時間中的自我定位,「宇宙」乃為客觀存在的狀態,而人類嘗試以語言文字之符號表述此一概念,由符號所表述的概念進一步延伸為「道」、「天籟」、「氣」、「天理」等一系列的文化符碼。文化「符碼」所表述的意義超越語言文字表義的功能,而成為專有概念的代表。具有特定概念指涉的「符碼」,代表了認知主體對於概念的意志,此一主觀之知對於客觀存在的感受,甚至進而探討物我「其然」與「所以然」的由來,於是,以思考作為建構哲學的手段、途徑,或者稱之為方法,串聯主客觀的知,恰恰構成一個不斷反饋的系統--人對存在的扣問,求諸於客觀時空;而客觀的時空也形塑其實存反諸於人,如此不斷地循環往復,於是生命的存在得以被肯定,時空之延續有其正面的意義,而非空乏和漫無目的。
人類存在的感受使時間之行進有跡可尋(假設人類為歷史的唯一創造者與見證者),存在感必由一主體意義來紀錄,是故在此我們有必要先肯定,一個具有認知存在意識的主體,方可為道德(歷史陳跡、存在紀錄)之落實者,而也唯有透過道德之落實與實踐,方使超越時空辯證的融合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