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8 01:34:00啃羊

幼吾幼,以及人之「老」 3



於是,這樣一連串關於尊卑親屬的親情縱狀關係,
讓我想起了孟子的名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愛的推廣,依照儒家有等差愛的標準而言,
「及人之老」必在「老吾老」之後,
及人之幼的道理亦然,故愛的傳播就像一個圓,
從至親之屬逐漸向外推擴,世之大同可以待也。

而今,女子以「幼吾幼」為擋箭牌,
硬是排除了「及人之老」的實踐,就等差關係而言,
女子的作為似乎可被解釋為「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其身」般合理,
但此間在取捨的節點上,
並無任何衝突矛盾以至於不能有兩全其美的解決辦法。

若今天女子本身或所扶攜的女孩有非坐座位不可的需求,
此位之讓與自然沒有後續的爭論之必要,
但現實的情況是,女子挾「幼吾幼」之姿,
堂而皇之地入座,且完全漠視原坐此位者的敬老美意,
是則完全偏頗了愛的推廣的層次概念,
甚至是,極端的取與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