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道火車郵局之編年記初稿﹝十八﹞宜蘭線鐵道之興築竣工
§大正十一年四月一日起,『雙溪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摘要欄中遞送便種由
「封袋郵便」改為「係員取扱便」。且如下追加:
‧特別規程:
‧本線路遞送之掛號及保價普通郵件、小包郵件按下列方式取扱:
1..本線路收付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郵件各為密封。
2..本線路收付局所與其他線路受授局所或擔任隨乘勤務之郵務員間遞送之郵
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或每一隨乘勤務之郵務員各為密封之。
§臺北州基隆郡瑞芳庄三爪子設置三貂嶺停車場,自大正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開
始運輸營業,其停車場名和哩程如下:
◎八堵→《0.9哩》暖暖街→《1.4哩》四腳亭→《3.6哩》瑞芳→《2.9哩》猴硐
→《1.6哩》三貂嶺
§大正十一年八月一日起,開設『基隆雙溪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本線路其交接
驛站及交接郵局有基隆驛﹝基隆局﹞、八堵驛、瑞芳驛﹝瑞芳局﹞及猴硐驛﹝雙
溪局﹞,上下行各有二號郵班。原「基隆雙溪間通常道路三等郵便線路」以七月
三十一日為限廢止之。
‧備註:小包遞送方法:併送。 遞送便種:封袋郵班
‧特別規程:
一、本線路為基隆局郵便夫擔任隨乘勤務,進行郵件之護送事宜。
二、本線路與其他線路各便相互間接續之郵便物於八堵進行接續事宜,全部
其他以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在一小時以內之郵件為限,依同一線路受授
交接局之例來區分。
三、八堵驛為於基隆局駐在之積替人﹝從事封袋郵便郵件之依託受領及與鐵
道郵便係員受授交接的人﹞就本線與基隆高雄間郵便線路進行郵件積替
事宜。但上行二號便限於基隆驛由基隆局保管場勤務遞送人進行之。
‧猴硐驛與雙溪局間收付交接線路2.15里、為人夫遞送、需時一時五十七分
§大正十一年八月一日起,『雙溪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中削除「坪林」之項
,並改定發著時刻。
§大正十一年八月一日起,開設『臺北深坑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和『深坑臺北間
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如下:
‧小包遞送方法:併送。
遞送種別:鐵道遞送;但臺北局萬華驛間為人車送、景尾深坑間為輕便鐵道遞
送、於深坑局與臺車發著所間為人夫送。
遞送便種:單程便。
‧摘要:一、本線路鐵道遞送為「臺北鐵道株式會社」依【鐵道郵便取扱規程】
之所定,採封袋郵件方式託送。
二、輕便鐵道臺車為一人押送。
三、發著時刻為揭記鐵道列車之發著時刻
§大正十一年八月一日起,開設『深坑坪林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如下:
遞送種別:深坑石碇間為輕便鐵道遞送、石碇坪林間及於深坑對局與臺車發著所
間為人夫送。
遞送便種:往復便
‧備註:輕便鐵道臺車為一人押送、坡路。
§「臺北坪林間通常道路三等郵便線路」以大正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之。
§臺北州基隆郡雙溪庄武丹坑設置停車場,自大正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開始運輸
營業。其之停車場名和哩程如下:
◎八堵→暖暖街→四腳亭→瑞芳→猴硐→《1.6哩》三貂嶺→《1.8哩》武丹坑
§大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起,『基隆雙溪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雙溪局之收付交接驛改為武丹坑驛。其間里程為一里、為人夫遞送、遞送時間
為四十分鐘。
‧備註:小包遞送方法:併送。 遞送便種:封袋郵班
‧特別規程:
一、本線路為基隆局郵便夫乘務,進行郵件之護送事宜。
二、本線路與其他線路各便相互間接續之郵便物於八堵進行接續事宜,全部
其他以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在一小時以內之郵件為限,依同一線路受授
交接局之例來區分。
三、八堵驛為於基隆局駐在之積替人﹝從事封袋郵便郵件之依託受領及與鐵
道郵便係員受授交接的人﹞就本線與基隆高雄間郵便線路進行郵件積替
事宜。但上行二號便限於基隆驛由基隆局保管場勤務遞送人進行之。
§大正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暫時於武丹坑停車場有關鐵道運輸營業休止之。同
日於臺北州基隆郡雙溪庄雙溪設置雙溪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其停車場名
和哩程如下:
◎基隆→《2.2哩》八堵→《0.9哩》暖暖街→《1.4哩》四腳亭→《3.6哩》瑞芳→
《2.9哩》猴硐→《1.6哩》三貂嶺→《1.8哩》武丹坑→《2.4哩》雙溪
§大正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基隆雙溪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本線路上下行各有二號郵班,遞送便種為封袋便。上行二號於雙溪接續來自「
雙溪蘇澳間三號」北上郵班,於八堵接續「基隆新竹間」南下郵班;下行一號
則於八堵接續來自「基隆臺北間一號」北上郵班,於雙溪接續「雙溪蘇澳間一
號」南下郵班。
‧特別規定中第三號但書削除。〈註:三、八堵驛為於基隆局駐在之積替人﹝從
事封袋郵便郵件之依託受領及與鐵道郵便係員受授交接的人﹞就本線與基隆高
雄間郵便線路進行郵件積替事宜。但上行二號便限於基隆驛由基隆局保管場勤
務遞送人進行之。〉
§大正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雙溪蘇澳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時刻改定。
‧本線路上下行各有三號郵班,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接續「基隆雙溪間一、
二號」上下行各郵班。
§大正十三年四月一日起,設置下記三等郵便局並兼掌電信、電話之業務。
‧頭圍郵便局:位於臺北州宜蘭郡頭圍庄頭圍。原宜蘭郵便局頭圍出張所於同年
三月三十一日廢止之,但於同所所取扱之事務,由其前記頭圍郵便局承繼之。
§大正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起武丹坑停車場遷移至下列位置,並開始運輸營業。
◎猴硐→《1.6哩》三貂嶺→《2.2哩》武丹坑→《2.0哩》雙溪
§大正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宜蘭公園舉行“臺灣鐵道宜蘭線開通紀念會”,在開通
典禮會場內設置宜蘭郵便局所屬臨時出張所,限當日午前九時至午後六時取扱一
般信件和名信片並使用特殊紀念日戳消印以資慶祝。
§大正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設置下列之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貢寮庄停車場:位於臺北州基隆郡貢寮庄貢寮
‧澳底停車場:位於臺北州基隆郡貢寮庄田寮洋
§大正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停車場名中如下改正:
‧「雙溪」改為「頂雙溪」
◎基隆→《2.2哩》八堵→《0.9哩》暖暖街→《1.4哩》四腳亭→《3.6哩》瑞芳→
《2.9哩》猴硐→《1.6哩》三貂嶺→《2.2哩》武丹坑→《2.0哩》頂雙溪→
《3.3哩》貢寮庄→《2.4哩》澳底→《5.1哩》大里→《3.1哩》大溪→《2.9哩》
龜山→《2.3哩》外澳→《2.3哩》頭圍→《3.9哩》礁溪→《2.9哩》四結→
《2.3哩》宜蘭→《3.5哩》二結→《2.0哩》羅東→《3.1哩》冬山→《2.6哩》
新城→《2.7浬》蘇澳。【基隆蘇澳間鐵道全程為61.2哩】
§大正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起開設『基隆蘇澳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如下,並以同年
十一月三十日為限廢止『基隆雙溪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及『雙溪蘇澳間鐵道四
等郵便線路』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二號郵班,其「受渡驛」〈郵件受授驛站〉及「受渡局」
〈郵件受授局〉如下:基隆驛﹝基隆局、基隆波止場〈基隆碼頭〉﹞、八堵驛﹝ 基隆局、基隆波止場所、臺北局﹞、瑞芳驛﹝瑞芳局﹞、頂雙溪驛﹝雙溪局﹞、 頭圍驛﹝頭圍局﹞、宜蘭驛﹝宜蘭局﹞、羅東驛﹝羅東局﹞、蘇澳驛﹝蘇澳局﹞ ‧本線路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 ‧特別規程: 一、受授交接方式特定: a. 基隆波止場所為依靠基隆局遞送人之媒介。 b. 下行一號及上行一號之各受授交接為: 〈1〉基隆局及同波止場所在經下記之便,依該係員之媒介 ‧下行一號便:基隆臺北間下行一號便 ‧上行一號便:基隆臺北間上行二號便 〈2〉臺北局在下記臺北局吏員乘車之列車,依該吏員之媒介 ‧下行一號便:臺北驛發〈午前6時55分〉、八堵驛著〈7時41分〉 ‧上行一號便:八堵驛發〈午前11時28分〉、臺北驛著〈午後0時9分〉 二、本線路與其他線路各便相互間接續之郵便物,在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為一 小時半以內之郵件,依同一線路受授交接局之例來區分之。 三、時刻之上,「發」之意為「寄發」、「著」之意為「到著」,以用來表示 取扱郵便物之狀況。〈時刻於受授驛表示有關列車發著時刻〉 ‧備註:〈一〉、本線路為臺北局所屬係員擔任隨乘勤務。 〈二〉、郵便車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大正十四年二月十一日起,『臺北深坑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深坑臺北間鐵 道四等郵便線路』及『新店臺北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