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2 12:46:11郭志豪(阿豪)

慎防碰到奧房東 租屋切記四要項 讓你有保障

時報更新日期:2008/10/21 09:57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日前發生二房東將房子隔間成數十間房間,出租給大學生,與房東、住戶間發生糾紛。專家提醒,租屋所衍生的糾紛與問題,不亞於一般商品的購物糾紛,而且有更多的問題常在租屋期間發生,租屋應注意4要項:

 一、房屋使用問題:

 東森房屋指出,根據契約精神,房客依租約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房東有「房屋所有權」,如果雙方在這兩件權益上搞不清楚,很容易會衍生出像是修繕問題、房東擅入、房客不當使用、轉租及分租等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如果房客的承租對象是二房東,應要求二房東出具授權證明,也就是房東授權可轉租他人的契約書,更要留意分租到期日。

 另外,房客若遇仲介代為處理,應該白紙黑字載明合約內容,因為有些仲介為達到成交,會在過程中表示,代替房客向房東談判租屋事項,因此謊稱要收取房客的訂金,卻未簽約,但房客繳交訂金後,房仲與房東談判破裂,訂金又已支付,就易生糾紛。

 二、租金給付問題:

 有關押金多寡、租金欠繳、延繳及增減、水電等相關費用等,都應在承租之前,就達到共識。

 三、契約應訂定違約條款:

 簽訂租約時,應訂定違約條款。租約成立後,房東或房客因故想止租約,但如果沒有事先訂定違約條款、罰則等,雙方恐會因此各自解讀「提前解約」的權利義務,造成後續處理的麻煩。

 四、租金應與住宿品質成正比:

 房客應注意,如果承租的房間坪數小於5坪,採光又差,周邊設備非常簡陋,卻要收取7,000元月租金,其實並不合理,房東在設備與安全度上,如果沒具備一定程度水準,就應另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