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裙與熱褲的「搶佔西門町」(管仁健/著)
這個部落格裡的照片,通常都只用一次,但這張照片在兩年前我寫「台灣小孩的『殺豬報國』運動」時已用過了,卻破例再用一次。因為上次是寫到的是左邊那個,這次則是要寫另外那個。
1979年我插班進入市政專校公衛科二年級,老師安排我這轉學生,坐在這兩個女生旁邊。專三那年,導師覺得班上秩序太壞了,就來個全班座位「大風吹」,好笑的是我雖然被老師從講台右前方,搬到了教室中央,可是我的座位換了,那兩個女生也換了,只是換成一個坐我前面,另一個坐我左邊。到了專四那年,換了一個導師,班上更徹底的換了一次座位,但她們兩個卻依然坐在我旁邊。除了拙荊以外,她們是我一生中與我說話最多,也改變我想法最多的人。關於我與她們的故事,煩請見我另一個部落格《用生命寫笑話》的「八卦同學會」特區。
班上陰盛陽衰,她們在專一時就都有了「班對」,而且校外還有追求者,可見她們「口愛」的程度。不過這兩個女生的個性,還是有點不同,跟左邊那個相比,她顯得有點「恰」(台語「兇」),也有點「閉鎖」(台語「害羞」)。我是轉學生,與其他同學都不熟,剛到班上時少講話,但她們卻不准我有「保持緘默」的自由,1979年12月20的日記裡有一段記載:「坐在她們旁邊,連靜下來稍微胡思亂想一下的空間都沒有。家琪先問我:『喂!在想什麼?』我大概是被打擾了感到很煩,就輕浮的答說:『在想你啦!』家琪只是笑一笑說:『這樣喔!那你去後面排隊。』過沒多久,燕兒又跑來問同樣的問題:『在想什麼?』我照樣回答:『在想你啦!』她只冷冷回了一句:『想死你就講大聲一點』。」
不過在我的日記裡,也有她當年比較不那麼「恰」的時候。1980年3月29日,兩蔣時代這一天要叫做「青年節」,原本是國定假日,不必上課。可是學校卻規定要在後山操場舉行「國防體育大會」,男生比「500障礙」,女生比大隊接力。當過兵的網友大概都知道什麼是「500障礙」,就是在500公尺的跑道上,要背著步槍越過高欄、低欄、爬竿、短牆、高跳台、壕溝、獨木橋、低絆網,最後加上80公尺衝刺。女生的大隊接力比較簡單,因為我們班上有40個女生,隨便找10個就可以成軍。她是個運動健將,當然入選,而且還是第一棒。
但男生這邊就麻煩了,那些建築科、土木科的,一班40幾個男生,找人很容易。我們班16個男生,扣掉一個小兒麻痺、一個過胖的不必抽籤,只剩4個人有機會可以不用去,結果我的禱告很有效,真讓我抽中了那張「籤王」。可是好友家琛卻出餿主意說:「你雖然不用比賽,但同學比得這麼辛苦,總該到場『關心』一下吧!」就這樣一念之差,倒楣的事立刻來了。那天早上,一個抽到該來的男生,就是賴皮不來,這樣少了一個人,我們班就等於棄權了。到場「關心」的我,竟被同學們逼著遞補他去跑。果然初賽時,前一棒我們還勉強維持倒數第二,一到我手上就變倒數第一,然後一直到最後一棒都是如此。女生組卻完全不同,我們班也是第一,不過是正數第一。
離開學校後,在辛亥路上搭209公車回台北,還沒換掉運動服的她,上車後坐我旁邊時,竟然一反常態,很溫柔的說:「沒關係,你只是還沒遇到你的小叮噹而已。」聽到這話的當時感到很溫馨,只覺得這世界上有沒有小叮噹都沒關係,我只要有宜靜就好了。但回家以後,越想越不對,她所謂「沒有小叮噹的大雄」,不就是那種不會讀書、不會運動、又矮、又笨、又懶、又沒用的男生嗎?原來我全身上下,還真沒有一點能讓她欣賞的地方。
幸好她是一個很善良的人,會利用我當時不敢拒絕她的弱點,總是逼我往好的方向進步。例如她很不解,怎麼會有人讀到專科了,還不懂國中生就該懂得K.K.音標,因此手寫了一份好幾十頁的音標講義,每天逼著我跟著她學。雖然直到今天,我的英文程度依然很爛,不過十多年後會娶到英文系畢業的老婆,她總認為是她當年的「教導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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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個很有「正義感」的女生(學名叫「正義感」,俗名就是「恰北北」),行事作風總在我能想像的範圍外。我是轉學生,要靠晚上打工來賺寒暑假補修學分的費用,她的班對向我借了200元,我沒想太多就借了。結果到學期快結束了,要繳暑修學分費前,他還一直拖欠著,心想大概要不到了,也就認賠了事。她知道了卻比我還生氣,直接就去開罵,其他同學看了也都跟我一樣感到奇怪。我勸她:「算了啦!我不想害你們不高興。」她卻說:「對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麼生氣?可能我比你更適合姓管喔!」我還想俏皮的說:「要姓管還不容易,只要……」她不等我說完,就先用台語恐嚇說:「你ㄆㄝˊ ㄉㄟ˙ ㄐㄩㄥˇ ㄚ!」
這句話翻成國語大概是說:「你皮在癢了」,不過台語的ㄐㄩㄥˇ,是說身體裡面在癢,癢到想用打的,而且要打到很痛才能止住的那種「癢」。至於外面刺激搔癢的那種癢,台語叫做ㄋㄧㄠ。雖然ㄐㄩㄥˇ與ㄋㄧㄠ,國語都叫「癢」,但台語還是有不同的程度。她們兩個女生跟我媽媽很像,平常說話都用國語,可是一生氣起來,就很自然的要用台語,例如她有時也會說:「你 ㄆㄝˊ ㄅㄧˋ 卡 ㄢˊ ㄋㄟ˙」國語的意思大概就是要我「你皮繃緊一點」。一聽到這句話,我就知道火山快要爆發,該準備「落跑」了。
我的衣著與髮型是數十年如一日,當年到現在都永遠是白襯衫,從不穿有花色或條紋的衣服;而且還要掛條鬆垮垮的領帶,然後第一個釦子不扣。至於髮型,則是堅持「小瓜呆頭」,就是頭髮只往前留,不分邊、不抹油,不抹臘。可是她很看不順眼,一看到我就喊著:「別動,動你就死定了。」然後先把我領帶拉到定位,再從書包裡拿她的大梳子幫我分邊。專五那年,有人向導師告密,導師才發現我們三個人竟然連續坐在一起六個學期,才把我們三個人的座位分開。不過專五我們只在學校上了一學期,下學期我們就到不同的衛生機關實習了。
那幾年市政當人當得很兇,我因為運氣差,抽籤抽到陸一特(三年兵),如果順利畢業,就只要當一年十個月的大專兵,所以比較安分,但其他男生就沒這麼多顧慮了。左邊那個的班對,到專四時退學去當兵了;右邊那個的班對,更早在專三就被退學,轉入海專後又被退學。到了專五那年,班上的16個男生,被學校退到已剩下個位數了。專五下學期的實習課,每月雙週的周六上午,還是要回學校報到。她在一群女生中間,忽然走出來把我叫住:「別動,動你就死定了。」我還搞不清狀況時,她就把我領帶拉正,然後說了句:「好好用功喔!」我說:「用什麼功?我是要去當兵耶!」這就是我在學校裡跟她最後的對話。
十多年後,在出版研究所認識的一個同學,雖然她名片上只掛名行銷企劃,其實她是國內最大的漫畫出版集團的第三代傳人,她告訴了我一個「大秘密」。原來我們那年代,小叮噹漫畫襲捲台灣,當時日本漫畫在台灣沒有著作權保護,眾多出版社爭相投入翻譯,有的一周一冊,有的半月一冊,但藤子不二雄的作品有限,根本不敷所求,沒多久台灣就全出齊了。當其他各家都無法再出《小叮噹》時,有家出版社乾脆請一位年輕怪胎,根據原創者的理路自行編寫,再由出版社僱槍手繪製,居然魚目混珠地又搞了好多年。難怪到最後,台灣的《小叮噹》漫畫只剩這一家在出版了,因為只有他們還能「生產」新產品了。
更好笑的是戒嚴時代的國立編譯館,規定著作權必須由所有權人向編譯館登記才生效,日本人當然不會千里迢迢來台灣登記,但台灣人自己畫的「新」產品反而都有登記。這些台灣人自己模仿亂編的《小叮噹》,在封面上都標榜「正宗」,背後還有國立編譯館頒發的審查「合法」證明,而藤子不二雄的原作在台灣反而成了「非法」。所以當年我們看的《小叮噹》,其實大多是贗品。想想也是,有些《小叮噹》好像跟日本原著的《哆啦A夢》,畫得還真是差很多。也讓我發現了台灣小孩被騙了很多年「秘密」:原來長大以後的大雄依舊是大雄,宜靜也依舊是宜靜,宜靜絕對不會笨到去嫁給大雄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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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老了真的很可憐,一寫文章就離題。本來只是要藉這張照片開個頭,介紹一下當年五專女生制服的卡其布軍訓裙,卻七牽八扯了一大堆。兩蔣時代高中與五專的學生都要穿制服,高中女生的部分,依各校標準而有不同。例如大家熟知的北聯前三名:北么是綠衣黑裙、中山是白衣黑裙、景美是黃衣黑裙。至於其他公立高中的女生,多數是白衣黑裙。私立學校則各有不同,不過除了少數日治時代創立的老學校,會採用A片裡高校女生所穿的水手服或蘇格蘭裙以外,大多還是與公立學校一樣,採用傳統的黑色百摺裙。
除了校服的黑色百摺裙,高中女生比男生麻煩的,就是夏天遇到軍訓課,還要換穿黃色卡其布的軍訓裙。不像男生這樣,無論冬天夏天,上課下課,都穿一樣的黃色卡其布軍訓長褲即可。至於五專女生,夏天則一律穿黃色卡其布的軍訓裙,冬天則穿黑色長褲。通常高中女生與五專裡男生比較多的工專女生,都是穿入學時校方統一購買的軍訓裙,那種顏色真不知是哪個「天才」設計的,「只土不黃」的土黃,穿在華北地區也許還有一點「保護色」的效果,但在四季常綠的台灣,拿來當軍服穿就很荒謬了,穿在年輕女生身上,更的是「土」到黃土高原去了。
不過一樣是五專,各校的校風卻還是不同。通常台北這裡女生較多的商專,或是市政、世新這幾所比較開放的五專,女生穿的軍訓裙,大多不是新生註冊時校方強迫購買的那種「只土不黃」,而是去中華商場的商家量身定做,就像照片中那兩個女生所穿的。量身定做的布料,顏色比較淺,穿起來不會這麼老氣,也比較合身,不容易皺,更大的優點是長度會「略」短一些,會更方便一點。拜託那些滿腦袋精子的網友別亂想、亂留言,這真的是女生告訴我的,因為軍訓裙比百摺裙窄,如果長度超過膝蓋,穿起來要走、要站、要坐都很不方便。
每個女生的身材各有優點,短裙不見得適合每一個女生;但兩蔣時代的軍訓裙不只是太長會影響行動,而且還太容易皺,這些可避免的缺點,卻跟兩蔣豢養的萬年國會一樣,永遠不容更改。然而女生們也都懂得「自力救濟」,例如照片裡這兩個女生的裙子,在班上根本不算太短,這一點大家要相信我們這些臭男生的目測準確度。像這種「清蠢」型的,我們的測量方式是距離膝蓋幾公分;有些「豪放」型的,測量方式就要改為距離腰部幾公分了。各校校風不同,像市政的教官相對於其他各校,就顯得開明了很多。除了每學期註冊時檢查服裝儀容,通常不太會去管女生裙子的長度,所以印象中穿制服的市政女生,似乎是活潑亮麗一點。
然而雖然男教官不太管,但我們專二專三時導師卻是女的,對班上女生的裙長可是「嫉惡如仇」,那年代星期六上午還要上課,下午則是用來作「生活教育」。所以1979年8月28日,到班上第二天,我就知道這兩個女生叫什麼名字了,因為導師嫌她們裙子太短,就將她們提報給訓導處,星期六下午要來接受「生活教育」(就是出軍紀操)。其實平時班上那些裙子真正短的女生,都是先在腰上摺幾摺再綁腰帶,檢查時就放下來;甚至書包裡另外準備一條比較長的應付檢查。結果平常那些大腿露出一半以上的女生都沒事,她們這種膝蓋上來只有五公分到十公分的「乖乖女」反而倒楣,這種服裝檢查實在是無聊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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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只要活得夠老,就能發現政客的下流。一個人若是活得夠老,而且還活在台灣,就能發現政客比下流還下流。一個人若是活得夠老,而且還活在台灣,而且沒有太強烈的政治立場,就能發現政客根本就不入流。兩蔣時代把大專女生的裙子長度當品德標準,太短的就要被判為「無品」;但是三十年後,那個本來年年都要去大溪跪拜哭墳的戀屍癖,卻徹底推翻兩蔣的品德標準,把穿短裙的大專女生視為「有品」。
2009年5月17日,教育部推出了「有品列車啟動」活動,委託公關公司,耗資八十萬元,先由穿著短裙、高筒長靴的女大學生熱舞,再由馬英九總統戴上帽子扮演列車長、教育部長鄭瑞城擔任副列車長完成拼圖,接著把所有來賓由台北車站載到板橋,再從板橋原車載回台北車站,這就完成了當權者所規劃的「有品列車啟動」。其實火車要怎麼開,車上要坐哪些官,我都沒意見;但把女生裙子的長短,當成有品無品的依據,在大溪的那兩具乾屍生前如此,如今戀屍癖的當權後又是如此,只是把以前的無品,換成現在的「有品」而已,實在可悲!台灣的命運就永遠掌握在這些「痴漢」手上。
兩蔣時代除了對學校裡女學生的裙子「分寸必較」,對於走在街上的年輕女生,當然也不能鬆手的。1956年5月14日上午十時半,吳寶卿(22歲,中山北路2段45巷18號)與吳麗玉(20歲,中正路190號),兩個女生穿著淺綠色短褲,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走向一段,還沒走到南京東路的第三分局(中山分局)前,就被警察發現,立刻動員多人,手拿雨衣,將兩名女子的大腿「團團圍住」,押入第三分局法辦。
其實我們從5月15日《徵信新聞》與《台灣新生報》所刊登的黑白照片看來,兩位吳姓女子穿著的短褲,大腿最少也遮住了一半以上,怎麼看也算不上暴露。可是我們軍中有句名言:「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的」,這兩個女生穿著短褲,哪裡不好走,偏要走在老蔣從士林官邸通往總統府,這條戒備森嚴、鷹犬密佈的京畿要道,萬一驚動御駕、誤觸天威怎麼辦?第三分局因此裁定兩人「妨害風化」,各罰銀元十元(折合新台幣三十元)。所以這兩位如今已是古稀老婦的吳姓女子,是台灣歷史上首次因露大腿(其實根本還露不到一半)而被法辦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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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60年代,雖然承平日久,杭州已是汴州,但老蔣每年一月一日元旦、三月二十九日青年節與十月十日國慶日,這三大節日還是都要行禮如儀的出來,喊喊臥薪嘗膽、反攻復國的陳腔濫調,然而正常人根本不必用到大腦思考,憑膝蓋反射也能知道,反攻大陸比林志玲向我求婚的機會還小。無奈「痴漢雖老,漢依然痴」的先皇,對於年輕女生的大腿,仍堅持扶大廈之將傾,挽狂瀾於既倒,於是比「罰錢」更重的「拘留」,也被警察拿來用了。
1969年7月8日下午五點時,又有一個不長眼的18歲李姓少女,不知中山北路二段這裡是老蔣每天必經的驆道,也是鷹犬齊聚的「重點治安區域」,13年前就已經有兩位「前輩」在此因穿著熱褲被罰錢了,竟然穿著剛買的迷你裙,走到「77西餐廳」前,被警察攔下後盤查,然後被送入中山分局,依「妨害風化」被拘留一天。次日在釋放前,還被迫寫下:「我從今天開始,以後絕不出門,而且要聽從父母的話,如果再發生這種事情,願受嚴格處罰」的悔過書,交付警方存查並提供媒體報導。
1960年代對全世界各國的執政者來說,都是很不平安的年代。法國的五月學運、美國的反越戰與嬉皮、日本的反安保、香港的六七暴動等,都象徵著年輕一代對當權者的不滿,因而興起了風起雲湧的反對運動。可是台灣這個孤懸於世界之外的海島,讓老蔣的「鎖國」政策得以發揚光大。就像北韓的金大胖要傳位給金二胖,現在金二胖又要傳位給金三胖那樣,老皇在油盡燈枯前,總要盡量搞些封閉保守的愚行,等將來駕崩了,給新皇登基時預留一點「改革開放」的空間。於是大批警察上街去抓女生的迷你裙與熱褲,也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
但老蔣終究還有不及北韓金大胖與金二胖的地方,就是金胖父子的地盤上沒有外國軍隊,可是兩蔣父子的地盤上,卻有著不能不張開雙手擁抱的美軍,還有他們的眷屬。別的不說,光是士林福國路與文林路上交叉口的美國學校,那些女學生就常穿迷你裙與熱褲,而且是「超短型」的。台灣女生遇到她們,那是「小露見大露」。問題是美國學校女學生若全是金法碧眼的小洋妞也就算了,偏偏老蔣政府裡的很多達官貴人、國會老賊等特權階級,也想盡辦法的將子女、孫子女往美國學校送,這也就為難那些奉命取締的小警察了。抓到了真美國人,媒體冷嘲熱諷;抓到了假美國人,還要自己想法子收拾善後,很麻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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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70年代初期,迷你裙與熱褲早已在全世界流行到不行,好萊塢電影裡更是處處可見,但老蔣依然要禁,警察就辛苦了。老蔣的禁令就跟我小管這些中年男子面臨的問題一樣:「上面有想法,下面沒辦法」。要基層警察去管少女的大腿能露多少,偏偏大官們又不明說到底女生的裙子要離膝蓋多近,才算是「不妨礙風化」,於是警察取締女生露出大腿的各種亂象紛紛出現。日本學者中山茂當時出版了一本暢銷書叫《女大學生亡國論》,台灣這裡實在也該有人來出一本《女學生大腿亡國論》才對。
1970年代與之前二十年警方取締迷你裙與熱褲的最大不同,就是「重點取締地區」從中山分局轄區的中山北路一至三段,轉移到了城中分局轄區的中華路與西門町一帶。1971年4月12日下午三時,桃園有位18歲的少女潘╳宜,約了一個女性友人要去武昌街的日新戲院看電影,經過西寧南路的「女朋友女裝社」,看到一件很漂亮的熱褲。潘╳宜雖然很喜歡,可是同行的女性友人就告誡她,穿了這種服裝在西門町,恐怕會被警察找麻煩。
雖然潘╳宜也有點害怕,可是禁不起年輕愛美的誘惑,加上女店員在一旁慫恿鼓吹,她說西門町這裡到處都有女生這樣穿,警察沒空管你的。潘╳宜於是跟女店員討價還價,最後以520元成交。就在潘╳宜心裡暗爽,能有這麼一件時髦的熱褲,付了錢就穿好,走出店門才幾步,就在日新戲院前就被武昌街派出所的警員逮個正著,扭送城中分局。潘╳宜與同行友人都被嚇哭了,由於媒體記者在場,城中分局只依妨害風化罪裁罰銀元十元(折合台幣三十元),沒有拘留與寫悔過書,比起中山分局的處分算是輕了。
可是媒體將潘╳宜穿熱褲的照片一登出來後,民意又開始沸騰了。因為被城中分局判定是「妨害風化」的熱褲,從照片看來根本就只是一條褲裙,完全沒有包緊臀部,看不出任何下圍曲線,離膝蓋僅二十公分,大腿也沒露出多少,如果這樣的褲裙要罰錢,那北一女儀隊每個人都應該拘留一星期了。由於女生們群情激憤,台北市警察局兼副局長王魯翹只好出面出面澄清說:「自今年一月起,被本局查獲穿著迷你裙及熱褲的少女共72人,警員都僅以溫婉的態度勸導,並記下她們的姓名、地址及職業,然後就准予離去。但警方絕對不會公佈她們的姓名,這項記錄也僅作為警員辦案的參考,如果再被查獲,才會給予罰鍰的處分。」
這樣的說明是否在暗示,潘╳宜並非報上所說的那麼「無辜」,而是屢勸不聽的「累犯」嗎?不過這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大家根本不關心這個,全國民眾想知道的,就是少女的大腿到底露出多少,才會被警方認定是「妨害風化」?爭議多日之後,台灣省警務處長羅揚鞭終於出面說明了:「警方不會取締正在流行的熱褲,違警罰法中也沒有取締熱褲這一項,警方所取締的是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說的『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迷你裙與熱褲未達『奇裝異服,有礙風化者』,就不會受罰。」這做官的兩個口,自古以來都一樣,一個用來放屁,另一個用來放臭屁。警方取締迷你裙與熱褲的長度到底是多少,竟然能比法官判案的自由心證還要「自由」,兩蔣時代的台灣,究竟是不是「警察國家」,大家心裡都有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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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宜事件」後,城中分局等於是得到了上級御賜的尚方寶劍,在西門町這個迷你裙與熱褲的大本營大開殺戒,抓這些年輕的小女生既可以趁機吃吃豆腐,又可以輕鬆獲得績效,就像現在的警察去找檳榔西施過肩摔、上手銬一樣,實在是太「好康」的任務了。問題是城中分局的警員會這樣想,其他單位的警員也不是笨蛋,「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的鬧劇就在西門町上演了。1971年4月26日下午二時,少年隊三名便服警員,在昆明街附近發現兩名穿迷你裙的少女,立刻上前逮捕,準備帶回少年隊隊部去「處理」,可是因為他們開的巡邏車停在康定路附近,必須經過武昌街才能上車。
三名少年隊便服警員押著兩名穿迷你裙的少女,走到樂聲戲院門前時,正好武昌街派出所的一名制服警員,也看中了這「四塊」已到口的肥肉,於是前來查問。少年隊仗著人多,立刻出手「教訓」菜鳥;但武昌街派出所的制服警員也不甘示弱,就近找來了幫手,十幾個警員就在樂聲戲院門前,分兩邊大打出手,數百位「鄉民」都來圍觀這場「警察抓警察」的街頭鬧劇。最後強龍難壓地頭蛇,少年隊的三人終於被派出所的優勢警力制伏,遭扭送進了派出所「處理」,可是那兩名穿迷你裙的少女,早在龍蛇惡鬥時溜之大吉了。這個警員在西門町打群架的案子,讓警方高層的面子很掛不住,西門町取締迷你裙與熱褲的「好康」,就改為女警隊負責了。
女警到西門町來取締露大腿的女生,雖然不會再有吃豆腐與打群架的問題,但女生與女生之間的問題更複雜,尤其是有些女警只抓穿迷你裙的情侶,卻對一群一群或獨自一個的短裙女生視而不見。1971年6月27日晚間,穿迷你裙的俞姓少女,與男友手牽手逛西門町時,在西門圓環附近被三名女警攔阻,認為她穿的裙子太短,要登記取締。但俞姓少女與其男友則堅持裙子並不短,明明馬路上其他少女的裙子更短,穿熱褲的更多,女警不取締較短的,反而取締較長的,很明顯是「執法不公」。
三名女警與一對情侶在西門圓環附近爭論,立刻擁來數百名圍觀「鄉民」,大多數人也都為俞姓少女抱不平,認為她的裙子如果與女警所穿的制服相比,當然「迷你」了一點;但若是與走來走去的路人女甲、路人女乙相比,似乎又長了一點。女警見狀況失控,趕緊呼叫支援,大批警力將俞姓少女自數百名圍觀「鄉民」裡,由男警員使用摛拿術將她「請」出來後,送入漢中派出所,俞姓少女才乖乖交出證件,接受女警登記姓名後,由等在門外男友接去。
雖然警方高官配合老蔣的盼望,想在1971年的暑假前,發動警員在西門町大力掃蕩,藉以遏止歪風,否則暑假一開始,迷你裙與熱褲恐怕會成為少女們來西門町逛街時的民間版「制服」。無奈大江東流擋不住,加上警方的紀律不佳,取締一再鬧笑話,被登記的幾千個小女生也毫不畏懼,就這樣前仆後繼、你抓我逃、你走我來、越穿越短。這場寧靜革命最後終於有了收穫,警方也擔心每次取締都引來數百位「鄉民」的圍觀,會讓「黨外陰謀分子」模仿這種動員模式,幾年後終於放棄了勞而無功的取締方式,從此台灣少女們的大腿也得以「重見天日」。
1970年代台灣的青少年,雖然沒有跟其他國家那樣鬧學潮、搞革命的豐功偉業,只能乖乖在這裡當著兩蔣獨裁政權下的順民。三十年後我左思右想,我們這一代的中老年人,當年可以記錄的「光榮戰役」,大概也就只有發生在西門町的兩件大事,男生是海專與八大名校的決戰中華路,女生則是迷你裙與熱褲的搶佔西門町了。
我以前是非常南部的一個小村落。每次我媽要我理髮的時候,拿著錢,去找一個當時「唯一」又「無二」的理髮媽媽。他們家小孩也很愛看《小叮噹》(現在應為《哆啦A夢》,但是他們因為「很愛創作」,常常把一些標題改得「不知所云」,像是阿福有一次紀錄蟬是類似鳥餵食幼蟬的方式的,他就把該話標題改為「二十四孝」。什麼原因,我沒有過問,到現在,仍然是個謎(雖然該理髮店現在還在,我過年時也會拜訪他們,給一點心意,他們的孩子是不是跟我一樣,到北部發展,我也沒有過問)。因此,我理髮時,《哆啦A夢》就成了我打發時間的夥伴。
山寨版的《哆啦A夢》,當然在那時候也很流行。當時,「自認為是」正宗的出版商,他們不但能刊載藤子不二雄大師的正牌作品,他們也還能「移花接木」,將一些劇情「拼湊」出另外一個作品。翻譯上,也有一堆很奇怪的設定。當時,大多的出版社將大雄統一的姓氏為「葉」,但也有一個出版商想與眾不同,就把大雄設定姓為雙口「呂」,可想而知,這個出版商特別跟姓「呂」的有莫大的關係。
除了這個以外,《奇天烈大百科》的可羅、木手英一等人,也都成了《哆啦A夢》內的人物。當時,一點也不奇怪,但現在想起來,可想而知,這是出版商為了搞噱頭,才想出來的「鬼點子」。畢竟可羅的外表設定,有點像哆啦A夢、木手英一的外表,也有點像大雄。不過,出版商還是有粗心的時候,因為儘管他們很細心,我看到有一格還是出現著哆啦A夢,不是可羅。
由於刊物的讀者都多是像我這樣的小朋友,出版商還「誠徵」小朋友的「怪點子」,小朋友可以「投稿」一些「自創」藤子不二雄沒有的點子,到出版社,讓小朋友跟哆啦A夢同時出現在漫畫內,哆啦A夢還會說出這是某某國小的某某某同學所投稿的。逗趣的內容,免不了會讓小朋友吸引。
當時的小朋友們還不知道,《小叮噹》其實沒有正版授權代理(如同管大所述)。為什麼我們要稱呼小叮噹為哆啦A夢,其理由之一是:因為要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哆啦A夢在日本的稱呼,讓全世界的作品通通一致稱呼這隻藍色的機器貓為「哆啦A夢」。另外一種說法,就是因為當時盜版太過猖獗了,《哆啦A夢》的原創,當然不願意讓哆啦A夢被稱為「小叮噹」。
當時很多漫畫也是這樣。我以前小時候超愛看《筋肉人》的,現在不知道什麼原因,反而不喜歡看,改喜歡《義呆利》這類的動漫畫了。但是《哆啦A夢》卻還是我這個六年七班的人一個很棒的良伴。
至於合法授權的版本要改名哆啦A夢,那是作者生前的遺願,我們五年級生雖然不捨「小叮噹」,但無論就情理法而言,中文譯本的出版商都還是應該要改。「小叮噹」就存在於我們的回憶與懷舊文字裡吧! 2010-07-15 09:09:12
其實這跟罰娼不罰嫖是同一個道理,目地暗示要受罰人送錢給警察,奈何受罰人不開竅,那就居留數日,讓人民吃苦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