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1 14:36:28管仁健

台灣70年代的愛「中」國歌曲(管仁健/著)

  看到這樣的標題,很多人或許不解,應該是「愛國歌曲」才對啊!怎麼會變成愛「中」國歌曲?其實真正經歷過70年代兩蔣政權父死子繼過程的台灣人,大概就能會心一笑,知道我在說什麼。

  70年代一開始,台灣的外交局勢就風雨飄搖、接連潰敗;當然,官方的說法就是國際姑息逆流氾濫、聯合國違背設立初衷、美日領導人爭赴匪區獻媚、「三合一」敵人陰謀叛國等。但說穿了從被聯合國逐出的那一天起,老蔣在台灣自稱代表全中國來統治這個島嶼的神話就已破滅。

  1971年12月29日,長老教會提出「對國事的聲明與建議」,對外要求美中兩大國「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台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對內則要求兩蔣「能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作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以接替二十餘年前在大陸所產生的現任代表。」而老蔣從大陸帶來的軍人,這時也都已衰老,要維持這個腐化專制的外來政權,難度日益增高,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還想玩封建時代的父死子繼,當然需要島內的「思想教育」了。

  為了激勵民心士氣、鞏固領導中心,兩蔣需要大量的愛國歌曲,在軍中、在學校、尤其是在電視節目裡反覆宣傳。然而在對岸的「統一」威脅下,讓台灣人「愛國」並不難;但要阻止島內要求人權、渴望參政的需求,光宣傳「愛國」就不夠了,否則大家認同的「國」不一致,仍無益於維繫這個外來政權的領袖父死子繼。所以當時「愛國歌曲」還要特別標示,大家要愛的是「中國」,所以才會出現大量的愛「中」國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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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強,中國強,中國一定強。

  不屈不撓志氣昂,處變不驚,莊敬自強。
  正義真理要伸張,鋤奸滅匪,中國一定強。
  中國強,中國強,中國一定強。

  不怕敵人多頑惡,處變不驚,莊敬自強。
  仁德制暴打勝仗,天下太平,中國一定強。


  這首「中國強」進行曲,是70年代電視上最流行的一首愛「中」國歌曲。雖然主唱者黃西田,並未在綜藝節目裡打歌,但因為是在台視黃俊雄布袋戲《雲州大儒俠史豔文》裡,主角「中國強」一出現就要播出的歌曲,因此人人會唱。但沒經歷過那年代的人一定不解,布袋戲不都是用福佬語播出的,為什麼會唱國語的愛「中」國歌曲?而且「中國強」的出現頻率一度高過史豔文,但這齣戲為何還要叫《雲州大儒俠史豔文》?這說來就話長了。

  1970年3月1日,台視在午間時段試播布袋戲,一開始只有半小時,還只有台視自己發行的《電視週刊》,才印有《雲州大儒俠史豔文》的劇名,其他報紙上的節目表都只用簡單的「電視布袋戲」帶過,可見台視高層對史豔文也沒太大信心。但是誰也沒想到,黃俊雄這位來自雲林的年輕人,只用幾個沒生命的木偶,一個人在幕後裝扮出來的數十種不同聲音,竟然能創下收視率97 %的紀錄,節目從30分鐘延長到70分鐘,不但廣告滿檔,連假日也不間斷,這樣連播583集,直到被新聞局因政治考量而禁播,大概連台視高層也跌破眼鏡吧!

  史豔文當時究竟有多紅?記得每天中午播出時,學生蹺課、農民不下田、街上沒車、公務機關無人上班,所以後來被新聞局禁播時,表面的理由也就是「影響工商活動」。更好笑的是有兩個小孩子扮成藏鏡人跟史豔文決鬥,結果演藏鏡人的小孩不小心跌入深谷,動員數十個大人,千辛萬苦把孩子救上來時,他卻模仿藏鏡人的口吻說:「免驚,萬惡罪魁藏鏡人是袂(不會)死的啦!」當時民間早有耳語,把即將接班的太子爺,也就是一直躲在幕後,掌控全台各情治機關的小蔣,比喻成「萬惡罪魁藏鏡人」。

  由於史豔文實在太紅,其他兩台的收視率快貼近鴨蛋,而台視內部其他節目,也都無法在午間時段上檔,黃俊雄因而內外遭忌,不斷被檢舉而遭各家情治機關約談。屏東縣枋寮國小的考試題目裡,問起中國的民族英雄是誰時,竟有天真的小朋友不照課本答是「蔣總統」,卻寫著「史豔文」,督學看了試卷大怒,害得老師與校長都被記過。而黃俊雄也發現大勢不妙了,擔心史豔文「功高震蔣」,於是趕緊修改劇情,添加了「中國強」這個奇怪的角色。

  電視布袋戲就像現在那些鄉土劇一樣,收視率一好就不斷延長,而且無論正邪兩派,都要不斷有新角色出現。這些新角色都比太正派無趣,只會用純陽掌的男主角史豔文更吸引人。當劇情演到南苗王派紅毛天狗入宮盜走玉印,史艷文討奏出京,往西康找回玉印,但玉印下落成謎,史艷文就先對付萬惡罪魁藏鏡人,陸續有聞世先生、天琴、醉彌勒等群俠相助,將藏鏡人打下清聖橋;而在群俠中武功最高、裝扮最怪的,就非中國強莫屬了。

  中國強雖然與藏鏡人一樣蒙面,但那塊蒙面布巾,卻是青天白日的國徽;他是絕對的正義化身,每當中原群俠危急時,他現身前總會先奏起國語演唱的「中國強,中國強,中國一定強」,然後跨著老蔣閱兵時騎的白馬,就像《鹿鼎記》裡的神龍教主,「中國強神通廣大,我教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無堅不摧,無敵不破,敵人望風披糜,逃之夭夭。」當唱到第二段老蔣訓示的「處變不驚,莊敬自強」時,中國強就打贏了飄然離去。當時的鞋廠、藥廠都樂得拿中國強當做品牌,因為完全無需廣告費。可惜用福佬語演出的布袋戲,雖然有了說國語的中國強,依然無法消除兩蔣「說福佬語就是搞台獨」的偏見,最終還是被禁播了。

  雖然史豔文是死在國民黨執政時的新聞局手中,但在1972年7月19日,黨外省議員郭雨新,就先在省議會教育質詢中,連同陳火土、黃金鳳、呂安德、陳學益、李文正等議員,呼籲政府主管機關對電視台競播的武打暴力節目如阿善師、史豔文等,需及時加以糾正,並採有效措施,輔導各電視台革新與淨化節目。而省新聞處長周天固答覆時則表示,將把議員們的意見彙送中央主管機關參考。雖然這十幾年民進黨每逢選舉,總是在問「誰殺了史豔文?」但回到歷史來看,兇手甚至是始作俑者,其實也不只是國民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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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3日上午,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朱俊曉,在立院召開記者會,痛責11月11日由新聞局主辦的「禁歌禁曲演唱會」,演出名單未見民進黨徵召的立委候選人余天,但他卻出席該活動高歌,並發放競選旗幟、文宣品,新聞局為余天輔選造勢,違反「行政中立」原則。余天則在下午透過中央社回應,他早年就曾遭受禁唱的迫害,出席禁歌演唱會理所當然,而且活動當日,競選團隊只是在會場外發放文宣,難道在開放空間發放文宣也不可以?

  看了這則新聞,實在讓人感慨。改朝換代八年了,當權者是換了,但執政風格依舊,「行政中立」也依舊。總之,新聞局依然新聞局,余天也依然余天。新聞局說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新聞局是查禁歌曲的執行機關,這是真的;余天自稱「早年就曾遭受禁唱的迫害」,害他坐了一年「歌監」,這也是真的。但余天究竟是不是因為演唱禁曲而被國民黨判以「歌監」,雖然我對兩蔣的戒嚴時代看法如何,大家都很清楚,然而在這件事上,我覺得還是別讓主觀的政治立場,改變客觀的歷史事實。

  70年代在社會版出現次數比在影劇版更多的藝人,前三名應該是余天(余清源)、高凌風(葛元誠)與王羽。但是要比冠軍,大概還是非余天莫屬。他與高凌風、張帝(張志民)、凌峰(王正琛)、鄒娟娟、蕭孋珠、吳秀珠、李亞萍、劉福助等人聚賭,被「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會」警告還算小事。即使是1973年4月12日在高雄皇都飯店酒後割腕、1977年6月11日在台北松江路酒駕出車禍受傷、1978年1月22日在台北南京東路米高梅舞廳打架受傷等事件,若比起他長達一年的「歌監」,都只是社會版的小新聞。

  余天的「歌監」與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會的誕生,其實都與新聞局的禁歌政策無關,而是因為他自己的開黃腔與打記者事件。1976年1月10日,29歲的余天在高雄市藍寶石歌廳,與張琪、林美照、羅江、方正、蔡玲惠等人合演「半斤八兩爆笑劇」時,因台詞低級不雅,涉嫌妨害風俗,經中山路派出所錄音後報由警一分局,當行政分局員林傳澤在分局長辦公室替演出人員製作筆錄時,台灣新聞報董青藍、台灣時報郭周順與中華日報傅錦光三位記者趕來採訪,董青藍一進門就先對余天拍了一張照片,引起余天的不滿。

  等董青藍選擇另一角度打算再拍照時,余天出言制止,但董青藍未理睬;余天就上前握拳揮打,董青藍後退沒被打到,但余天的拳頭打到照相機,使閃光燈鋼座彎曲,鏡頭的太陽罩內凹,而董青藍右手食指,也被歪斜的閃光燈夾傷紅腫,忿然質問,但余天竟恐嚇:「你給我小心,我跟你的事還沒了。」董青藍立即訴由一分局法辦。

  台灣新聞報雖不是大報,但在高雄卻也算「在地的」媒體,余天在警局打地方新聞記者,同時得罪了警方與媒體。因為余天去年在高雄演出時,也因開黃腔受過警方告誡,這次是「累犯」,所以開黃腔的部分,提供表演場地的藍寶石歌廳,被高市警一分局裁決停業三天。余天則在2月9日下午於台南市的台南音樂廳,被高市警一分局派員拘捕,依違警罰法裁決拘留七天。另外他的歌唱演員證,被高雄市教育局移送台北市教育局,1月17日遭吊銷一年,其他參與演出的張琪等五人,因係初犯,只受警告處分,這就是余天自稱「歌監」一年的由來,與演唱禁歌毫無關係。

  至於在警局打記者部分,經高雄地檢處檢察官侯重信偵查後,認為台灣新聞報記者董青藍雖具公務員身分,惟採訪屬私法上的行為,難認余天有妨害公務的犯意。而董青藍照相機損壞程度輕微,尚可修復,與毀損罪構成要件也不符。只在1月29日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對余天提起公訴。2月23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刑庭推事張淳淙審結宣判,言詞恐嚇部分,姑念其無前科紀錄,且犯罪後尚知悔悟,故從輕懲處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六元折算一日;傷害部分,因余天已向董青藍公開道歉,雙方協議和解,故判決不受理。本案一審定讞,至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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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天的開黃腔與打記者事件,雖然引起所有媒體的一致抨擊,但他當時的歌迷甚多,高雄警方依「違警罰法」第64條「唱演淫詞穢劇或其他禁演之技藝者,可處七日以下拘留或五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也引起廣大歌迷反彈,為什麼不判罰鍰而要拘留?(當然,罰金比起歌星的收入,其實是毫無拘束力)。至於「歌監」,除了不能上電視與進歌廳演唱,可不可以出國表演?可不可以灌錄唱片?可不可以勞軍或義演?其實判決余天「歌監」的教育局,自己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當年的9月22日,新聞局副局長甘毓龍邀約影視界十二個單位的代表座談,決定在10月6日,由全體影視人員簽訂「中華民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公約」。公約原則共有十項:

  (一)服膺反共國策,維護中華文化。
  (二)實踐守信美德,不違約背信。
  (三)厲行守時觀念,不無故不到或遲到。
  (四)不穿奇裝異服,不蓄不雅長髮,不參加色情暴力演出。
  (五)嚴肅生活,檢點舉止言行,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滋事。
  (六)力行生活節約,革除浮華奢靡風氣。
  (七)珍惜聲譽,不參加不良幫派,不結夥逞強。
  (八)隨時注意進修,充實個人學養。
  (九)多做善意建議,不作惡意攻訐。
  (十)互助合作,熱心公益,敬軍勞軍,發揮團隊精神。

  會中並決定由影劇協會、港九影劇自由總會、電影製片協會、電視學會、省市影劇公會、片商公會、三家電視台、台北市影劇職工會演員分會等十一個團體,各派代表組成籌備會,由影劇協會理事長梅長齡,召集開會成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同時並對違反生活自律人員施以制裁。

  但「歌監」進入「法制化」後,真能嚇阻歌星繼續開黃腔嗎?答案當然是不能,因為政府需要有大牌明星來演唱愛「中」國歌曲,偏偏演唱愛「中」國歌曲的大牌明星,又都是出了名的「黃帝」「黃后」,只好找一些小明星來開鍘立威,如中視演員林雨青(林金鈴)只因與已婚男子交往,也被評議委員會禁止演出六個月,算是最倒楣的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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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不是懦弱,忍耐不是麻木。

  儒家的傳統思想,帶領我們的腳步。
  八年艱苦的抗戰,證實我堅毅的民族。

  不到最後的關頭,絕不輕言戰鬥。
  忍無可忍的時候,我會挺身而出。

  同胞受苦、河山待復,我會牢牢記住。
  我不管生在那裏,我是中國人。

  無論是身在何處,誓做中國魂。


  這首愛「中」國歌曲的歌名叫做「我是中國人」,演唱者就是當時的帽子歌后鳳飛飛。說鳳飛飛會開黃腔,今天很多人大概不信。但在那個荒謬的時代,很多荒謬的事,就這樣荒謬的發生,又被大家荒謬的遺忘。

  1978年11月10日,由演員代表、製片公會、片商公會、戲院公會、三台節目部負責人所組成的「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接到警總移送的「言行猥褻」檢舉函,聲稱9月18日在台中酒店,鳳飛飛(林秋鸞)在舞台上對觀眾問:「我這麼瘦,有何發胖的特效藥?」有人提到喝牛奶,一旁的康弘(卜台福)就用手擠壓胸部;有人提到喝豆漿,黃西田(黃月平,就是唱布袋戲「中國強」的歌星)就用手在下體位置,比出手淫射精的動作。

  雖然鳳飛飛、黃西田對媒體大聲喊冤,並列席評議會說明(康弘未到),但聽過當事人說明後,委員們仍議決對鳳飛飛、康弘處以禁演三個月,黃西田則被禁六個月。顯然當事人所提出的說明,不足以推翻評議會收到警總轉來的檢舉函。

  鳳飛飛原本是從中視發跡,跳槽到台視主持「我愛週末」兩年後,又被中視重金禮聘回來主持周六的大型綜藝節目「一道彩虹」,原本風風光光的「鳳還巢」,結果卻因開黃腔而主持人被禁演。更尷尬的是中視總經理梅長齡,因為這個影視劇演藝人員生活自律評議委員會,就是他擔任影劇協會理事長時召集其他十一個團體成立的,以往開鍘小明星或別台的大明星都沒關係,但這次要鍘到自己的當家台柱,還真是裡子面子全失。

  經過這次「禁唱」風波後,鳳飛飛終於了解,雖然自己走的是鄉土路線,但依舊要配合政府「愛鄉更愛(中)國」的政策。1979年元月就赴紐約主持自由藝人愛國慈善義演會,義賣鑽戒和帽子,返國後獲海工會、文工會與新聞局頒獎表揚。1981年嫁入香港趙家後,10月以僑胞身分參加國慶閱兵大典,獲僑委會頒贈「愛國僑胞獎」,並參加《四海同心自強晚會》。

  到了1982年1月10日,鳳飛飛為響應「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運動,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鳳情千千萬:三民主義飛向大陸義演晚會》,並拜師學藝唱京劇,籌款三百萬,全數捐給中國大陸救濟總會,做為空飄基金,因而獲救總頒贈感謝狀。1月24日晚間,中視播出晚會錄影。7月出版第64張唱片,也就是這首「我是中國人」專輯,從此她成了「愛(中)國藝人」,也沒情治單位再敢找她的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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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國哪裡會有家,是千古流傳的話。

  多少歷史的教訓證明,失去國家多可怕。
  炎黃子孫用血和汗,把民族的根扎下。

  多少烈士獻出生命,培育出自由的花。
  國家、國家,我愛的大中華,

  四海之內的中國人,永遠在青天白日下。


  這首愛「中」國歌曲的歌名就叫做「國家」,演唱者就是當時號稱「愛(中)國歌王」的張帝(張志民)。他在1942年出生於山東青島,小學一年級時隨父母來台,陸軍衛勤學校畢業後擔任軍醫,退伍後以舞台喜劇「張帝找阿珠」紅遍華人世界。70年代初期,再創以台下提問,台上即興唱答的演出方式,獲得「急智歌王」稱號。但歌王雖「愛(中)國」,在台上依然與鳳飛飛、黃西田、余天一樣,黃腔絕不可少。讓他榮登「黃帝」寶座的,就是這首「毛毛歌」。

  「每個人的身上面都有毛,我來給你唱毛毛。到底我們身上都有些什麼毛,我來唱給你們知道。頭上面的毛毛是叫做頭毛,腿上面的叫做腿毛,身上面短短的很多條,我們知道叫汗毛;臉上面彎彎的有兩條,我們知道叫眉毛;眼睛上面是也有毛,大家知道叫睫毛;先生的睫毛是往下面跑,小姐的上下翹;不過小姐晚上回家睡覺,輕輕一拉就下來兩條。鼻子裏的毛毛叫做鼻子的毛,耳朵裏的叫耳毛,男人的嘴巴上面多了幾條毛,我們都叫它刷刷毛。還有一種藏在這裏的毛毛,我們大家知道叫腋毛;男人的這個毛毛不重要,很多小姐偷偷把它刮掉。還有一個莫名其妙這裏也有毛,我的這裏沒有毛(摸胸部),我想來想去這個應該叫做什麼毛,我只好叫它奶奶毛。還有一種毛毛是更好笑,我們大家知道看不到;你要問我這個毛毛叫做什麼毛,我自己也不明瞭。有一天我跟我兒子一起洗澡,他說爸爸 怎麼那裏也有毛;我說小孩子不要吵,等你長大了也會有毛。他說爸爸,那個到底叫做什麼毛,我說你爸爸也不知道。他說爸爸你常常教我那個叫小鳥,你的是不是叫老鳥毛。這位朋友你讓我唱毛毛,是不是你身上沒有毛;假如你沒有毛也沒關係,等下我拔下來我給你兩條。」

  從「毛毛歌」的淫穢低俗就能看出,國民黨執政時對歌星開什麼黃腔,其實是沒太大興趣干涉,但歌星愛不愛(中)國才是重點。張帝後來「歌而優則仕」,被國民黨黃復興黨部推薦擔任軍系立委,1992年他因華隆案主角翁大銘委員被檢察官許阿桂羈押一事,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108條,將羈押期限縮短為偵查中不得逾一月,審判中不得逾二月,且羈押延長時無論偵查中或審判中,均應由法院合議庭裁定。雖經立法院聯席審查會一讀通過,但因主其事的法務部不認為有修正必要而擱置。

  當時輿論對張帝只是為私交才推動這項修正案,而翁大銘的社會形象又不佳,各種冷嘲熱諷讓張帝後來無法獲得黃復興黨部支持連任,在卸任後還被民進黨立委朱星羽爆料,指責他以農銀放款部門鑑價四千萬的三筆房地產,向農銀貸款七千萬。但我還是認為,無論張帝愛不愛國、開不開黃腔,操守與問政風格如何,他所提的刑事訴訟法108條修正案,把羈押權由檢察官轉為法官,禁止檢察官「押人取供」的辦犯手法,是台灣人權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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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的草原,一眼看不完。喜瑪拉雅山,峰峰相連到天邊。
  古聖和先賢,在這裡建家園。風吹雨打中,聳立五千年。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經得起考驗,只要黃河長江的水不斷。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千秋萬世,直到永遠。


  這首愛「中」國曲的歌名叫「中華民國頌」,演唱者是至今依然活躍於舞台上的「超級黃帝」費玉清(張彥亭)。他的姊姊費貞綾(張彥瓊,即恆述法師)原是北一女的學生,16歲出道在餐廳駐唱,後來赴日發展,推出5張日語專輯,因身材傲人被尊為「東方維納斯」。返台後加入主中視,提攜兩位胞弟費玉清與張菲(張彥明)進入歌壇,兄弟二人都榮獲金鐘獎最佳男歌星及最佳主持人大賞,至今三十年後姐弟三人仍為觀眾所喜愛,成為台灣演藝史上最傳奇的家族;然而他們一門三傑在表演中的「黃」,也是無人能出其右。

  費貞綾在1978年9月18日,很倒楣的與鳳飛風同一檔期在台中酒店表演,結果在警總轉來的檢舉函中同列被告。因為費貞綾在訪問紫茵時,請她以山地話說「吃飯」與「睡覺」,費貞綾接著又問為什麼山地話中有那麼多英語「B」的發音。雖然她在11月10日與鳳飛飛、黃西田一起列席評議會說明,但與黃西田一樣被禁演六個月。不過顯然費貞綾走的是性感路線,表演尺度葷腥不忌,與鳳飛飛的鄉土路線完全不同。所以她因開黃腔遭禁演,新聞性完全不及鳳飛飛,媒體不覺得她受了什麼冤屈,當然也不太報導這件事。

  解嚴之後,國民黨對電視節目的管制也鬆綁,但在秀場上首開「脫口秀」主持方式的張菲,也就是這種隨時可能「失控」開黃腔,或吃女藝人豆腐的主持方式,並未立刻在綜藝節目中出現。然而張菲的徒弟胡瓜與陽帆,卻先將照場秀場的主持模式,移植到華視的「鑽石舞台」;後來張菲與費玉清也把秀場這套,帶進在台視主持的「龍兄虎弟」,從此電視就正式進入了黃腔時代。

  1994年6月,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舉行的「不適宜親子共視節目」票選活動結果,龍兄虎弟與鑽石舞台「勇奪」前兩名。張菲在排行公布後立刻做出善意回應,他表示兒童族群的確是不可忽視的一群,以後將調整自己的主持方式,會大幅收斂。然而在收視率的殘酷競爭下,收斂是無法維持太久的。1995年3月,張菲與費玉清雖然榮獲金鐘獎最佳電視節目主持人獎,但得獎前後都遭到婦女團體的抗議和批評,認為他們兩人的節目充滿性暗示,明顯歧視女性。

  到了1996年11月,電研會收集周六、周日晚間的大型電視綜藝節目「龍兄虎弟」、「紅白勝利」、「飛越星期天」、「超級星期天」分析。結果發現「龍兄虎弟」的性騷擾行為平均每集出現九次,平均每12分鐘出現一次性騷擾,是第二名「超級星期天」的三倍。為什麼黃帝皇后都會成為戒嚴時代演唱愛「中」國歌曲的歌星,至今我也還沒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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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愛中華,我愛中華。文化悠久,物博地大。
  開國五千年,五族共一家,中華兒女最偉大。
  為民族,為國家,奮鬥犧牲絕不怕。
  我們要消滅共匪,復興中華民國。


  這首愛「中」國歌曲的歌名叫「我愛中華」,演唱者就多倒數不清了,這是當過兵的幾百萬人,每天晚上都要唱的晚點名軍歌。早點名時陸軍、海軍、空軍、陸戰隊、憲兵、警總等各軍種,大家各唱各的軍歌;但到了晚點名,各軍種就按規定只能唱這首「我愛中華」,可見愛「中」國在軍中有多重要了。但在金門當過兵的人就知道,有些部隊唱首歌時還有個禁忌。

  軍中晚點名的流程,就是值星排長把部隊集合成講話隊形,他站在中間對部隊前發音「我愛中華,我愛中華,預備唱」,大家唱完後再一起舉手喊四句口號「奉行領袖遺志,服從政府領導,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後來隨著兩岸情勢轉變,90年代改成「奉行三民主義,服從政府領導,保衛國家安全,完成統一大業。」但「我愛中華」卻一唱30年,到2004年才廢除。

  我在金門配訓與支援時發現,有些連的值星排長,發音竟然是「文化悠久,物博地大,預備唱」。沒聽到前兩句「我愛中華,我愛中華」,讓我感覺很奇怪。後來老芋伯才告訴我,傳說中金門有某個部隊的一個新兵,因不堪老兵凌虐,趁晚點名時持槍「晚點名」。他選擇對大家開槍的時機,就是等排長發音後,大家一開口「我愛中華,我愛中華」,立刻槍聲大作。坦白說,這個時機也是部隊最沒有抵抗力時。

  事件爆發後,軍方極力封鎖,也嚴禁談論此事,但越禁謠言就越多,有部隊傳說只要晚點名一唱「我愛中華,我愛中華」,就會有「體質」比較特殊的士兵倒地發抖、口吐白沫等狀況。後來有些部隊晚點名時,值星排長乾脆跳過這兩句「我愛中華,我愛中華」,直接從第三句「文化悠久,物博地大」開始唱,唱到最後也不會出現「我愛中華,我愛中華」了。

  一開始會覺得怪怪的,難道70年代就有人在軍中搞「台獨」,晚點名時拒唱「我愛中華」嗎?沒人這麼大膽的啦!當兵大多數是怕鬼也怕人,有政工單位在監軍,晚點名時「我愛中華」這首歌還是要唱,大家只是跳過前兩句「我愛中華,我愛中華」不唱而已,習慣之後大家也就這樣一梯一梯的傳唱下去,反正當兵就那麼一回事,敢愛中華的人就去愛,不敢愛的就別愛,大家自己高興就好啦!
消滅萬惡共匪 2018-01-17 05:20:29

管先生,
我看您的文章有點不適應,
您在"愛國"兩字中間加個"中",其實大可不必,也容易引人錯誤,當時愛國就是愛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愛對面的紅色中國,這是眾所周知的,
您這樣會誤導為愛現在大家認為的 "中" 國。
以鄧麗君小姐來說,她被稱為愛國藝人,您總不能說她是愛(中)國藝人吧,那對她是一種侮辱,因為她是不認同對岸中共的反共藝人。
我想有人可能會解讀您在暗示或對中共表態甚麼,您自己想清楚,也問問別人,您這叫畫蛇添足,沒有好處,還傷害同胞的感情。
至於呼口號,我們當時第一句是服從最高領袖,我是在營部的幕僚,我當過值星官,營部官士兵有30多人,大概早晚點會到達20人左右,我們是不唱歌的,值星官和營長敬禮報告實到早或晚點名人數多少,營長說幾句話就解散,我在服役中遭遇到先總統過世,口號第一句改掉是在我們退伍以後的事。
如果您把我歸類為藍或綠,您就錯了,我一輩子反共,絕不會改變,我們當時很多同僚退伍後是不到中國去的,和那些到中國唱和的退將是大不同的,只要台灣建國是大多數在台灣的人的同意,我絕不反對,國號是甚麼,我沒意見,您可以看出,我不用"台獨"兩字,這兩字已經被汙名化了,我是使用"建國"兩字,我也希望主張台獨的同胞,以後也能使用這兩個字,一群人在一個海島建立自己的國家,天經地義,不需懼怕他人武力干涉,有困難,我們2300萬人一起面對。

Victor 2012-02-16 14:44:21

記得好像是1980年代初期,鳳飛飛也曾有節目,和軍方談好了在軍艦上出外景.但是後來軍方認為畫面帶到了太多具機密性的武器設施,有違當初協定,施壓不讓畫面播出,鳳飛飛因此覺得很委屈.不記得她本人或該節目,當時有無另外受到處分就是了.

boris 2012-02-16 09:23:15

鳳飛飛唯一汙點待平反,今天看到中國時報這則新聞,想起管大這篇大作.

版主回應
我想台灣媒體就是一群瘋子在造神與煽色腥,鳳飛飛是個好人,她有很多優點,但有點人生常識的人就該知道,優點本身其實也就是缺點。鳳飛飛一家在遭受歌監的打擊前,確實就如小說家汪笨湖所形容的「窮怕了」,所以很愛錢,報上常有負面新聞,哪來的什麼「唯一汙點」?像是進出公園爬欄杆、賺不到大錢的勞軍擺臭臉、出席公益活動開天價、赴美慰勞青少棒球員要等作秀多日冠亞軍賽才出現等。

但她潔身自愛,被兩蔣的鷹犬頭子欽點作陪而膽敢不從,以致遭歌監迫害,這也是事實,也該還她公道。我們一碼歸一碼,媒體幫幫忙,平反就平反,不用造神。
2012-02-16 15: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