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1 04:14:19尚未設定

微軟和解案

此番微軟和解案,「分享部分原始碼」是微軟早就在各國進行的,目的只是讓其他產品與微軟相容;售後服務本就應該,「加強售後服務」表示微軟過去服務太差;至於被眾人大講特講的「部分降價」,則根本不在公平會提出的要求中,純係微軟主動降價促銷、美化形象,甚至會導致更高度的壟斷,違反公交法反壟斷的主旨。看來看去,實在沒什麼好高興的。

然而,不可思議的是,我們的公平會喜不自勝,直把「部分降價」看作“要五毛給一塊”,說成是無愧國人的傲績,更以成為全球和解冠軍為莫大光榮。本為公平交易法主旨的“反壟斷”,變成五毛一塊的討價還價,公平會變成消基會,何也?

歷史經驗說明,自由競爭轉化為壟斷,本是資本相互殺伐、尋求最大利潤的必然,所謂的反壟斷法案,自始便是中小企業與大財團拼搏的絕望掙扎。知識產業的智慧財產權制度更是自始的、絕對的壟斷化,在此領域反壟斷簡直是天方夜譚。放眼台灣,少有知識軟體產業的公司能在國際上與人一較長短,所謂綠色矽島仍舊是代工基地;既已自我放棄軟體產業了,當然不在乎微軟壟斷不壟斷,只在乎便宜不便宜。

是故,公平會的全球和解冠軍,正說明了台灣軟體產業的全球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