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12:25:40百姓可點燈

只准官兵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文 / 嚴勤 

 

「只准官兵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道出蠻橫年代的官員做為,人民處處受限,但官員卻可胡作非為!台北市政府積欠巨額健保費六十多億至今未還,然國稅局對一般民眾欠稅一百萬元即限制出境,同樣是欠費,政府可以一直賴帳,然人民卻失去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

 

本人為財會人員多年,每年公司要報廢呆滯庫存品,一定要事先申報國稅局,經管轄國稅局派員至現場查看屬實後,會計帳才可認列損失,否則國稅局即剔除此筆呆滯品損失。雖然造成作業不便但法令規定企業不敢不從。有些稅務事項須遵守稅法所訂的法定期限內辦理,或依法事先申報,這是所有稅務資深人員都明知的知識,但國稅局官員卻可以視法令如糞土,自己都不遵守規定,隨心所欲核課人民稅捐。

 

所得稅法83條之1中明確規定,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在「報經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以用「間接證明所得查核法」,以推計方式課稅。這是為了避免浮濫課稅,保障納稅人權益。但在太極門稅務冤案中,我們看到國稅局僅憑侯寬仁檢察官所移送未經查證之不實起訴書資料及金額,未依法實質查核,更嚴重的是國稅局未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即以間接證明法,推計課稅所得,誣指太極門弟子之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要件,課稅處分理應自始無效。981124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也公開表示,國稅局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核課期間過了,不能補就要認輸!

一個自始無效的稅單,却因國稅局罔顧司法判決,且一再違反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意旨,悖逆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更蓄意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造成太極門歷經13年多的痛苦稅務輪迴中! 國稅局以各種罰則來限制人民要依法行政,然自己卻違法濫權,嚴重侵害人權,讓人民陷於無盡的苦痛!難怪羅淑蕾立委要呼籲國稅局拿出良心和慈悲心來做事,否則是苛政猛於虎啊!違法濫權的公務人員應盡速依法究責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