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與台灣姐妹的「櫻花戀」(管仁健/著)
Sayonara, Japanese, goodbye(再見,日本人,再見)
Whisper sayonara(輕聲說著再見)
But you mustn’t cry(但你不准哭)
No more we stop to see pretty cherry blossoms(我們再也不能停下來欣賞盛開的櫻花)
No more we ’neath the tree looking at the sky(再也不能在樹下仰望藍天)
Sayonara, sayonara, goodbye(再見,再見,再見!)
每次聽到這首英文老歌,總會想起1980年我讀專三時,教我唱這首歌的可愛學姊。她平常就很喜歡唱像美空雲雀、都晴美、石川小百合等人的日本老歌;但我很不解的是,這首歌從頭到尾,明明就只有「Sayonara」一個單字是日文,其他全是英文,為什麼她會認為這是日文歌?然而會有這種誤覺的人,也不只我的可愛學姊一人。因為戒嚴時代的文化劊子手,新聞局豢養的那群審片大老爺們,似乎也是這麼想的。
這首歌是1957年獲得第28屆奧斯卡獎6項提名,4項得獎的好萊塢名片《櫻花戀》(Sayonara)的主題曲(也是當年賣座第三的暢銷電影)。但1980年這首歌曲會在台灣重新流行,卻是拜新聞局裡的大老爺們之賜。因為《櫻花戀》早在1958年與1964年,美商華納公司就已獲准兩度在台上演,所以世紀娛樂影業公司負責人莊曉明,在1975年又以240萬元的高價,買下本片三度來台的放映權。不料在4月4日向新聞局送檢時,隔天老蔣就駕崩了,「國喪」期間一切娛樂事業都暫停,送審當然也就沒有下文。但等國喪告一段落後,世紀公司收到新聞局的回覆,赫然發現竟是被「禁演」,血本無歸的莊曉明當然不甘心,於是接下來的五年裡,不斷向新聞局陳情與申覆。
戒嚴時代新聞局要禁演或要修剪什麼電影,根本不需要什麼理由。但《櫻花戀》的狀況卻是明明就已經在台灣上演過兩次了,為何以前可以,現在就不行?難道是以前大老爺們檢查本片時在打瞌睡?還是收了紅包?對於「舊片新禁」,片商公會也很不解,於是在次年9月18日以公會名義出面陳情,請新聞局給個「禁演」的理由,而新聞局的答復竟然是:「所請重新檢討有關日本影片之輸入一事,因時機尚未成熟,應從緩議。」片商公會拿到「緩議」的回文後更加憤怒,因為《櫻花戀》送審時,已附有產地法院證明書,而且之前兩次在台上映時都是美國片,為何現在變成日本片了?
其實《櫻花戀》第三次上映才會被禁,當然是政治原因。因為《櫻花戀》是改編自美國作家米契納(James Michener)的同名小說,敘述美軍佔領日本時,空軍少校Lloyd Gruver(馬龍白蘭度飾)愛上了日本歌舞團團員阿儂(高美以子飾),但兩人之間不僅有文化差異,阿儂的父親還在二戰期間美軍空襲時遇害,經過許多磨合,兩人終於成為情侶;正巧Lloyd的下屬Joe Kelly也想娶了日本女子為妻,軍方高層因種族歧視而禁止,還要將兩名軍人都調離日本,Joe與妻子於是選擇殉情明志,美軍高層深恐悲劇重演,只好讓這對異國戀人雙宿雙飛。
原本《櫻花戀》就是典型的好萊塢商業片,一看就知是歌劇《蝴蝶夫人》的改良版,但1971年美「匪」關係正常化後,任何人根本不必大腦思考,用小腦反射也能知道,老美遲早要對台斷交撤軍,偏偏世紀公司莊曉明選在這敏感時候,拿《櫻花戀》來送審,煽動自由基地上的特種行業女子,仿效劇中人以殉情向盟軍士兵殉情逼婚,或要脅入境美國,所以莫名其妙的被當成「日本片」查禁了六次。直到1980年6月30日,莊曉明在五年內第七度送審時,台美已在1979年1月1日起斷交,駐台美軍也在1980年1月1日起完全撤離,政治地雷完全引爆後,《櫻花戀》才從日本片又變回美國片,第三度在台上映並且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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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聞局大老爺之所以會這麼「忍辱負重」,在全世界的嘲笑中,五年裡六次將《櫻花戀》判定為日本片,實在也是為了要「顧全大局」。1983年我在金門當兵時,有一次在挖砲陣地時,挖出一張老共射來很多年,早已看不清字跡的漏網傳單,裡面就提到「蔣匪」驅使成千上萬的「中國女性同胞」為娼,交由美軍「凌辱」。我們看了後大笑,有個大專兵還說:「原來我們為美軍也設了八三么啊!」但了解台灣近代史的人也該認清,在外匯短缺、工商業都不發達的時代,假如沒有這些姊妹們為國捐「軀」,在英明領袖的帶領下,把台灣建設成美軍的「射精天堂」,我們哪有今天富裕繁榮的日子可過啊?
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美軍開始駐台,直到1980年美軍完全撤離,這三十年裡台美聯姻光是登記有案的就高達一萬多人次,用人次是因為很多台灣女性與美軍結婚不只一次,而且相當高的比例是特種行業女子。《櫻花戀》裡描述的異國聯姻,只是作家美化後的橋段,看過《麥迪遜之橋》(The Bridges of Madison County)的人就知道,白種美軍娶了相同膚色的意大利女教師回美國,都還會出現「溝通不良」婚外情,更何況低階軍人與不同膚色的特種行業女子之間,各種烏龍版的「櫻花戀」在美國本土與台灣各地不斷上演。
1956年8月12日晚間九點到次日凌晨,台北市總統府附近的博愛路派出所門前,爆發了群眾包圍警局的抗議事件。由於地點就在博愛特區,險些驚動了「聖駕」。事因則是在衡陽路的中國皮鞋公司門前,一個衣著暴露,自稱是「莉莉˙艾爾茲」的年輕女子(本名陳X霞,基隆人),與美國海軍二兵報務員亞佛˙艾爾玆(猶他州葛蘭耶維爾人),坐上自用三輪車離開時,幾位國軍的傘兵經過,其中一位向三輪車上的人喊:「Hello!」,另一個傘兵就對主動打招呼的人說:「Let’s go, she is a prostitute.(別理她,那是妓女)」三輪車上的女子聽了後大怒說:「I got a legal marriage with American, and I am not a prostitute. (我是跟美國人合法結婚,不是妓女)。」兩人於是當街用英語對罵,路人圍觀的也越來越多很多。
正當兩人在爭吵時,陸軍總部少校楊國主經過,本來想當和事佬,但陳X霞不領情,繼續叫罵;結果公親變事主,變成了楊國主與陳X霞爭吵,造成楊國主情緒失控,賞了陳X霞一記耳光,身邊的美軍二兵亞佛見妻子被打,又衝上去與楊國主扭打,剛巧三名美軍經過,也加入戰局,附近的幾個傘兵也沒閒著,於是國軍與美軍就在總統府附近「水乳交融、打成一片」,楊國主嘴部遭毆傷流血,一名美軍則是手部遭利刃割傷,圍觀群眾越來越多,博愛路派出所接到路人報案,趕緊「拘留」了陳X霞與四名美軍,楊國主也被「強制送醫」。
由於大家不相信警方會秉公處理,情緒激動的數百人就跟在後面,將派出所圍得水泄不通,嚇得國防部總政治部、台北憲兵隊、台灣警務處與台北市警局都趕緊動員,並知會美國憲兵趕來處理。警方將陳X霞與四名美軍藏在派出所樓上,並出動廣播車向圍觀群眾解釋,警方沒有「拘留」楊國主,而是護送他送醫,醫師已確認並無大礙,肇事美軍則會接受軍紀制裁。這樣軟硬兼施、經過一夜的勸導驅離,到天亮之前,總算將大多數的群眾疏散。
次日九點,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新聞處,就發佈第55號公報宣稱:「據美軍憲兵隊今晨報告,證實美國海軍二兵報務亞佛˙艾爾玆暨其妻莉莉˙艾爾玆,昨晚九時赴市區購物途中,與一群中國籍男子發生爭執,亞佛˙艾爾玆左臂及頸部受輕傷,爭執原因正由中美兩國官員調查中。」但隨後內政部也發表聲明:「依中華民國法律,與外籍人士結婚應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結婚手續始為有效,昨晚肇事女子陳X霞,經本部調查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結婚名冊,並未記載曾有公證結婚紀錄。」雖然台美雙方對其夫妻關係各有不同見解,但為考慮大局,也就淡化處理本案。日後台籍女子與美軍婚姻該如何認定,又回到各說各話的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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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駐台由於治外法權與經濟優勢,與美軍在一起的又大多是風塵女子,讓身高與政經地位都不及的台灣男子,對於在公共場所出入的美軍與台灣女子極為厭惡。但大家又都知道老蔣不過是美軍扶持的兒皇帝,所以誰也不敢惹美軍,於是這些靠美軍維生的苦命女子就倒楣了,甚至社會上還隱約瀰漫著一股「人人皆可誅之」的恐怖氣氛。
1956年10月5日,台南市成X國校九名應屆畢業生吳X獅、鍾X國、詹X雄、許X昌、王X全、許X榮、曾X雄、洪X雄、陳X甫,聯名具呈五千字的陳情書給台南市警察局,檢舉該校教師游X美與徐X敏,夜間在天X酒吧兼任吧女,他們為了維護母校校譽及社會風氣而檢舉。市警局接獲這份小學生的陳情書後甚為驚訝,即派外事警員調查,才發現原任教於成X國校的教員游X美,三星期前已因這九人向教育局檢舉遭校方開革;而她也立即請領吧女執照獲准,現在是合法執業。至於另一名教師徐X敏,原任教進X國校,本學期剛調往石X國校二年忠班擔任級任老師,但天X酒吧現已停業,游X美也轉往夜X會酒吧執業。
本案之所以會爆發,是因吳X獅在被成X國校退學後,到天X酒吧工作,發現曾教過他的游X美老師,與她同學徐X敏在酒吧和美軍廝混,起初他以為自己看錯了,但發現連說話的聲音都和她在教室講課的音調一樣,就上前質問:「堂堂中國人,為什麼要跟美國人在一起?」沒想到教過他的游老師卻說:「我不偷不搶,課餘的時間為國家爭取一點外匯,有什麼不行?」吳X獅覺得游老師說這種話,是在丟中國人的臉,所以找同學一起檢舉。至於石X國校教師徐X敏,則堅決否認曾做過地下吧女,市警局宣稱調查結果已專案報請市府核備。
游X美與徐X敏都是25歲,台中師範畢業,任教期間不僅教學認真,穿著言行也都嚴謹。未婚的徐X敏還頗具姿色,父親徐X明現任南市女商教員,根本無法想像會暗操賤業。市議員就指責去年台南市政府准許業者設立酒吧,接待洋人,無知女性見吧女穿著時髦,與美軍廝混招搖過市,內心受到蠱惑,因而自毀前途。但已領照執業的游X美則哭訴,1951年1月她憑媒妁之言,與當時供職南市稅捐稽征處的蘇X曾結婚,還生了一女,但蘇X曾調職高市後卻拋妻棄女,在鼓山區臨海三路與姘婦同居。由於母親年邁,女兒罹病,不得不兼差養家。
至於徐X敏則由父親陪同出面,駁斥曾兼職吧女的謠言。她說自己去天X酒吧,是為了規勸同學游X美要三思,以免誤入風塵。偏偏有人追求她未遂,懷恨報復要毀壞她的名譽,害得游X美失去教職。徐家親友也透露,寫檢舉信與向媒體提供徐X敏照片的孩子是受人教唆。游X美還投書報紙,字字血淚的泣訴身世,並質疑吳X獅是因遭國校退學而遷怒於她。
由於檢舉者與被檢舉者各執一詞,台南市議會於是籌組專案小組,深入調查,過了一個多月後,至12月7日才公布結果,確認徐X敏曾去酒吧找游X美,但是否兼職吧女則並無實據。雖然還了徐X敏的清白,但社會輿論對未成年男童在酒吧工作與消費不以為意,對女老師僅是出入酒吧就群起攻之,甚至對可能是小學生嫖女老師的A片劇情都不以為意,只把焦點鎖定在女老師寡廉鮮恥、勾搭外國人喪權辱國,那種「罰娼不罰嫖」的奇怪心態,就不難看出當年美軍在台引起台灣男人的仇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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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花戀》是一部典型的好萊塢商業電影,所以劇情到最後當然要有個美滿結局。但放到現實世界裡,卻是美軍高層嚴禁官兵與駐在國女子交往,甚至通婚(尤其是在亞洲國家),而且要盡一切合法力量(甚至行政手段)防止。因為他們深知美軍與亞洲女子走在一起,常會引起當地男人的反感,讓狂熱的基本教義派團體有搧風點火的機會。另外他們也相信,美軍(尤其是基層的義務役士兵)與當地女子通婚,僅是因為好奇與排遣壓力,所以只要調動服役國家即可防止。否則讓士兵將異國妻子帶回美國,等於是將「麻煩」送回美國。
其實美軍高層的想法,大致也符合事實。因為這些風塵女子一旦以婚姻關係入境(甚至入籍)美國後,沒多久就勞燕分飛,接著重操舊業,或者生下混血兒棄養。可是標榜「人權立國」的老美,又不能公開以法律禁止,只好用軍令調動士兵,達到「寓禁於征」的效果。1958年6月20日上午九點,台南市警局外事警察郭主厚,在中山公園內捕獲日裔美籍的美軍第13航空隊二兵宮城茂(Miyashiro Shigro,1939年3月30日生於夏威夷),根據美方提報,宮城茂以自軍中逃逸半年以上了。
但警方在移交這個逃兵移交美軍憲兵時,才發現背後還有一段真實的「櫻花戀」。原來宮城茂在1957年調來台南機場服役時,在忠義路的皇X酒吧,與花名「海倫」的吧女徐X妹(21歲,住苗栗縣頭份鎮上興里6X號)一見鍾情,就在開山路6X號租屋同居。12月28日宮城茂奉令移防夏威夷,但徐X妹已懷有三個月身孕,兩人泣別之後,宮城茂搭乘軍車到台北松山機場,徐X妹另外雇車一路追隨北上,投宿在皇中旅社。由於登機作業草率,宮城茂又割捨不下徐X妹與腹中胎兒,竟在一團混亂下逃離機場,到皇中旅社與徐X妹會合,一起返回台南。
由於宮城茂家住夏威夷,又有登機紀錄,所以美軍高層一直認為他是到了夏威夷才失蹤的,當然也沒通知台灣的美軍憲兵單位有這樣一個逃兵。兩人逃回台南後,借住在徐X妹好友吧女「裘麗」的健康路家中待產。半年後兩人已用盡積蓄、經濟窘迫,才寫信回夏威夷家中,請求家人匯美金八十元來台應急,被監控的美國情治單位發現,立即通知台灣的美軍憲兵,在6月19日晚間前往健康路圍捕,結果卻撲了空。
同一時間,台南市警局也獲得線報,原來徐X妹6月5日剛在醫院,產下一名男嬰,暫住於四春園旅社坐月子。警方找到徐X妹後「曉以大義」,她才坦承好友通知美軍憲兵剛來圍捕後,宮城茂就躲到中山公園了。宮城茂被捕後,懇請警方通知徐X妹,帶著出生剛滿十五天的男嬰來見他最後一面。警方同意後,兩人一見面就相擁痛哭,許多警察在旁看著,也落下了難得的男兒淚。宮城茂在警方將他移送美軍憲兵前,把身邊僅存的美金十元及新台幣六百元,全部交與徐X妹,次日即被押送回美,一場在台灣真實上演的「櫻花戀」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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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二兵宮城茂為了與台灣吧女相愛,被美軍憲兵苦苦追捕;可是當憲兵自己愛上台灣吧女,尤其當事人還是憲兵隊長時,又會出現怎樣的鬧劇?1958年1月4日下午四時,在高雄市向來豔名高幟,本身也苗條嬌豔的夢X酒吧(七賢三路1X0號)女老板褚X幸(36歲,台南市人),於高雄地方法院舉行公證結婚。高雄市長陳武璋與警二分局長王希文,還分別擔任男女雙方介紹人。從這種排場看來,新郎當然也不可能是普通人物。
原來有幸得以人財兩得的幸運兒,就是赫赫有名的前美軍顧問團憲兵中校盛德(46歲,加州人,維吉尼亞軍校畢業)。高大帥氣、學經歷完整、軍旅前途一片看好的盛德,原來是負責管理台灣南部酒吧的美軍負責人,去年初因工作關係,結識南台灣的酒國名花褚X幸,立刻驚為天人,竟然堅持退役,並返美與髮妻離婚,還將在美的全部財產及退役金,都留給前妻做贍養費及子女教育費,再孑然一身回台追求褚X幸。而褚X幸雖出身風塵,卻也重情尚義,毅然下嫁身無長物的美國「浪人」盛德,在台灣一時成為美談。
但盛德的行為雖然一切合法,卻嚴重傷害了美軍眷屬的感情。對於丈夫在駐防海外,她們本來就很厭惡當地的色情行業,希望憲兵用維持軍紀為名經常巡邏酒吧,來保障她們的婚姻與家庭。結果身為當地憲兵最高負責人的盛德,反而拋棄家庭與吧女再婚,雖然已辦妥退伍與離婚手續,但仍引起美國婦女的同仇敵愾。5日盛德再次來台結婚的消息一見報,台灣美軍眷屬及僑民「大老婆俱樂部」會員與儲備會員嚴重反彈,美軍顧問團海軍組為了平息眾怒,只好在高雄軍區採取「安撫」措施。
7日晚間七時,一名美國海軍憲兵士官長率領憲兵,進入夢X酒吧執行「安全」勤務。由於華燈初上,吧內尋歡的美國水兵還不多,就轉往別家酒吧;隨後上門的美軍,見到門口有憲兵站崗,也都自動轉向。褚X幸憤而向高雄市警局報案,警方卻以美軍當局有權約束其本國官兵行動,對當事人的報案愛莫能助,僅對外發表聲明:「夢X酒吧並無任何違背管理規則情事,仍將准其營業。」8日晚間,酒吧依然對「外」營業,憲兵也依然來門前站崗,以致店裡雖然燈火輝煌,但上班的吧女比顧客還多。幾天前才因新婚,笑顏逐開的盛德與褚X幸夫婦,如今卻難過的面對同一批台灣記者,說著說著都掉下淚來。
9日上午十時,美軍高雄軍區負責人史蒂文斯上校,假高雄市政府大禮堂招待記者,解釋此一行動完全符合中美協防條約,美軍並未干涉夢X酒吧的營業,但美軍有權約束屬下休假時的「軍紀」。其實美軍要怎麼做,台灣官方都不敢吭聲,反正酒吧這麼多,倒了一家又何妨?可是史蒂文斯上校顯然不理解台灣國情,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一說出來反而不能做了。在高雄開記者會時,褚X幸已北上美國大使館申訴,大使深恐美軍陷入「治外法權」爭議,引起反美暴動,下午協防司令部發言人海軍中校萬斯又對外昭示:「台灣美軍當局並無頒發任何禁令,禁止美軍到夢X酒吧。」當天晚上夢X門口的美軍憲兵才撤哨。
但美軍憲兵「朝令夕改」,不再去夢X酒吧站崗後,並不代表自此就天下太平。7月7日晚間十時,一名酗酒的美國水兵,在夢X酒吧賞了褚X幸一巴掌,酒吧一時秩序大亂,其他吧女嚇得花容失色,驚聲尖叫。闖禍的水兵奪門而出,沿建國四路飛奔,路人在後喊打喊追,小兵嚇得躲進文武廟裡,大家才停止叫囂,等國軍外事組憲兵進入廟裡,將他「請」出後移送美軍憲兵隊處理。盛德向外僑服務站請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一星期因臉部受傷不能陪酒的營業損失。經過多方勸解,水兵除致歉外,並賠償醫藥費新台幣六百元,才結束這場紛爭。
雖然美軍高雄軍區在大使館考量台美關係下,不會再以憲兵站崗這種粗糙手段,公開禁止官兵涉足夢X酒吧。但由於盛德已成了美國女性的公敵,而高雄這裡的酒吧客層,又與台北那裡大多是長駐美軍不同,主要是以短期上岸度假的水兵為主,只要美軍接待單位不帶人來此,生意自然受到影響。盛德成了在台「浪人」,美軍不喜歡的人物,台灣也不會自找麻煩,讓他一直待在此地。在救國團高市支隊部教了一期英語會話的盛德,簽證到期後就被遣返回美,褚X幸則繼續經營夢X酒吧。台灣的這場「櫻花戀」,也就隨時空轉換而逐漸被人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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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台灣有人要做「十大鬼屋」排行榜,基隆市愛一路與忠一路口的「美琪酒吧」遺址,大概誰來做也都一定會入榜,因為「鬼女娜娜」的故事太經典了。據說美琪的紅牌吧女娜娜,愛上了一個美國大兵,還懷了他的孩子,想和他一起回美國,卻遭到大兵的拒絕與嘲諷。娜娜一氣之下,就在大兵回美前一夜為他餞行,趁大家喝得酩酊之際,將預藏的汽油灑向大兵,再推倒桌上的燭台,娜娜、大兵及其他人十多人一起葬身火窟,從此這裡靈異傳聞不斷。但據我調查與考證,這一傳說人時事地物,沒有一項符合,全都子虛烏有。美軍與吧女死於祝融之災的,其實是發生在新台北大飯店,男女主角也無仇恨,反而是美軍展現了無私的大愛。
新台北大飯店位於松江路69巷,落成於1962年12月12日,飯店內有客房54間,是當時台北市少見的豪華觀光飯店。但台北市政府將它列為重點違章建築,因為它不但沒有使用執照,連建築執照也沒有。因為原業主申請建照時,只說是六樓公寓式住宅,結果完工後,卻變成了八樓的觀光飯店,而且太平梯太窄、沒有預留道路或空地、沒裝自動警報器、太平門應向外開的卻變更為向內開,不合規定的地方很多。但由於當時美軍來台度假的太多,觀光大飯店不敷所需,為了刺激經濟與敦睦邦誼,這個既沒建築執照、也沒有使用執照的大樓,業主李克鐘卻拿到了觀光大飯店的營業執照。
1966年7月4日晚間,21歲的美軍魯斯自越南來台度假,帶著吧女瑪莉同宿605室,「交易」結束後瑪莉離開旅館,魯斯喝醉了在床上吸菸,睡著時菸頭掉在床單上引起大火,他驚醒後受了點灼傷,但卻安然逃出。可是其他房客就沒這麼輕鬆了,706房的美軍阿及來亞與吧女洪X丹,以及705號房間的日商迆沼勝,誤以為煙是從太平梯方面過來,就逃往自美國要去琉球經商的過境旅客毛卡爾所住的708室,結果四個人都被燒死在房內。
住七樓能順利逃生的人,分別是一名美軍與一名日商。那位美軍從七樓爬上頂樓,頂樓沒有房間,也沒逃生裝置或路線;但可以被地面的消防人員發現他。大家把救生網拉開,請他跳下來,但那名美軍應是受過訓練的傘兵,還好整以暇的揮揮手,嫌地面拉救生網的人不夠,承受不住八樓跳下來的重量,其他已經順利逃生的美軍也都來幫忙拉網,這位美軍看差不多了,才把鞋子脫下先丟到網上,確認可以了才往下跳,果然順利獲救。另一位日商田中實則是把旅社的窗簾撕下來,結成一條長繩,綁在窗戶的鐵柱上,一層一層滑到安全的四樓,最後也逃過一劫。
這次火災裡最感人的畫面,就是住在702房自越南來台度假的美軍威爾,他發現火災時沒有自己逃生,而是將露水姻緣的吧女周X蘭從地上抱起來,舉到陽台外面,用雙手抓住周X蘭的手,把她從七樓吊下來,再用搖擺的力量把周X蘭摔進六樓陽台,然後自己再跳到六樓陽台。接著再這樣跳到五樓、四樓陽台。可惜他不知道到四樓就已脫離險境,從樓梯就可以從容的走出屋外。精疲力竭的威爾,想把周X蘭丟到三樓時竟失手了,兩人一起從四樓陽台上摔到地面,警方將威爾往美軍醫院,周X蘭則送往台大醫院,但都因傷重而不治。威爾自己原本可以輕鬆逃生的,卻堅持要先救一個連我們台灣人都未必看得起的吧女,最後魂斷異國;也為台美之間的「櫻花戀」,畫上一個悲壯又悽涼的句點。
我在YouTube看到關於1967年駐越美軍來台R&R的彩色紀錄片:
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Z8roF5JjFs&feature=related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Gt7W66EmkE&feature=related
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m7uAtUD-8c&feature=related
宮城茂(Miyashiro Shigro,1939年3月30日生於夏威夷)
茂這個字的日語讀音應該是Shigeru 不是Shigro
都晴美?一般漢字應該寫成都春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