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 00:28:25管仁健
走過那「我不說方言」的荒謬時代(管仁健/著)
成立這個新聞台已五年多了,很多同學與同業都不解:「你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寫這些沒稿費的文字?」我想懷舊固然是主因,但為了對抗媒體的「弱智化」,也是讓我堅持下去的動力。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媒體最愛下的標題就是「兩個女人的戰爭」。影劇版裡兩個加起來一百多歲的「一個半」女人,為了一雙破鞋可以佔據報紙版面幾星期;社會版裡一個前小三與現任小三,為了一個禿頭男折磨大家幾個月。但影劇新聞或社會新聞要這樣寫,我還能理解這是市場生態;可是連政治新聞裡呂秀蓮質疑蔡英文對菲律賓遣返詐欺犯是否侵害主權,或財經新聞裡劉憶如與李紀珠爭論的金融重建基金法案,明明都是嚴肅的法律爭議,卻被媒體弱智化為「兩個女人的戰爭」,這些還不是小報炒作出來,都是「大報」在搞的勾當喔!
但我也要嚴肅的指出,台灣媒體的弱智化,絕不是因為水果報與數字周刊的出現,也不是新聞自由後才出現的亂象。兩蔣時代政治新聞裡沒自由,這是全民皆知;但兩蔣時代政治新聞裡的弱智化,很多人卻忽略了。以台灣戒嚴時代最敏感的「禁方言」政策來說,兩蔣特務與媒體高層,對這尷尬問題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遇到實在無法化解時就軟硬兼施,硬的就是威脅報老闆不准登,軟的則是要求改變報導方向,用弱智與八卦的手法來轉移焦點。例如媒體現在最夯的八卦手法「兩個女人的戰爭」,早在兩蔣時代就有了,而且更誇張。當年為了轉移學校「禁方言」的荒唐政策,竟然還有更荒謬的「三個女人的戰爭」。
1978年6月5日下午,第六屆台灣省議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時,雲林縣的省議員蘇洪月嬌(49歲,現任雲林縣長蘇治芬的母親),針對省立台中護理學校酆夠珍校長的兩件校務處分案提出質詢。第一是東引學生陳賽玲暑期返鄉省親,開學前軍艦因颱風停開,以致無法準時到校註冊,遭酆校長處以一大過兩小過的嚴厲處分。當時東引與台灣之間,除軍方運輸艦之外,並無其他交通工具;軍艦要開要停,根本不是一個高中女生所能決定。酆校長的不當處分,嚴重侵害前線離島學生的權益,省教育廳因此發文糾正台中護校,酆校長被迫取消原處分,卻為了面子問題,仍堅持要記陳賽玲小過一次。
蘇洪月嬌質詢酆校長的另一項不當措施,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台中護校竟然規定,家長來學生宿舍看小孩,只能在一坪大的會客室裡見面,一次十五分鐘,而且「禁用方言」。那些沒受過兩蔣「偉大祖國」教育的台灣賤民階級,父母來學校探望孩子,竟然不能說話,只能比手劃腳。這到底是個怎樣「偉大」的領袖?會有這麼「偉大」的政策?才會出現這樣「偉大」校長?做出這麼「偉大」的宿舍管理辦法?那些孩子的家長,出生在日治時代,不會說國語不是他們的錯,國家不該處罰他們與他們的孩子。何況骨肉親情與養育之恩,豈能任由兩蔣用語言否定?兩蔣時代有這種政策,說兩蔣是禽獸不如,還真是污辱了禽獸。
但兩蔣時代政客對這種質詢,早就應對有道,一切照表操課,絲毫沒有落差。蘇洪月嬌對教育廳長梁尚勇的質詢一結束,梁尚勇還沒答覆,護主心切的台南縣山派女議員江恩,立即提出「補充質詢」,強調:「護校學生應具備南丁格爾的犧牲精神及服務病人的守時精神,應該從嚴管理。把台中護校校長喚到省議會備詢,有些小題大作。」江恩用「補充質詢」為名目,發言中卻說了一大堆與主質詢者完全不同的意見,這樣的「補充」引來蘇洪月嬌的抗議,兩人爭論了一小時,蘇洪月嬌說出了「護航不要太過分」、「賤人」、「羞羞臉」、「差勁」等用語,最後主持會議的副議長魏綸洲裁定:「省政質詢辦法中只規定補充質詢議員應就同一質詢問題提出補充質詢,並未限定補充質詢議員不得與主質詢者看法相左。對補充質詢的內容是否應加以限定,應由議會法規研究室研究。在質詢辦法未修正前,江恩議員可以繼續完成補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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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極具爭議的外島學生與說方言家長權益問題,連教育廳長都尷尬到無法回答,結果這位護航的女省議員江恩一戰成名,很成功的轉移了焦點,省議員們不去討論酆校長的作為是否失當,反而要去討論省政質詢辦法的條文是否周延;而媒體也可以針對吵架中雙方的罵人用語大作文章,「兩個女人的戰爭」第一回合就此展開。省議會法規室主任周振烈說:「部門質詢時補充質詢的議員,不宜提出與原質詢議員『極端反對』的意見,但可提出『不同看法』。極端反對是否定的意思,不同看法是從另一角度談問題。」但江恩說的到底是「極端反對」,還是「不同看法」,法規室對雙方都不願得罪,因而解釋得模擬兩可,有解釋跟沒解釋一樣,結果「兩個女人的戰爭」第二回合又開始了。
這場爭吵在主持會議的副議長魏綸洲打圓場下,宣布:「請議員不要再為補充質詢問題進行討論,希望議員在發言時重視禮貌,互相禮讓,遵守議事規則,以維護會場秩序和議員間的和諧。」爭吵本身看似暫告落幕,但在中壢事件後黨外勢力已日漸蓬勃,「方言解禁」是黨外控訴兩蔣暴政最有力的武器,其他那些抽象的民主、自由,現在的台灣人都還搞不清那是什麼東東,何況三十多年前。執政的國民黨也明白這問題的嚴重性,因此要更加軟硬兼施,一方面打壓方言的手段要更嚴酷,另一方面轉移焦點的手段則要更八卦。於是江恩及酆夠珍兩人,分別向台中地檢處控告蘇洪月嬌涉嫌妨害名譽與妨害公務。議員質詢在兩蔣時代會被官員控告作「妨害公務」,這也是「自由中國」裡兩蔣官員能具有「完全自由」的明證。
1979年1月9日,台中地檢處檢察官王正喜傳訊原告江恩、酆夠珍與被告蘇洪月嬌,並傳喚省議會議事組股長莊敏男攜帶有關資料到庭作證。蘇洪月嬌當庭表示願對當天脫口而出的「賤人」一詞,向江恩鎮重致歉,但江恩仍堅持提告。酆夠珍則以蘇洪月嬌質詢時曾提到「把學生當犯人看待,是不是校長本身是再嫁夫人,以何種心理來虐待學生?」因而再控告蘇洪月嬌妨害名譽。1月17日包括省議會國民黨黨團書記廖榮祺在內的三十位省議員,連名致函省議會,要求議會為蘇洪月嬌被酆夠珍控告妨害公務一案,公開表明態度,並函請台中地檢處,依據司法院36年院解字第3735號解釋「議員在會議時所為有關會議事項之言論,縱令不法,對會外亦不負責。」慎重處理本案,以維護省議員之議事免責權。2月2日,省議長蔡鴻文也發表書面表明:基於維護省議員發言免責權的立場,他認為妨礙公務「其尺度宜從嚴予以認定,藉以維護其發言免責權。」
無奈兩蔣時代的「司法獨立」,不是今天的台灣人所能想像。承辦檢察官王正喜在6月14日偵查終結,竟將蘇洪月嬌以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兩項罪嫌提起公訴。1980年1月17日,台中地方法院由審判長蕭順水宣布判決,蘇洪月嬌侮辱江恩部份,處刑三月;侮辱酆夠珍部份,處刑三月,合併應執刑期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九元折算一日。蘇洪月嬌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後,7月23日本案判決定讞,被告蘇洪月嬌稱酆夠珍「再嫁婦人」並未構成侮辱,因婦人再嫁為社會所容許,故改判無罪;至於稱江恩「賤人」則構成侮辱,判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九元折算一日。蘇洪月嬌在10月2日,向雲林地檢處申請易科罰金獲准,經繳納1620元後執行完畢,轟動一時的「三個女人的戰爭」就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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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極嚴肅的校園禁方言問題,在議會、司法與媒體的合作下,八卦化成「三個女人的戰爭」,以致讓社會大眾失去了討論此一暴政的良機。其實兩蔣「禁方言」的政策,早在戰後國府剛接收台灣時就已出現,1949年國府遷台後更是雷厲風行。1951年初台灣省教育廳已通令各國民學校:「凡舉行各種集會口頭報告,必須操國語。」1953年9月,教育部還邀請內政部、外交部、中央黨部、台灣省民政廳、教育廳等單位開會,針對台灣長老教會已用了上百年的羅馬字拼音聖經與教會公報,認為不利於人民學習國語,要會商對策飭令禁止,以達到禁方言的目標。
兩蔣禁方言的兩大戰場,一處是校園,另一處則是媒體。1953年省教育廳和新聞處以推行國語為由,禁止電影院設置「辯士」(台語通譯)。省議員呂世明等人在省議會裡,曾以沒有辯士,觀眾無法了解劇情而請求解禁,但省府並未同意。1959年禁止電影院設置「辯士」的層級提高到了中央,而且處罰更嚴格;教育部規定電影院放映國語片時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在電視的部分,1962年10月台視開播後,次年教育部即頒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其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台灣的方言在兩蔣與那些高級外省人眼中,是個比狗叫還難聽的聲音,非禁絕不足以消其厭惡。1953年9月,台東縣富崗國校首任校長藍德和,因說方言被解職,改派湖南籍的鄧耀祖接任。在台灣不能說台灣方言,卻能說毛澤東的方言,這也是台灣的「反共」經典笑話之一。1963年1月11日,屏縣內埔鄉鄉民代表聯名簽署罷免現任代表會主席賴鄉春,四個理由之一的竟是「不懂國語」。不過對於兩蔣「禁方言」的暴政,大家還是要有一點清楚的認識。在老蔣時代,雖然也強調「禁方言」,但只是公文往來的等因奉此而已,因為這是個心照不宣的事實,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使用不同的語言,是區分階級最快的方法。
為了統治的方便,老蔣時代對台灣人民在入學、入伍甚至從政時,會要求你說國語;所以說台灣方言的國校校長要被撤職,不會說國語的鄉代會主席要被罷免,但這只是要維持上流社會的血統純正;私下生活裡你若堅持說本地方言,這對兩蔣與身邊那些高級外省人來說,等於是自動設下一個「保護罩」。因此下層社會用的方言,他們實際上也懶得管。雖然法令上禁止電影院設台語通譯,但實際上大家心知肚明,只要往北過了基隆河、往南過了淡水河,在1970年代之前,各鄉鎮電影院裡設有「辯士」的比比皆是。
電視更是如此,剛開始只有台視一台時,當然會守規矩,限制台語節目的播出時數;等1968年有了第二台中視後,兩台為了搶廣告,台語節目都開始增加;到了1970年,第三台華視開播後,三台更是搶播台語節目。1970年3月4日,當時華視尚未開播,教育部文化局局長王洪鈞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裡,答覆西安市立委落選人,來台後卻被老蔣「扶正」遞補為立委的趙文藝,質詢電視台的台語戲劇節目過量時說:「中視方言節目約49.5%;台視原為48%,但現在已增至58%,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規定。」台視的台語節目比國語節目都還多,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台灣電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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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小蔣剛掌握實權,台灣就面臨退出聯合國、尼克森總統訪「匪」與日「匪」建交的三大衝擊。當反攻大陸已證實是騙局,連老芋伯也都退伍結婚時,小蔣要維繫這樣一個世襲的殖民政權,對本地方言就不能再採用老蔣那種睜一眼閉一眼的紙上禁絕,中小學校園裡說台語的孩子開始被罰錢、挨打、罰跪、提水桶半蹲、掛「我要說國語」的狗牌,各種酷刑紛紛出現。很多被兩蔣圈養在竹籬笆裡的網友,就像那些死也不信阿扁會貪污、致中會嫖妓的扁友會成員一樣,就是不願承認當年兩蔣曾禁過方言。我也不剪其他報紙,就只以泛藍的精神刊物《聯合報》為例,讓這些腦殘的天龍人,看看兩蔣當年是不是在禁方言。
(一)這是新聞報導的:(1983年7月30日《聯合報》嘉義版15版)
嘉義縣水上鄉回歸國小校長趙震,在校內推行說國語運動,要求特定班級學生在胸前懸掛「請說國語」紙牌。縣議會副議長邱俊男、議員廖榮宗、蔡定國等認為方法是否妥當,值得商榷。
(二)這是作家黃春明說的:(1991年1月11日《聯合晚報》15版/當代 【黃春明】「伊是故鄉話家」)
政府遷台後,開始致力推行國語,本意雖佳、也確有需要,但執行的方法則嫌粗糙,所以到了地方單位的執行者手裡,會變得「雷厲風行」,竟出現學生說方言要「罰錢、跑操場、掛牌子」等引人反感的侵略性作法。這種為求效果、忽略尊重的國語政策,導致了年輕一代的「母語失憶症」,對鄉土文化產生疏離感,「失根的一代」於焉形成。
(三)這是鄉情版上有人回憶的:(1993年10月21日《聯合報》34版/鄉情 【陳招池】「告別的年代 說國語運動」)
小時候生長在農家,長輩幾乎都目不識丁。開口閉口全講台語,想要學習說國語,非常困難。一直到念了書,還有很多人常說台灣國語,當時老師要求很嚴格,規定在校園內不准說方言。學校到處貼著:「好學生不說方言」、「說國語人人有責」等標語,來提醒大家。我們常常在下課玩遊戲中,無意間會冒出幾句台語,同伴聽到,會警告說,要報告老師。如果很不巧被老師聽到,那就像抓到小偷一樣嚴重。會被叫到辦公室罰站,這是很丟人現眼的事。
(四)這是讀者投書的:(1990年1月15日《聯合報》27版/大家談 【鄭清和 高雄左營】)
我兩個兒女目前都在國民小學就讀,有一天我囑咐她倆不妨也學學台語,將來與台灣省同胞接觸往來,或問路、購買東西,也能應付自如,不致發生困難。不料小傢伙卻一臉苦相,回答說,「學校不准講台語,誰講台語被老師看到會受處罰。」類似這種矯枉過正的啟蒙教法,本人實不敢苟同。
(五)這一點最重要,那是馬英九自己說的(1998年11月16日《聯合晚報》2版/話題新聞「馬英九:說台語罰錢,當年事」,記者黃國樑、秦富珍/台北報導)
對於台北市陳水扁藉接受美國新聞周刊訪問內容,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回應表示,他在當學生與服役時,有人確實因說台語被罰錢,他這個年齡的人大家都經歷過,目前已近21世紀,陳水扁不應一直停留在悲情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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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當權時雷厲風行的禁方言政策,最明顯事例就是的就是每逢選舉,民進黨必定會追問宋楚瑜的老梗:「誰殺了史豔文?」其實1973年3月15日中午十二時五十分,黃俊雄以台語播出的布袋戲《雲州大儒俠》,因為「妨害農工正常作息」,被迫播出史豔文到靈空寺落髮出家的「完結篇」。在此之前,《雲州大儒俠》為了與另一齣《六和三俠傳》輪播,也播出過類似的完結篇,但幾個月後又「復播」,所以一開始民眾還不知史豔文這次是真的「死」了。為了配合政策,4月8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起,黃俊雄製作的第一齣國語布袋戲《新濟公傳》,每週日在台視播演出半小時,但收視率不佳,沒多就停播了。
所以,當時管理電視節目的機關並非新聞局,而是教育部文化局;宋楚瑜當時剛自美回國,還只是行政院的秘書。宋楚瑜根本沒殺過史豔文,史豔文也只是落髮出家而已。但民進黨說宋楚瑜是「布袋戲殺手」,固然是選舉語言;可是大家也別認為這十多年來每逢選舉,宋楚瑜就一定要跟馬英九一樣,說幾句只有他自己聽得懂的台語,就以為他在「禁方言」這件事上完全清白。1980年4月26日,宋楚瑜以新聞局局長身分,列席立法院內政、外交、教育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時就這樣說過:「根據廣播電視法第20條規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鑒於目前尚有部份年長同胞不懂國語,因應此項客觀因素,一時未便嚴格執行;惟自將注意此一規定,以期逐漸朝向此一長遠目標努力進行。今後各電台方言節目將逐漸減少,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兩蔣的禁方言的罪孽,當然也不是一天造出來的。在禁方言這件事上,立法院裡的某些老賊,其實是比兩蔣與其身邊的鷹犬還認真。因為講白一點,雖然反攻大陸是鬼扯的,但萬一真能成功,兩蔣就能從台灣皇帝變成中國皇帝,身邊鷹犬也能跟著升天,多少還有點好處。可是請問反攻大陸後,立法院裡這些不用改選的老賊,還能用什麼理由高居廟堂、坐領高薪?所以在台灣最不想反攻大陸的人,絕不是什麼台獨份子,而是這群老賊。黨外人士乃至後來的民進黨,總是抨擊老賊們尸位素餐、好吃懶坐或佔著毛坑不拉屎等;但這一點他們大錯特錯了,老賊們還真是少做點事比較好。他們真要在茅坑上拉起屎來,拉出來的都是些什麼東東,請大家來見識一下。
1970年6月11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裡,大連市立委穆超在質詢教育部文化局長王洪鈞時說:「本人建議王局長,廣播電視所有節目連同廣告,要採用百分之百的國語,以統一國家語言,促進民族的團結。」四川省婦女團體立委王純碧,還「好心」的提醒來自天津市的王局長:「長此下去,勢必導致國語消沈,方言猖獗。倘為企圖分化民族、割裂國土的政治野心家,利用語言的隔閡、陰謀不軌,則二二八事件又將重演,後果不堪設想,大可動搖國本,小則可逼遠地人無路可走而跳海。」山東省立委楊寶琳則獻策說:「在推行國語、淘汰方言方面,政府應對電視事業作有計劃的耍求,譬如今年國語發音節目佔百分之六十,明年則提高至百分之七十,後年為百分之八十,最後則完全淘汰方言。」其他像是天津市立委溫士源、職業團體立委王大任,也都紛紛附和,要立法停播電視中的方言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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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蔣發動,老賊唱和,鷹犬逢迎的無間配合下,1972年4月12日,文化局找了三家電視台高層來喝咖啡,要求各台配合政府的禁方言政策,自4月16日起,各台必須減少台語節目到16%以下。三台高層回去後只能揮淚祭起「大刀」,砍掉廣告金主的最愛。華視由於台語連續劇最多,只好忍痛停播布袋戲與重播的《嘉慶君與王得祿》,並縮短《西螺七劍》與《媽祖傳》的播出時間;然後把清晨的空中商專教學節目,也算在國語節目時間裡,這樣總算把台語節目壓到16%以下。中視則停播星期二的《吉人天相》與星期四的《愛的故事》,中午再重播國語連續劇,這樣才得以壓到16%以下。台視因之前剛被「關切」,台語節目已砍到所剩不多了,只要將兩齣播映中的台語連續劇,稍微縮短十分鐘,就能壓到16%以下。但「416大屠殺」只是小蔣當權後,對台語節目的「牛刀小試」,更慘烈的屠殺才正要開始。
在「416大屠殺」後,文化局每晚均派員監看,三台每晚六點半到九點半的「黃金時間」內,台語節目播映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並且要分為三個單元;每單元包括廣告在內,不得超過三十分鐘;兩個單元之間,必須以其他國語節目間隔,避免觀眾連續收看。經此屠殺後,台視的台語節目已降為14.4%,中視12.7%,華視16%,初步都符合要求。但由於華視與中視「投機取巧」,分別用教學節目與下午重播國語連續劇,來擴大總播出時間與國語節目播出時間。何況三台高層早有默契,大家能播台語連續劇的時間都有限,在六點半到九點半這段黃金時間,大家就配合廣告商要求,把台語連續劇的播出時間都錯開,這樣大家都有錢賺,也都能「配合政策」,達到當局對方言節目的比例要求。
但在12月1日《聯合報》14版,江蘇籍的廣播明星王大空,也不知道他是太聰明了,還是太笨了,竟然白紙黑字的把這件「國王的新衣」揭穿。他以11月17日的三台節目為例,像我外婆這種根本不看國語節目的觀眾,從下午六點半到九點半的「黃金時間」裡,也能全看台語節目。這張大家心照不宣的「台灣人電視節目表」就是:六點半到七點,看中視的《古城風雲》;七點到七點半,看台視的《青春鼓王》;七點半到八點,看華視的《望你早歸》;八點到八點半,看中視的《英雄膽》;八點十分到八點四十分,看台視的《佛祖》;八點四十分到九點,看華視的《鳳山虎》;九點到九點半,看中視的《難忘七號碼頭》。照著這張「節目表」按表操課,你就能不受干擾的連看三小時台語節目。
這張「台灣人電視節目表」自12月1日見報後,文化局也很尷尬,於是開始了更殘酷的「127大屠殺」。12月2日就正式發函通知三台,自12月7日起,限播的台語節目不得再以百分比計算,而是改以時間計算,每天每台都不得超過一小時,而且必須分兩次播出,午後及晚間各播一次。最重要的是晚間六點半到九點半這三小時內,台語節目限由一台播映,依台視、中視、華視的順序,三台輪流各播十日。這次的「127大屠殺」,公函除通知三台外,並分送文工會、司法行政部與警總。小蔣的禁方言政策,不再是偷偷摸摸的找高層喝咖啡,而是堂而皇之的明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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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這次的「127大屠殺」,來得是又快又猛,三台高層就不像前一次「416大屠殺」那麼輕鬆,台視的《生死戀》、《青春鼓王》、《佛祖》;中視的《薔薇處處開》、《難忘七號碼頭》;華視的《俠士行》(錢來也)等收視率極高的台語節目,都要乖乖的立即停播。於是三台高層12月5日在台視舉行「淨化節目協調會議」,由文工會副主任陳叔同主持,會中三台高層都對台語節目每台各輪十日的規定,認為是窒礙難難,建議能改為每台各輪三個月;但文化局則不同意,最後雙方折中為每台各輪四星期;並有兩項新決議,一是三台每天限播兩首台語歌曲,二是任何節目不可做現場廣告。文工會則希望台語演員以國語演出連續劇時,一定要說「標準國語」。
文工會為何會提「標準國語」這個要求,原來華視因為開台最晚,能演國語連續劇的電視演員,幾乎都被台視與中視簽約為基本演員,根本不能跨台演出。華視只好大量吸收日漸式微的台語片演員來演台語連續劇,如今又遇到政府要禁方言,既然這些演員不能演台語連續劇,乾脆把即將上檔的《望你早歸》以及《阿塗伯》等台語連續劇,以原班人馬改演國語連續劇,這樣廣告就不會流失。但播出後效果卻極差,因為預定的台語片演員,用國語根本說不清台詞。雖然台語片演員改演國語連續劇,個別演員如《保鑣》裡的石英、雷洪等男演員,依然受觀眾歡迎;劉秀雯、陳秋燕、藍琪、陳佩伶等女演員,更是國台語連續劇通吃;但這種雙聲帶演員終究是少數,而且他們參與的都是原本就屬於國語連續劇的劇組。
由於文化局規定晚間六點半到三點半,三台每四星期輪播半小時的台語連續劇(或歌仔戲)。台視的《傻女婿》與中視的《新娘與我》,為了擔心廣告流失,堅持不離開黃金時間,就先播八星期的國語,輪到了再播四星期的台語。這樣國台語交互播出的連續劇,收視率卻完全不同。《新娘與我》的國語播出成績並不理想,跟黃俊雄的國語布袋戲一樣,沒多久就停播了。但《傻女婿》由於男主角常青與女主角林美照順利轉型,在國語播出時,收視率雖不及另一台的台語連續劇,但總比換一檔新的國語連續劇要高。就這樣同一批演員,兩個月國語,一個月台語的輪播了一年多,也算得上是台灣電視史上的奇蹟。
小蔣的禁方言政策,光靠文化局的公文還不夠,在1975年11月18日,老賊掌控的立法院,為了已經二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第21條,竟然爆發了難得的內鬨。由於二讀後的條文,三讀時僅能作文字修正。行政院提出的條文原案是「電台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其所應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但一向視台語如寇讎的大連市立委穆超說:「方言的問題,它自然會慢慢消滅,不必憂慮,也不必惋惜。」「方言是落後的語言,因為方言有音沒有字,不能登大雅之堂。」「講國語,用國語寫很好的文字,是做一個中國人的基本條件。」「台灣同胞講閩南語,以整個中國大陸人口相較,數字很小,同時閩南語也是落後方言的一種,不必惋惜。」堅持要明定國語節目比例,達到他一舉消滅方言的理想。
另外河北省立委吳延環,趁機也來個「狗尾續豬」,堅持加上:「自1986年元旦起,廣播電視節目不得以方言播出。」的但書。幸好立法院裡也有腦筋比較清醒的資深立委,如莫萱元、張光濤、張季春、張希之等人,相繼發言主張條文中強調以國語為主即可,不要完全廢止方言節目,以適應本地民眾的需要。最後雙方協調,在草案中加入含糊的「方言應逐年減少」一詞,於1976年1月1日公布實施。1973年8月起,原本歸教育部文化局管理的電視節目,改由行政院新聞局管理,手段則更加殘酷。新聞局將三台黃金時間輪播的台語連續劇,再緊縮為不准在晚間七點半以後播出;甚至在國語節目中出現一句台語,也會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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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以消滅台語為己任,置百姓死活於度外的老賊,以及新聞局、文工會與警總的鷹犬,對電視節目裡台語演員的不標準國語深痛惡絕,但對兩蔣父子及其家臣如俞國華、周宏濤的不標準國語,卻從來不敢置喙。當時台視有部國語連續劇《台北人家》,扮演下女「阿桃」的張琴,故意在劇中講著誇張的台灣國語,在講國語的高級外省人家中幫傭,鬧出了很多笑話,結果配角變成了主角,台視還為她量身打造了續集《再見阿桃》。同樣是不標準國語,台語演員說的就要被「糾正」,但外省總統與大官講的,或是外省演員模仿本省下女講的,老賊與鷹犬們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這些高級外省人對待方言的雙重標準,其無恥還真是難以形容。
台語雖然在小蔣時代被老賊與鷹犬歧視、打壓、醜化與摧殘,但也引起了基層民眾的反感與同情。尤其在美麗島事件後,受刑人家屬與辯護律師在競選場合,只要是用台語演講,無論內容是說什麼,都能得到掌聲與選票,讓老賊與鷹犬更加厭惡,1985年還企圖制定更嚴厲且更荒謬的「語文法」,明定會議、公務、公開演講、公共場所交談、各級學校實施教育、大眾傳播等都要使用標準國語。最後因為民間的反應太大,小蔣與老賊們只好暫時擱置立法,但是對於電視中的台語禁令,絲毫不肯放鬆,直到爆發震撼全台的「蔭花生事件」,荒謬的禁令讓多人無辜死傷後,台語在電視裡才有了一線生機。
1986年9月28日(教師節)早晨,彰化市中華西路的新進昌印刷廠,駐廠的工人陳天恩(27歲)以及建教合作的台中高工學生游家斌(17歲)、古朝文(17歲)、林明昌(16歲)、廖嘉文(16歲)五人,在吃了廚工陳張翠鑾(52歲)預備的稀飯、蔭花生、麵筋、花瓜與豆豉魚乾後,上午十一時六人先後發生嘔吐、腹痛、下瀉等食物中毒現象。陳張翠鑾被送往彰化市秀傳醫院急救,延至10月18日早上八時死亡;陳天恩、游家斌則分別轉入台大醫院與台中市中山醫院急救,始終未脫離險境;其餘三名學生則已出院回家療養。彰化地檢處檢察官吳宗樑相驗陳張翠鑾屍體後,指示將屍體送往台中殯儀館冰存解剖。新進昌印刷廠負責人鄭以彬在六名工人中毒後,因未向警方及衛生單位報告。彰化警分局直到死者陳張翠鑾家屬報案後,才通報衛生署這一集體中毒事件,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收押後以二萬元交保。
由於通報太遲,彰化縣衛生局接到衛生署通知時,距離中毒事件已三星期,根本無法取得當天的剩餘菜飯,只好根據鄭以彬的說法,將庫存的各式罐頭,送往食品藥物檢驗局化驗。鄭以彬向衛生局官員坦承,9月24日該廠向彰化市三和雜貨店,購買了一打台南縣佳里鎮生寶食品公司所生產的玻璃罐裝蔭花生。9月28日早餐時開啟第一罐食用,六名員工就上吐下瀉,他原以為一兩天後就會復原,所以只是檢查廚房,發現另外11罐蔭花生也都罐蓋凸起,就退還給三和雜貨店,沒想到三星期後一人死亡,兩人仍在醫院急救中。衛生局官員一聽,警覺這些玻璃罐裝的蔭花生,可能含有肉毒桿菌,趕緊通報衛生署。10月20日台南縣衛生局不待化驗結果出爐,先勒令生寶公司停止一切生產,並全面回收產品及封存庫存品。
但生寶食品公司負責人謝士良卻利慾薰心、泯滅天良,明知工廠登記產品項目僅為「各種醬菜」,沒資格生產罐頭食品;而且罐裝蔭花生是低酸性食品,須用高溫滅菌法,但為節省成本,僅以攝氏一百度的蒸汽蒸煮一小時,且用地下水沖洗產品。更可惡的是他已知9月10日生產的蔭花生,在彰化造成一死二垂危的悲劇後,卻為了減少損失,將已裝罐與回收的蔭花生,改貼勤寶醬菜食品公司的標籤繼續出貨。衛生局接獲檢舉後,立即通知稽查人員注意,果然發現少數蔭花生,同時貼有生寶及勤寶的標籤,於是一併查扣,並將把公司負責人謝土良移送台南地檢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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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藥檢局經過多日培養菌種後,終於證實生寶公司9月10日所生產的732罐蔭花生罐頭,含有劇毒的肉毒桿菌。目前台南縣衛生局已查扣了128罐,但仍有604罐下落不明,大部份可能是被台中、彰化等地區消費者購買。由於這是國內首次發生的肉毒桿菌中毒案例,衛生署不僅在電視新聞裡大聲疾呼,還在各電視節目中插播廣告,要民眾千萬別食用生寶公司所生產的蔭花生罐頭;也警告商家若有尚未出售的蔭花生,務必要封存退貨。由於肉毒桿菌毒素是影響交感神經的神經毒素,民眾食用蔭花生後若有視力障礙、口乾、上眼瞼下垂、言語困難、咽炎、呼吸困難等症狀者要趕緊就醫,否則很可能因呼吸困難及心臟衰竭而死亡。
衛生署原本認為這樣又發新聞、又上廣告的,蔭花生事件應該已到尾聲。但29日晚上十時,彰化秀傳醫院的沈祿從醫師打電話向衛生署報告,又發現一中毒病例。家住高雄的六歲男童洪正泰,隨阿姨許玉秀回彰化縣福興鄉三和村南興街4之5號的娘家小住,因口吐白沫、四肢無力、呼吸困難、意識不清而被送來急救。由於沈祿從發現男童的症狀與進昌印刷廠中毒員工相似,就追問許玉秀是否吃過蔭花生。許玉秀才驚覺她母親許賴幸(68歲)由於習慣早餐吃齋,昨天早晨吃了蔭花生,許玉秀也吃了四粒,覺得味道很怪就吐掉。許賴幸吃了之後四肢無力、呼吸困難、口吐白沫,被家人送到鹿港鎮雙全醫院就醫,醫師聽患者家屬敘述,判定是高血壓發作,注射降血壓的針劑後,就請家屬帶回家中休息,延至今日凌晨四時死亡。
許賴幸暴斃後,在秀水鄉祥發保力龍公司工作大女兒要趕回奔喪,她的老闆林善開車載她回來,一進門就大吃一驚,因為他看見客廳冰箱上,還有一瓶吃了十分之一的生寶蔭花生。林善立即告訴他們,電視新聞與廣告都在說,衛生署已宣布生寶公司的蔭花生含有肉毒桿毒,大家才知道許賴幸的真正死因。衛生署聽到彰化這裡又有人因吃到蔭花生中毒,趕緊請醫師周志清及外籍專家馬利勝,帶著剛向美國疾病管制中心緊急採購的肉毒桿菌解毒劑,南下彰化來為洪正泰注射,經多位名醫會診後,洪正泰的意識雖已清醒,但呼吸仍然不穩定,必須依賴呼吸器。彰化縣衛生局追查這罐蔭花生的來源後,在三和村陳水滿經營的雜貨店內查扣了5罐;又根據陳水滿的供述,在上游中盤商的鹿港鎮吉順食品店,又查扣了20罐。
蔭花生事件在福興鄉祖孫一死一傷後,仍然無法落幕。12月4日彰化縣秀傳醫院沈祿從醫師又打電話向衛生署報告,福興鄉頂粘村東勢巷7號的母女黃遷(55歲)及黃彩喜(26歲),11月18日在鄰居黃清波經營的雜貨店裡,買了一罐生寶蔭花生。11月29日早餐時打開來吃,黃遷覺得味道不對,因此吃得少,黃彩喜吃得較多,晚間從工廠下班回家就發病,但只以為是感冒,到前天下午已無法站立,黃遷也開始出現相同症狀,母女才來求醫。彰化縣衛生局進行調查後發現,雜貨店老板黃清波賣給黃遷的蔭花生,貼的是勤寶公司的標示。
12月9日新竹縣竹北鄉婦人彭美珠(49歲)到新竹市南門醫院求醫,她向陳克昌醫師陳述,十天前她向一輛賣菜的小貨車,買了一瓶生寶公司的蔭花生,吃了後便出現全身無力及腹痛等症狀。她就讀竹北國中三年級的兒子徐天和才告訴她,新聞報導早已經警告大家,生寶公司的蔭花生含有肉毒桿菌,她也就沒有繼續食用。但十天來身體一直不適,無法再擺麵攤做生意,只好待在家裡休息。家人看她這樣一直拖下去不是辦法,才護送她來求醫。
明明衛生署已多次發布新聞,又在節目中穿插「台南縣生寶公司製造之『蔭花生』及『花生漬』,帶有關肉毒桿菌A型毒素,已禁止出售,請轉告親友不要食用。」的插播稿,為何還有這麼多民眾前仆後繼,堅持要吃蔭花生?原來依當時廣電法規定,政令宣導短片與插播稿,如果在國語節目中插播,只能以國語播出。黃金時間早已禁播台語節目多年,因此這些警告民眾不可食用蔭花生的插播稿,依法在電視裡也只能用國語反覆播出,在12月中旬以前,根本沒用台語播出過。彰化這裡只會聽台語的民眾,當然完全不知蔭花生有毒,白白犧牲寶貴生命。這也為兩蔣禁方言的暴政,留下一段台灣人最慘痛的記憶。
但我也要嚴肅的指出,台灣媒體的弱智化,絕不是因為水果報與數字周刊的出現,也不是新聞自由後才出現的亂象。兩蔣時代政治新聞裡沒自由,這是全民皆知;但兩蔣時代政治新聞裡的弱智化,很多人卻忽略了。以台灣戒嚴時代最敏感的「禁方言」政策來說,兩蔣特務與媒體高層,對這尷尬問題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遇到實在無法化解時就軟硬兼施,硬的就是威脅報老闆不准登,軟的則是要求改變報導方向,用弱智與八卦的手法來轉移焦點。例如媒體現在最夯的八卦手法「兩個女人的戰爭」,早在兩蔣時代就有了,而且更誇張。當年為了轉移學校「禁方言」的荒唐政策,竟然還有更荒謬的「三個女人的戰爭」。
1978年6月5日下午,第六屆台灣省議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時,雲林縣的省議員蘇洪月嬌(49歲,現任雲林縣長蘇治芬的母親),針對省立台中護理學校酆夠珍校長的兩件校務處分案提出質詢。第一是東引學生陳賽玲暑期返鄉省親,開學前軍艦因颱風停開,以致無法準時到校註冊,遭酆校長處以一大過兩小過的嚴厲處分。當時東引與台灣之間,除軍方運輸艦之外,並無其他交通工具;軍艦要開要停,根本不是一個高中女生所能決定。酆校長的不當處分,嚴重侵害前線離島學生的權益,省教育廳因此發文糾正台中護校,酆校長被迫取消原處分,卻為了面子問題,仍堅持要記陳賽玲小過一次。
蘇洪月嬌質詢酆校長的另一項不當措施,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台中護校竟然規定,家長來學生宿舍看小孩,只能在一坪大的會客室裡見面,一次十五分鐘,而且「禁用方言」。那些沒受過兩蔣「偉大祖國」教育的台灣賤民階級,父母來學校探望孩子,竟然不能說話,只能比手劃腳。這到底是個怎樣「偉大」的領袖?會有這麼「偉大」的政策?才會出現這樣「偉大」校長?做出這麼「偉大」的宿舍管理辦法?那些孩子的家長,出生在日治時代,不會說國語不是他們的錯,國家不該處罰他們與他們的孩子。何況骨肉親情與養育之恩,豈能任由兩蔣用語言否定?兩蔣時代有這種政策,說兩蔣是禽獸不如,還真是污辱了禽獸。
但兩蔣時代政客對這種質詢,早就應對有道,一切照表操課,絲毫沒有落差。蘇洪月嬌對教育廳長梁尚勇的質詢一結束,梁尚勇還沒答覆,護主心切的台南縣山派女議員江恩,立即提出「補充質詢」,強調:「護校學生應具備南丁格爾的犧牲精神及服務病人的守時精神,應該從嚴管理。把台中護校校長喚到省議會備詢,有些小題大作。」江恩用「補充質詢」為名目,發言中卻說了一大堆與主質詢者完全不同的意見,這樣的「補充」引來蘇洪月嬌的抗議,兩人爭論了一小時,蘇洪月嬌說出了「護航不要太過分」、「賤人」、「羞羞臉」、「差勁」等用語,最後主持會議的副議長魏綸洲裁定:「省政質詢辦法中只規定補充質詢議員應就同一質詢問題提出補充質詢,並未限定補充質詢議員不得與主質詢者看法相左。對補充質詢的內容是否應加以限定,應由議會法規研究室研究。在質詢辦法未修正前,江恩議員可以繼續完成補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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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極具爭議的外島學生與說方言家長權益問題,連教育廳長都尷尬到無法回答,結果這位護航的女省議員江恩一戰成名,很成功的轉移了焦點,省議員們不去討論酆校長的作為是否失當,反而要去討論省政質詢辦法的條文是否周延;而媒體也可以針對吵架中雙方的罵人用語大作文章,「兩個女人的戰爭」第一回合就此展開。省議會法規室主任周振烈說:「部門質詢時補充質詢的議員,不宜提出與原質詢議員『極端反對』的意見,但可提出『不同看法』。極端反對是否定的意思,不同看法是從另一角度談問題。」但江恩說的到底是「極端反對」,還是「不同看法」,法規室對雙方都不願得罪,因而解釋得模擬兩可,有解釋跟沒解釋一樣,結果「兩個女人的戰爭」第二回合又開始了。
這場爭吵在主持會議的副議長魏綸洲打圓場下,宣布:「請議員不要再為補充質詢問題進行討論,希望議員在發言時重視禮貌,互相禮讓,遵守議事規則,以維護會場秩序和議員間的和諧。」爭吵本身看似暫告落幕,但在中壢事件後黨外勢力已日漸蓬勃,「方言解禁」是黨外控訴兩蔣暴政最有力的武器,其他那些抽象的民主、自由,現在的台灣人都還搞不清那是什麼東東,何況三十多年前。執政的國民黨也明白這問題的嚴重性,因此要更加軟硬兼施,一方面打壓方言的手段要更嚴酷,另一方面轉移焦點的手段則要更八卦。於是江恩及酆夠珍兩人,分別向台中地檢處控告蘇洪月嬌涉嫌妨害名譽與妨害公務。議員質詢在兩蔣時代會被官員控告作「妨害公務」,這也是「自由中國」裡兩蔣官員能具有「完全自由」的明證。
1979年1月9日,台中地檢處檢察官王正喜傳訊原告江恩、酆夠珍與被告蘇洪月嬌,並傳喚省議會議事組股長莊敏男攜帶有關資料到庭作證。蘇洪月嬌當庭表示願對當天脫口而出的「賤人」一詞,向江恩鎮重致歉,但江恩仍堅持提告。酆夠珍則以蘇洪月嬌質詢時曾提到「把學生當犯人看待,是不是校長本身是再嫁夫人,以何種心理來虐待學生?」因而再控告蘇洪月嬌妨害名譽。1月17日包括省議會國民黨黨團書記廖榮祺在內的三十位省議員,連名致函省議會,要求議會為蘇洪月嬌被酆夠珍控告妨害公務一案,公開表明態度,並函請台中地檢處,依據司法院36年院解字第3735號解釋「議員在會議時所為有關會議事項之言論,縱令不法,對會外亦不負責。」慎重處理本案,以維護省議員之議事免責權。2月2日,省議長蔡鴻文也發表書面表明:基於維護省議員發言免責權的立場,他認為妨礙公務「其尺度宜從嚴予以認定,藉以維護其發言免責權。」
無奈兩蔣時代的「司法獨立」,不是今天的台灣人所能想像。承辦檢察官王正喜在6月14日偵查終結,竟將蘇洪月嬌以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兩項罪嫌提起公訴。1980年1月17日,台中地方法院由審判長蕭順水宣布判決,蘇洪月嬌侮辱江恩部份,處刑三月;侮辱酆夠珍部份,處刑三月,合併應執刑期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九元折算一日。蘇洪月嬌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後,7月23日本案判決定讞,被告蘇洪月嬌稱酆夠珍「再嫁婦人」並未構成侮辱,因婦人再嫁為社會所容許,故改判無罪;至於稱江恩「賤人」則構成侮辱,判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九元折算一日。蘇洪月嬌在10月2日,向雲林地檢處申請易科罰金獲准,經繳納1620元後執行完畢,轟動一時的「三個女人的戰爭」就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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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極嚴肅的校園禁方言問題,在議會、司法與媒體的合作下,八卦化成「三個女人的戰爭」,以致讓社會大眾失去了討論此一暴政的良機。其實兩蔣「禁方言」的政策,早在戰後國府剛接收台灣時就已出現,1949年國府遷台後更是雷厲風行。1951年初台灣省教育廳已通令各國民學校:「凡舉行各種集會口頭報告,必須操國語。」1953年9月,教育部還邀請內政部、外交部、中央黨部、台灣省民政廳、教育廳等單位開會,針對台灣長老教會已用了上百年的羅馬字拼音聖經與教會公報,認為不利於人民學習國語,要會商對策飭令禁止,以達到禁方言的目標。
兩蔣禁方言的兩大戰場,一處是校園,另一處則是媒體。1953年省教育廳和新聞處以推行國語為由,禁止電影院設置「辯士」(台語通譯)。省議員呂世明等人在省議會裡,曾以沒有辯士,觀眾無法了解劇情而請求解禁,但省府並未同意。1959年禁止電影院設置「辯士」的層級提高到了中央,而且處罰更嚴格;教育部規定電影院放映國語片時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在電視的部分,1962年10月台視開播後,次年教育部即頒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其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台灣的方言在兩蔣與那些高級外省人眼中,是個比狗叫還難聽的聲音,非禁絕不足以消其厭惡。1953年9月,台東縣富崗國校首任校長藍德和,因說方言被解職,改派湖南籍的鄧耀祖接任。在台灣不能說台灣方言,卻能說毛澤東的方言,這也是台灣的「反共」經典笑話之一。1963年1月11日,屏縣內埔鄉鄉民代表聯名簽署罷免現任代表會主席賴鄉春,四個理由之一的竟是「不懂國語」。不過對於兩蔣「禁方言」的暴政,大家還是要有一點清楚的認識。在老蔣時代,雖然也強調「禁方言」,但只是公文往來的等因奉此而已,因為這是個心照不宣的事實,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使用不同的語言,是區分階級最快的方法。
為了統治的方便,老蔣時代對台灣人民在入學、入伍甚至從政時,會要求你說國語;所以說台灣方言的國校校長要被撤職,不會說國語的鄉代會主席要被罷免,但這只是要維持上流社會的血統純正;私下生活裡你若堅持說本地方言,這對兩蔣與身邊那些高級外省人來說,等於是自動設下一個「保護罩」。因此下層社會用的方言,他們實際上也懶得管。雖然法令上禁止電影院設台語通譯,但實際上大家心知肚明,只要往北過了基隆河、往南過了淡水河,在1970年代之前,各鄉鎮電影院裡設有「辯士」的比比皆是。
電視更是如此,剛開始只有台視一台時,當然會守規矩,限制台語節目的播出時數;等1968年有了第二台中視後,兩台為了搶廣告,台語節目都開始增加;到了1970年,第三台華視開播後,三台更是搶播台語節目。1970年3月4日,當時華視尚未開播,教育部文化局局長王洪鈞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裡,答覆西安市立委落選人,來台後卻被老蔣「扶正」遞補為立委的趙文藝,質詢電視台的台語戲劇節目過量時說:「中視方言節目約49.5%;台視原為48%,但現在已增至58%,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規定。」台視的台語節目比國語節目都還多,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台灣電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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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小蔣剛掌握實權,台灣就面臨退出聯合國、尼克森總統訪「匪」與日「匪」建交的三大衝擊。當反攻大陸已證實是騙局,連老芋伯也都退伍結婚時,小蔣要維繫這樣一個世襲的殖民政權,對本地方言就不能再採用老蔣那種睜一眼閉一眼的紙上禁絕,中小學校園裡說台語的孩子開始被罰錢、挨打、罰跪、提水桶半蹲、掛「我要說國語」的狗牌,各種酷刑紛紛出現。很多被兩蔣圈養在竹籬笆裡的網友,就像那些死也不信阿扁會貪污、致中會嫖妓的扁友會成員一樣,就是不願承認當年兩蔣曾禁過方言。我也不剪其他報紙,就只以泛藍的精神刊物《聯合報》為例,讓這些腦殘的天龍人,看看兩蔣當年是不是在禁方言。
(一)這是新聞報導的:(1983年7月30日《聯合報》嘉義版15版)
嘉義縣水上鄉回歸國小校長趙震,在校內推行說國語運動,要求特定班級學生在胸前懸掛「請說國語」紙牌。縣議會副議長邱俊男、議員廖榮宗、蔡定國等認為方法是否妥當,值得商榷。
(二)這是作家黃春明說的:(1991年1月11日《聯合晚報》15版/當代 【黃春明】「伊是故鄉話家」)
政府遷台後,開始致力推行國語,本意雖佳、也確有需要,但執行的方法則嫌粗糙,所以到了地方單位的執行者手裡,會變得「雷厲風行」,竟出現學生說方言要「罰錢、跑操場、掛牌子」等引人反感的侵略性作法。這種為求效果、忽略尊重的國語政策,導致了年輕一代的「母語失憶症」,對鄉土文化產生疏離感,「失根的一代」於焉形成。
(三)這是鄉情版上有人回憶的:(1993年10月21日《聯合報》34版/鄉情 【陳招池】「告別的年代 說國語運動」)
小時候生長在農家,長輩幾乎都目不識丁。開口閉口全講台語,想要學習說國語,非常困難。一直到念了書,還有很多人常說台灣國語,當時老師要求很嚴格,規定在校園內不准說方言。學校到處貼著:「好學生不說方言」、「說國語人人有責」等標語,來提醒大家。我們常常在下課玩遊戲中,無意間會冒出幾句台語,同伴聽到,會警告說,要報告老師。如果很不巧被老師聽到,那就像抓到小偷一樣嚴重。會被叫到辦公室罰站,這是很丟人現眼的事。
(四)這是讀者投書的:(1990年1月15日《聯合報》27版/大家談 【鄭清和 高雄左營】)
我兩個兒女目前都在國民小學就讀,有一天我囑咐她倆不妨也學學台語,將來與台灣省同胞接觸往來,或問路、購買東西,也能應付自如,不致發生困難。不料小傢伙卻一臉苦相,回答說,「學校不准講台語,誰講台語被老師看到會受處罰。」類似這種矯枉過正的啟蒙教法,本人實不敢苟同。
(五)這一點最重要,那是馬英九自己說的(1998年11月16日《聯合晚報》2版/話題新聞「馬英九:說台語罰錢,當年事」,記者黃國樑、秦富珍/台北報導)
對於台北市陳水扁藉接受美國新聞周刊訪問內容,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回應表示,他在當學生與服役時,有人確實因說台語被罰錢,他這個年齡的人大家都經歷過,目前已近21世紀,陳水扁不應一直停留在悲情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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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當權時雷厲風行的禁方言政策,最明顯事例就是的就是每逢選舉,民進黨必定會追問宋楚瑜的老梗:「誰殺了史豔文?」其實1973年3月15日中午十二時五十分,黃俊雄以台語播出的布袋戲《雲州大儒俠》,因為「妨害農工正常作息」,被迫播出史豔文到靈空寺落髮出家的「完結篇」。在此之前,《雲州大儒俠》為了與另一齣《六和三俠傳》輪播,也播出過類似的完結篇,但幾個月後又「復播」,所以一開始民眾還不知史豔文這次是真的「死」了。為了配合政策,4月8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起,黃俊雄製作的第一齣國語布袋戲《新濟公傳》,每週日在台視播演出半小時,但收視率不佳,沒多就停播了。
所以,當時管理電視節目的機關並非新聞局,而是教育部文化局;宋楚瑜當時剛自美回國,還只是行政院的秘書。宋楚瑜根本沒殺過史豔文,史豔文也只是落髮出家而已。但民進黨說宋楚瑜是「布袋戲殺手」,固然是選舉語言;可是大家也別認為這十多年來每逢選舉,宋楚瑜就一定要跟馬英九一樣,說幾句只有他自己聽得懂的台語,就以為他在「禁方言」這件事上完全清白。1980年4月26日,宋楚瑜以新聞局局長身分,列席立法院內政、外交、教育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時就這樣說過:「根據廣播電視法第20條規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鑒於目前尚有部份年長同胞不懂國語,因應此項客觀因素,一時未便嚴格執行;惟自將注意此一規定,以期逐漸朝向此一長遠目標努力進行。今後各電台方言節目將逐漸減少,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兩蔣的禁方言的罪孽,當然也不是一天造出來的。在禁方言這件事上,立法院裡的某些老賊,其實是比兩蔣與其身邊的鷹犬還認真。因為講白一點,雖然反攻大陸是鬼扯的,但萬一真能成功,兩蔣就能從台灣皇帝變成中國皇帝,身邊鷹犬也能跟著升天,多少還有點好處。可是請問反攻大陸後,立法院裡這些不用改選的老賊,還能用什麼理由高居廟堂、坐領高薪?所以在台灣最不想反攻大陸的人,絕不是什麼台獨份子,而是這群老賊。黨外人士乃至後來的民進黨,總是抨擊老賊們尸位素餐、好吃懶坐或佔著毛坑不拉屎等;但這一點他們大錯特錯了,老賊們還真是少做點事比較好。他們真要在茅坑上拉起屎來,拉出來的都是些什麼東東,請大家來見識一下。
1970年6月11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裡,大連市立委穆超在質詢教育部文化局長王洪鈞時說:「本人建議王局長,廣播電視所有節目連同廣告,要採用百分之百的國語,以統一國家語言,促進民族的團結。」四川省婦女團體立委王純碧,還「好心」的提醒來自天津市的王局長:「長此下去,勢必導致國語消沈,方言猖獗。倘為企圖分化民族、割裂國土的政治野心家,利用語言的隔閡、陰謀不軌,則二二八事件又將重演,後果不堪設想,大可動搖國本,小則可逼遠地人無路可走而跳海。」山東省立委楊寶琳則獻策說:「在推行國語、淘汰方言方面,政府應對電視事業作有計劃的耍求,譬如今年國語發音節目佔百分之六十,明年則提高至百分之七十,後年為百分之八十,最後則完全淘汰方言。」其他像是天津市立委溫士源、職業團體立委王大任,也都紛紛附和,要立法停播電視中的方言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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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蔣發動,老賊唱和,鷹犬逢迎的無間配合下,1972年4月12日,文化局找了三家電視台高層來喝咖啡,要求各台配合政府的禁方言政策,自4月16日起,各台必須減少台語節目到16%以下。三台高層回去後只能揮淚祭起「大刀」,砍掉廣告金主的最愛。華視由於台語連續劇最多,只好忍痛停播布袋戲與重播的《嘉慶君與王得祿》,並縮短《西螺七劍》與《媽祖傳》的播出時間;然後把清晨的空中商專教學節目,也算在國語節目時間裡,這樣總算把台語節目壓到16%以下。中視則停播星期二的《吉人天相》與星期四的《愛的故事》,中午再重播國語連續劇,這樣才得以壓到16%以下。台視因之前剛被「關切」,台語節目已砍到所剩不多了,只要將兩齣播映中的台語連續劇,稍微縮短十分鐘,就能壓到16%以下。但「416大屠殺」只是小蔣當權後,對台語節目的「牛刀小試」,更慘烈的屠殺才正要開始。
在「416大屠殺」後,文化局每晚均派員監看,三台每晚六點半到九點半的「黃金時間」內,台語節目播映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並且要分為三個單元;每單元包括廣告在內,不得超過三十分鐘;兩個單元之間,必須以其他國語節目間隔,避免觀眾連續收看。經此屠殺後,台視的台語節目已降為14.4%,中視12.7%,華視16%,初步都符合要求。但由於華視與中視「投機取巧」,分別用教學節目與下午重播國語連續劇,來擴大總播出時間與國語節目播出時間。何況三台高層早有默契,大家能播台語連續劇的時間都有限,在六點半到九點半這段黃金時間,大家就配合廣告商要求,把台語連續劇的播出時間都錯開,這樣大家都有錢賺,也都能「配合政策」,達到當局對方言節目的比例要求。
但在12月1日《聯合報》14版,江蘇籍的廣播明星王大空,也不知道他是太聰明了,還是太笨了,竟然白紙黑字的把這件「國王的新衣」揭穿。他以11月17日的三台節目為例,像我外婆這種根本不看國語節目的觀眾,從下午六點半到九點半的「黃金時間」裡,也能全看台語節目。這張大家心照不宣的「台灣人電視節目表」就是:六點半到七點,看中視的《古城風雲》;七點到七點半,看台視的《青春鼓王》;七點半到八點,看華視的《望你早歸》;八點到八點半,看中視的《英雄膽》;八點十分到八點四十分,看台視的《佛祖》;八點四十分到九點,看華視的《鳳山虎》;九點到九點半,看中視的《難忘七號碼頭》。照著這張「節目表」按表操課,你就能不受干擾的連看三小時台語節目。
這張「台灣人電視節目表」自12月1日見報後,文化局也很尷尬,於是開始了更殘酷的「127大屠殺」。12月2日就正式發函通知三台,自12月7日起,限播的台語節目不得再以百分比計算,而是改以時間計算,每天每台都不得超過一小時,而且必須分兩次播出,午後及晚間各播一次。最重要的是晚間六點半到九點半這三小時內,台語節目限由一台播映,依台視、中視、華視的順序,三台輪流各播十日。這次的「127大屠殺」,公函除通知三台外,並分送文工會、司法行政部與警總。小蔣的禁方言政策,不再是偷偷摸摸的找高層喝咖啡,而是堂而皇之的明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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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這次的「127大屠殺」,來得是又快又猛,三台高層就不像前一次「416大屠殺」那麼輕鬆,台視的《生死戀》、《青春鼓王》、《佛祖》;中視的《薔薇處處開》、《難忘七號碼頭》;華視的《俠士行》(錢來也)等收視率極高的台語節目,都要乖乖的立即停播。於是三台高層12月5日在台視舉行「淨化節目協調會議」,由文工會副主任陳叔同主持,會中三台高層都對台語節目每台各輪十日的規定,認為是窒礙難難,建議能改為每台各輪三個月;但文化局則不同意,最後雙方折中為每台各輪四星期;並有兩項新決議,一是三台每天限播兩首台語歌曲,二是任何節目不可做現場廣告。文工會則希望台語演員以國語演出連續劇時,一定要說「標準國語」。
文工會為何會提「標準國語」這個要求,原來華視因為開台最晚,能演國語連續劇的電視演員,幾乎都被台視與中視簽約為基本演員,根本不能跨台演出。華視只好大量吸收日漸式微的台語片演員來演台語連續劇,如今又遇到政府要禁方言,既然這些演員不能演台語連續劇,乾脆把即將上檔的《望你早歸》以及《阿塗伯》等台語連續劇,以原班人馬改演國語連續劇,這樣廣告就不會流失。但播出後效果卻極差,因為預定的台語片演員,用國語根本說不清台詞。雖然台語片演員改演國語連續劇,個別演員如《保鑣》裡的石英、雷洪等男演員,依然受觀眾歡迎;劉秀雯、陳秋燕、藍琪、陳佩伶等女演員,更是國台語連續劇通吃;但這種雙聲帶演員終究是少數,而且他們參與的都是原本就屬於國語連續劇的劇組。
由於文化局規定晚間六點半到三點半,三台每四星期輪播半小時的台語連續劇(或歌仔戲)。台視的《傻女婿》與中視的《新娘與我》,為了擔心廣告流失,堅持不離開黃金時間,就先播八星期的國語,輪到了再播四星期的台語。這樣國台語交互播出的連續劇,收視率卻完全不同。《新娘與我》的國語播出成績並不理想,跟黃俊雄的國語布袋戲一樣,沒多久就停播了。但《傻女婿》由於男主角常青與女主角林美照順利轉型,在國語播出時,收視率雖不及另一台的台語連續劇,但總比換一檔新的國語連續劇要高。就這樣同一批演員,兩個月國語,一個月台語的輪播了一年多,也算得上是台灣電視史上的奇蹟。
小蔣的禁方言政策,光靠文化局的公文還不夠,在1975年11月18日,老賊掌控的立法院,為了已經二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第21條,竟然爆發了難得的內鬨。由於二讀後的條文,三讀時僅能作文字修正。行政院提出的條文原案是「電台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其所應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但一向視台語如寇讎的大連市立委穆超說:「方言的問題,它自然會慢慢消滅,不必憂慮,也不必惋惜。」「方言是落後的語言,因為方言有音沒有字,不能登大雅之堂。」「講國語,用國語寫很好的文字,是做一個中國人的基本條件。」「台灣同胞講閩南語,以整個中國大陸人口相較,數字很小,同時閩南語也是落後方言的一種,不必惋惜。」堅持要明定國語節目比例,達到他一舉消滅方言的理想。
另外河北省立委吳延環,趁機也來個「狗尾續豬」,堅持加上:「自1986年元旦起,廣播電視節目不得以方言播出。」的但書。幸好立法院裡也有腦筋比較清醒的資深立委,如莫萱元、張光濤、張季春、張希之等人,相繼發言主張條文中強調以國語為主即可,不要完全廢止方言節目,以適應本地民眾的需要。最後雙方協調,在草案中加入含糊的「方言應逐年減少」一詞,於1976年1月1日公布實施。1973年8月起,原本歸教育部文化局管理的電視節目,改由行政院新聞局管理,手段則更加殘酷。新聞局將三台黃金時間輪播的台語連續劇,再緊縮為不准在晚間七點半以後播出;甚至在國語節目中出現一句台語,也會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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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以消滅台語為己任,置百姓死活於度外的老賊,以及新聞局、文工會與警總的鷹犬,對電視節目裡台語演員的不標準國語深痛惡絕,但對兩蔣父子及其家臣如俞國華、周宏濤的不標準國語,卻從來不敢置喙。當時台視有部國語連續劇《台北人家》,扮演下女「阿桃」的張琴,故意在劇中講著誇張的台灣國語,在講國語的高級外省人家中幫傭,鬧出了很多笑話,結果配角變成了主角,台視還為她量身打造了續集《再見阿桃》。同樣是不標準國語,台語演員說的就要被「糾正」,但外省總統與大官講的,或是外省演員模仿本省下女講的,老賊與鷹犬們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這些高級外省人對待方言的雙重標準,其無恥還真是難以形容。
台語雖然在小蔣時代被老賊與鷹犬歧視、打壓、醜化與摧殘,但也引起了基層民眾的反感與同情。尤其在美麗島事件後,受刑人家屬與辯護律師在競選場合,只要是用台語演講,無論內容是說什麼,都能得到掌聲與選票,讓老賊與鷹犬更加厭惡,1985年還企圖制定更嚴厲且更荒謬的「語文法」,明定會議、公務、公開演講、公共場所交談、各級學校實施教育、大眾傳播等都要使用標準國語。最後因為民間的反應太大,小蔣與老賊們只好暫時擱置立法,但是對於電視中的台語禁令,絲毫不肯放鬆,直到爆發震撼全台的「蔭花生事件」,荒謬的禁令讓多人無辜死傷後,台語在電視裡才有了一線生機。
1986年9月28日(教師節)早晨,彰化市中華西路的新進昌印刷廠,駐廠的工人陳天恩(27歲)以及建教合作的台中高工學生游家斌(17歲)、古朝文(17歲)、林明昌(16歲)、廖嘉文(16歲)五人,在吃了廚工陳張翠鑾(52歲)預備的稀飯、蔭花生、麵筋、花瓜與豆豉魚乾後,上午十一時六人先後發生嘔吐、腹痛、下瀉等食物中毒現象。陳張翠鑾被送往彰化市秀傳醫院急救,延至10月18日早上八時死亡;陳天恩、游家斌則分別轉入台大醫院與台中市中山醫院急救,始終未脫離險境;其餘三名學生則已出院回家療養。彰化地檢處檢察官吳宗樑相驗陳張翠鑾屍體後,指示將屍體送往台中殯儀館冰存解剖。新進昌印刷廠負責人鄭以彬在六名工人中毒後,因未向警方及衛生單位報告。彰化警分局直到死者陳張翠鑾家屬報案後,才通報衛生署這一集體中毒事件,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收押後以二萬元交保。
由於通報太遲,彰化縣衛生局接到衛生署通知時,距離中毒事件已三星期,根本無法取得當天的剩餘菜飯,只好根據鄭以彬的說法,將庫存的各式罐頭,送往食品藥物檢驗局化驗。鄭以彬向衛生局官員坦承,9月24日該廠向彰化市三和雜貨店,購買了一打台南縣佳里鎮生寶食品公司所生產的玻璃罐裝蔭花生。9月28日早餐時開啟第一罐食用,六名員工就上吐下瀉,他原以為一兩天後就會復原,所以只是檢查廚房,發現另外11罐蔭花生也都罐蓋凸起,就退還給三和雜貨店,沒想到三星期後一人死亡,兩人仍在醫院急救中。衛生局官員一聽,警覺這些玻璃罐裝的蔭花生,可能含有肉毒桿菌,趕緊通報衛生署。10月20日台南縣衛生局不待化驗結果出爐,先勒令生寶公司停止一切生產,並全面回收產品及封存庫存品。
但生寶食品公司負責人謝士良卻利慾薰心、泯滅天良,明知工廠登記產品項目僅為「各種醬菜」,沒資格生產罐頭食品;而且罐裝蔭花生是低酸性食品,須用高溫滅菌法,但為節省成本,僅以攝氏一百度的蒸汽蒸煮一小時,且用地下水沖洗產品。更可惡的是他已知9月10日生產的蔭花生,在彰化造成一死二垂危的悲劇後,卻為了減少損失,將已裝罐與回收的蔭花生,改貼勤寶醬菜食品公司的標籤繼續出貨。衛生局接獲檢舉後,立即通知稽查人員注意,果然發現少數蔭花生,同時貼有生寶及勤寶的標籤,於是一併查扣,並將把公司負責人謝土良移送台南地檢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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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藥檢局經過多日培養菌種後,終於證實生寶公司9月10日所生產的732罐蔭花生罐頭,含有劇毒的肉毒桿菌。目前台南縣衛生局已查扣了128罐,但仍有604罐下落不明,大部份可能是被台中、彰化等地區消費者購買。由於這是國內首次發生的肉毒桿菌中毒案例,衛生署不僅在電視新聞裡大聲疾呼,還在各電視節目中插播廣告,要民眾千萬別食用生寶公司所生產的蔭花生罐頭;也警告商家若有尚未出售的蔭花生,務必要封存退貨。由於肉毒桿菌毒素是影響交感神經的神經毒素,民眾食用蔭花生後若有視力障礙、口乾、上眼瞼下垂、言語困難、咽炎、呼吸困難等症狀者要趕緊就醫,否則很可能因呼吸困難及心臟衰竭而死亡。
衛生署原本認為這樣又發新聞、又上廣告的,蔭花生事件應該已到尾聲。但29日晚上十時,彰化秀傳醫院的沈祿從醫師打電話向衛生署報告,又發現一中毒病例。家住高雄的六歲男童洪正泰,隨阿姨許玉秀回彰化縣福興鄉三和村南興街4之5號的娘家小住,因口吐白沫、四肢無力、呼吸困難、意識不清而被送來急救。由於沈祿從發現男童的症狀與進昌印刷廠中毒員工相似,就追問許玉秀是否吃過蔭花生。許玉秀才驚覺她母親許賴幸(68歲)由於習慣早餐吃齋,昨天早晨吃了蔭花生,許玉秀也吃了四粒,覺得味道很怪就吐掉。許賴幸吃了之後四肢無力、呼吸困難、口吐白沫,被家人送到鹿港鎮雙全醫院就醫,醫師聽患者家屬敘述,判定是高血壓發作,注射降血壓的針劑後,就請家屬帶回家中休息,延至今日凌晨四時死亡。
許賴幸暴斃後,在秀水鄉祥發保力龍公司工作大女兒要趕回奔喪,她的老闆林善開車載她回來,一進門就大吃一驚,因為他看見客廳冰箱上,還有一瓶吃了十分之一的生寶蔭花生。林善立即告訴他們,電視新聞與廣告都在說,衛生署已宣布生寶公司的蔭花生含有肉毒桿毒,大家才知道許賴幸的真正死因。衛生署聽到彰化這裡又有人因吃到蔭花生中毒,趕緊請醫師周志清及外籍專家馬利勝,帶著剛向美國疾病管制中心緊急採購的肉毒桿菌解毒劑,南下彰化來為洪正泰注射,經多位名醫會診後,洪正泰的意識雖已清醒,但呼吸仍然不穩定,必須依賴呼吸器。彰化縣衛生局追查這罐蔭花生的來源後,在三和村陳水滿經營的雜貨店內查扣了5罐;又根據陳水滿的供述,在上游中盤商的鹿港鎮吉順食品店,又查扣了20罐。
蔭花生事件在福興鄉祖孫一死一傷後,仍然無法落幕。12月4日彰化縣秀傳醫院沈祿從醫師又打電話向衛生署報告,福興鄉頂粘村東勢巷7號的母女黃遷(55歲)及黃彩喜(26歲),11月18日在鄰居黃清波經營的雜貨店裡,買了一罐生寶蔭花生。11月29日早餐時打開來吃,黃遷覺得味道不對,因此吃得少,黃彩喜吃得較多,晚間從工廠下班回家就發病,但只以為是感冒,到前天下午已無法站立,黃遷也開始出現相同症狀,母女才來求醫。彰化縣衛生局進行調查後發現,雜貨店老板黃清波賣給黃遷的蔭花生,貼的是勤寶公司的標示。
12月9日新竹縣竹北鄉婦人彭美珠(49歲)到新竹市南門醫院求醫,她向陳克昌醫師陳述,十天前她向一輛賣菜的小貨車,買了一瓶生寶公司的蔭花生,吃了後便出現全身無力及腹痛等症狀。她就讀竹北國中三年級的兒子徐天和才告訴她,新聞報導早已經警告大家,生寶公司的蔭花生含有肉毒桿菌,她也就沒有繼續食用。但十天來身體一直不適,無法再擺麵攤做生意,只好待在家裡休息。家人看她這樣一直拖下去不是辦法,才護送她來求醫。
明明衛生署已多次發布新聞,又在節目中穿插「台南縣生寶公司製造之『蔭花生』及『花生漬』,帶有關肉毒桿菌A型毒素,已禁止出售,請轉告親友不要食用。」的插播稿,為何還有這麼多民眾前仆後繼,堅持要吃蔭花生?原來依當時廣電法規定,政令宣導短片與插播稿,如果在國語節目中插播,只能以國語播出。黃金時間早已禁播台語節目多年,因此這些警告民眾不可食用蔭花生的插播稿,依法在電視裡也只能用國語反覆播出,在12月中旬以前,根本沒用台語播出過。彰化這裡只會聽台語的民眾,當然完全不知蔭花生有毒,白白犧牲寶貴生命。這也為兩蔣禁方言的暴政,留下一段台灣人最慘痛的記憶。
cccccc
2016-11-10 12:33:16
以前的國片 譬如 養鴨人家 , 演的是台灣本土的農民卻是講國語的外省人來演
80年代連續劇 星星知我心 ,劇中的五個孩子的原來的家庭的外公,父母,舅媽 , 收養彬彬的家庭台南的田僑仔大老闆, 收養冬冬的美濃製傘人家, 明明都是演本省人, 卻是找外省人演 , 因為 好一點的角色都是外省人 , 劇中的 卓仔 和 阿琴 則操台語 , 演甘草的角色
那時候的電視劇和國片 ,操台語的角色都是 甘草,土包子,呆呆的, 沒知識的 或 地痞流氓
搭錯車 一片 也是 , 唯一操台語的是住孫越住的那個眷村裡面最呆的人
Nini
2014-09-24 07:08:06
我是61年次新竹市出生長大,全家都是講台語的閩南人可是小時候整條巷子都是公務員家庭,林務局菸酒公賣局法院等等的,原本巷子附近還有眷村,所以從小我們兄妹都只說國語,因為巷子裡的長輩都是公務員都被要求說國語,國小的時候學校裡面到處是標語要大家保密防諜還要推行國語,真的也經常因為同學說台語被告狀的很多,老師還會罰站逞罰等等,班上還有老師把家長叫來結果家長完全不會說國語老師還不停的亂罵,我們兄妹都是離家念大學到外地之後才跟中南部來的同學學台語。但是我記得高中念竹女的時候搬上客家人非常多,她們討論功課還有用客家話的,那時候就已經沒有管制了,不過當時我真的很驚訝她們可以流利的說方言,而我們卻要放棄台語學習才能在學校(國小國中)少些麻煩。。。
這著是為啥物我真討厭國民黨閣有中華民國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