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31 10:04:52管仁健

台灣統獨消長的轉捩點:千島湖事件(管仁健/著)

  1856年9月10日,有艘懸掛英旗的華人商船「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12名華籍船員與5名印度籍船員上岸後,與村民發生鬥毆,造成一村民死亡。

  兩廣總督葉名琛見民情激憤,受理該案後就令「亞羅號」交出一名水手來抵命,英國船長當然不理會這種奇怪的「中國法」。葉名琛就令廣東水師官兵登船搜查「鴉片與盜匪」,拔去英旗,並拘捕了船上的12名華籍船員。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聞訊,要求將被捕諸人送回原船,並賠償該船損失,葉名琛拒絕了。

  12日,葉名琛迫於壓力,同意釋放其中9名水手,但巴夏禮拒絕。他要求送回全部水手,交還該船,向英國道歉,並保證不再發生此類事件。16日,葉名琛拒絕巴夏禮的要求。18日,英國全權特使兼香港總督包令,也致函警告葉名琛。

  22日,巴夏禮到香港會晤包令後,次日即向葉名琛提出「限24小時內送回水手,賠禮道歉,否則攻城」。24日,葉名琛迫於英國領事的壓力,將所捕12名水手全部送到英國領事館,但仍不願道歉,巴夏禮於是拒絕接受。

  25日,英國海軍司令西馬米葛里攻進廣州,葉名琛「不戰、不降、不避、不談」。粵民為洩憤,竟縱火焚燒美法英商館,殃及十三行皆成灰燼,入城的英軍也焚燒洋行附近住家報仇,飽掠之後撤退,接著葉名琛又以「大捷」上奏清廷。巴夏禮以釁端已開,就回報英國請速派大軍來中國「保護僑民」,也聯絡美法諸國共同行動。

  亞羅船事件傳到倫敦後,英國首相巴麥尊趁機鼓動對華戰爭,但國會中卻有不少議員認為沒有必要開戰,結果上議院通過的對華用兵軍費案,竟被下議院否決,巴麥尊遂解散下議院,召集新國會,始得多數票通過,改派額爾金為特使,率海陸軍東來,於隔年七月到達香港,「英法聯軍」之役就此展開。

  從歷史來看,「領事裁判權」實在是中國對外不平等條約中,最令國人難以接受的恥辱。但我們回過頭來看,中國這種「特有」的司法制度,和一些匪夷所思的官僚行徑,卻很少被國人所知。這些歷史留下來的「特色」,至今也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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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網友不解,中國政府對台灣人民的「友善」,讓大陸人民都感到「吃味」。為了名義上的「統一」,中國政府「一國兩制」的優惠越放越寬。但台灣政客為了選舉,要故意挑動兩岸關係的緊張來火中取粟,這還可以理解;然而為何兩岸越交流,台灣民意測驗中「統消獨長」的趨勢,卻越來越明顯。

  理論上台灣人民都是移民後裔,比起大陸上土生土長的人民,應該更不會有特定的意識型態。何況兩岸大多都是漢族,「統消獨長」的趨勢究竟從何而起?我就不得不提到一次最關鍵的轉捩點:千島湖事件。

  1987年蔣經國死前,同意台灣同胞赴大陸「探親」,而且對「探親」的限制很寬,讓本省人也得以掛「探親」羊頭,賣「觀光」狗肉。兩岸一時之間,水乳交融的極為密切,也可以解釋為何千島湖事件中罹難的24名台灣旅客,都是「無親」可探,純粹「觀光」的本省人。

  老實說,千島湖事件之前,中國政府對台灣同胞的「優待」,實在令台灣人感動;所以會在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各國觀光客都卻步不前,唯有台灣同胞前仆後繼的湧入大陸。

  90年代初期,幾名台灣觀光客在山西,相繼遭到扒竊集團「乾洗」,當地政府竟將成員逮捕後,不分首從,一律槍斃。雖然法院這樣的量刑太重,連原本遭竊的台灣人都看不下去,後悔自己不該報案。

  但中國政府不願背負「欺負台灣人」的心態,在這案例中也是充分流露。我認為:指責中國官員草菅台灣人命是言過其實,相反的,為了「統戰」,草菅大陸小偷的人命才是事實。

  當時兩岸之間關係的密切,確實是與時俱增;連堅持台獨的基本教義派,也都知道台獨只是一種立場的表達,但在台灣永遠是少數的。然而中國政府一切的善意,竟然就由一個原本單純的刑事案件,成為浙江省政府官員口中堅稱的「意外」,最後竟成了兩岸統獨消長的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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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島湖事件(1994年3月31日)爆發前,2月底台灣民意測驗中,認為「自己是台灣人」29.1%;認為「自己是中國人」24.2%;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3.2%;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但在千島湖事件發生後不久的4月底,同樣的民意測驗,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增加為36.9%;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減少為12.7%;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5.4%;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同樣的民意測驗裡,千島湖事件爆發前的2月底,「支持獨立」12.3%;「支持統一」27.4%;「維持現狀」44.5%;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千島湖事件發生後不久的4月底,「支持獨立」增加為15.5%;「支持統一」減少為17.3%;「維持現狀」54.5%;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千島湖事件對台灣人的自我認知與統獨趨勢,影響之大實在是歷史之最。當年台灣赴大陸的人數,從1,541,628,遽降到1,152,084人次。後來幾年雖然人數又開始增加,但統消獨長的趨勢卻仍然難以逆轉了。

  殺害觀光客的刑事案件,即使上了國際新聞,最多也只是一天的時間。至於會演變成像千島湖事件這樣「歹戲拖棚」,那就像一百多年前的「亞羅號」事件一樣,沒有中國這種「特有」的司法制度,和一些匪夷所思的官僚行徑,根本不可能會出現這種種親痛仇快的悲劇。

  2004年,台灣女學生蕭任喬,在日本富士山被渡邊高裕姦殺;1990年,日本女學生井口真理子,在台灣台南被劉學強姦殺。但台日雙方人民都沒有因此遷怒對方國人,富士山與台南居民,還都自動募捐給受害者家屬慰問金,表達對傷心家屬的歉意。

  很多大陸網友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台灣與日本的人民,不會因這種「傷天害理」的案件而相互抱怨,卻對千島湖事件耿耿於懷。這就要從千島湖事件發生後,浙江省政府一連串「令人費解」的動作開始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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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3月31日,24位台灣旅客乘坐「海瑞號」在千島湖觀光時,與6名大陸船員及2名大陸導遊,共32人在船艙內被燒死。浙江公安當局堅稱,這是「意外事故」。

  4月2日,罹難者家屬趕赴現場後,浙江省政府除禁止媒體採訪外,更以四至五倍的人力監視台灣家屬,嚴禁台灣旅行業代表到現場勘察及攝影拍照,引起台灣方面的懷疑。

  根據浙江省政府對家屬的簡報,罹難者全體橫屍於三層船艙的底層,上半身已燒焦炭化,下半身卻幾乎都沒有損傷,以火災來說不但不自然,而且包括船員無人逃脫,更加深了家屬們的懷疑。

  4月5日,台籍罹難者家屬要求運屍回台,也希望登上海瑞號檢視船身,但都遭拒絕。浙江省副省長劉錫榮原本代表中國官方「安慰」家屬,卻在電視鏡頭前,僅僅因台灣家屬希望看死難的親人最後一眼,劉副省長竟然覺得蒙羞受辱,憤然退會。臨走前還板起面孔,打著官腔:「沒辦法再和你們這些家屬談下去了」。

  劉副省長的冷血高傲,不准千里迢迢來的台灣親屬探視親人遺體,而罹難者的行李等遺物又全部失蹤,並且船殼彈孔累累,家屬更加懷疑「內情」不單純,確定浙江當局蓄意隱瞞事實。

  隨後浙江當局在未經家屬的同意下解剖遺體,也不准家屬閱讀驗屍報告;於是家屬串連靜坐抗議,而浙江當局索性將家屬全部軟禁在旅館中,並切斷所有對外聯繫管道,還要求「一定要同意政府代為將屍體火化」。一星期後,罹難者家屬同意屍體火化,才被允許帶著骨灰離開浙江。

  4月6日,罹難者遺體被運到桐廬火化。同一天,台灣立法院的各黨派立委,紛紛要求刪除兩岸交流的預算和中止兩岸談判,並要求宣佈大陸是「高度危險旅遊地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認為大陸當局處理的態度是:「於法不合,於理有虧,於情何忍」。

  4月8日,罹難者家屬代表在向媒體指出,大陸公佈的「千島湖慘案」內情太不合理。浙江當局的做法引起兩岸關係緊張,各地華人譴責中國「野蠻」的聲音越來越大,《華爾街日報》則乾脆明說:「許多台灣人相信中共當局正粗劣的掩蓋一場集體謀殺。」
  4月9日,悲痛的家屬帶著骨灰,搭乘中國東方航空公司B-2172飛機自杭州飛香港轉機回台,下機後在中正機場立刻發表聲明,表示死者的善後處理方式,他們是在非自由意願下被迫選擇的。但浙江省報紙、電台還是一致報導:「台胞對善後處理表示『滿意』。」

  4月12日,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向國際媒體提出「千島湖事件12項疑點」。新聞局也對對外籍記者公佈「千島湖事件始末及輿論看法」說帖。另外又向國際法庭提出集體訴訟,協請國際刑警組織共同辦案,並向世界各國遞交事件分析和聲明。進而全面停止組團到大陸旅遊,暫時凍結兩岸文教交流和投資經貿活動。

  儘管台灣同胞(包括海外華人與許多良心未泯的大陸人)都對浙江當局不合情理的做法感到憤慨時,中國的報紙與對台官員,仍然一口咬定是「意外火災事故」,一連十幾天,在種種質疑下毫不鬆口。從《人民日報》海外版來看:
  
  (1)新華社杭州4月7日電:海瑞號遊船「火災事故」遇難台胞親屬來到現場......

  (2)新華社杭州4月9日電:淳安縣海瑞號遊船發生「起火燃燒事故」......

  (3)新華社杭州4月12日電:唐樹備今天下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發生千島湖「火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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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慘案發生後18天,也就是罹難者屍體(刑案中最重要的證物)被浙江省政府「依法火化」11天後,浙江省公安機關又忽然宣佈:「千島湖海瑞號遊船失事,系一起『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

  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出國前記者會上宣佈:「千島湖事件現已破案。兇犯已緝拿歸案。這是一重大刑事案件。我們將按『司法程序』嚴肅處理。」

  4月21日,台灣海基會收到大陸海協會來函:「浙江省檢察機關已於本月19日批准,依法逮捕在千島湖海瑞號遊船上搶劫縱火殺人的案犯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

  中國的中央政府,在事件發生後第22天,終於有了「遲來的回應」。外交部發言人吳建民說:「千島湖事件是在海峽兩岸交流中,發生的一個『突發刑事案件』。這是我們大家都不願看到的。不應因這一事件而人為地阻礙兩岸關係的發展。」

  吳建民對「千島湖事件」所做的發言,其實是非常中肯與正面的。兩岸與世界各地有理性的人,應該也都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可惜這個聲明足足晚了三個星期,台灣同胞與各地華人,都被浙江省政府一連串的「謊言」與野蠻的「焚屍」給嚇著了。
尤其副省長劉錫榮那句「沒辦法再和你們這些家屬談下去了」的經典名言,配上他那高傲猙獰的官僚臉孔,轉頭而去的霸王身段,雖然事過境遷十年,台灣人依舊永誌不忘。

  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三名「嫌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0條、第132條、第53條第一款、第22條第一款、第64條、第6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通過。6月19日執行槍決。這案件在中國官員與媒體認知裡是「結案」了。6月20日《人民日報》在「千島湖事件始末」,終於也坦承:「在處理千島湖事件時,『當然也有不盡人意的地方』。」至於「不盡人意」的究竟是什麼?《人民日報》不敢說,那就由我這「小人民」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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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6月20日《人民日報》的「千島湖事件始末」一文可知,早在慘案發生的一開始,浙江省政府就很清楚,根本不是什麼「火災事故」。因為報導中說:

  4月2日,杭州公安局抽調14名法醫,對所有遺體進行了認真的檢驗:遇難者進入底輪前並未死亡,死亡系「窒息燒烤」所致;省防專家確認有「汽油助燃」;船舶專家「排除了因船和設備引起火災」的可能;痕跡專家發現「出入底艙的鐵梯缺失」,底艙口上方鋼板有「獵槍散彈發出所致圓形狀凹陷」;刑偵專家分析認為船上人員極可能「受暴力脅迫進入底艙,而後被焚燒致死」;公安機關確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的特大圖財害命案」。

  從《人民日報》的報導中可以證實,浙江省政府早就已確定:千島湖事件是一起特大刑事案。但4月5日劉錫榮還能昧著良心,對台胞罹難者親屬擺「官架子」,4月6日又將罹難者屍體(刑案中最重要的證物)「依法火化」。試問這種湮滅「犯罪證據」的背後,究竟要隱瞞什麼?兇手究竟是不是這3人?是不是只有3人?一切就隨「兇手」被槍決、罹難者屍體被火化而就此「結案」了。

  《人民日報》的評論其實很有道理:「刑事犯罪在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旅遊活動中,都是可能發生的。」但台灣同胞不解的是:大陸媒體比台灣媒體更早知道,千島湖事件是一起特大刑事案。而大陸媒體卻在4月18日當局宣佈「破案」前,不報導有「刑案」的可能也就罷了。可是明明台灣家屬不滿浙江省政府的「焚屍」,他們卻口徑一致的說「台胞對善後處理表示『滿意』。」
 
  千島湖發生「殺人劫財」案,並不是什麼丟人現眼的事。承認這是一件刑事案件,也不算給中國人丟臉。哪個社會沒有一些壞人,幹出謀財害命的勾當呢?台灣的犯罪率之高,犯罪手段之兇殘,可能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人不會也不能因千島湖事件中有台灣觀光客罹難,就仇視或輕看其他大陸同胞。別忘記!死者中也有8個大陸人,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他們也應受到尊嚴的對待。台灣人在對待大陸漁工與大陸新娘的這些事上,丟人現眼的案例更多。

  但在千島湖事件裡,讓我們中國人丟臉丟到全世界的是以下六點:
  
  (1)浙江省政府「大事化小」的心態與「焚屍」的野蠻手段。(這叫「吃案」)

  (2)劉錫榮昧著良心對台胞罹難者親屬所擺的「官架子」。(這叫「官僚」)

  (3)北京當局對浙江省政府胡作非為的遲鈍反應。(這叫「麻木」)

  (4)大陸媒體「喪事當喜事辦」一味對官員歌功頌德的作風。(這叫「無恥」)
  
  (5)李登輝暗指該案有大陸軍警涉嫌卻始終不提證據。(這叫「栽贓」)

  (6)李登輝用這悲劇挑撥台灣與大陸的緊張關係來助選。(這叫「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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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島湖事件爆發至今已經十年,32位罹難者的屍骨已慘遭浙江省政府「依法火化」。世界各國偵辦刑案,對有他殺之嫌的,都是命令家屬「依法不得火化」,惟獨在中國浙江省有此「特色」。浙江省政府在破案後,只是一味誇讚自己的破案功勞,卻至今未對強迫火化屍體一事,向罹難者家屬道歉。

  劉錫榮這位台灣同胞人人「化成灰都認識」的大官,非但沒有因千島湖事件造成的兩岸關係大倒退而受到懲戒,反而仕途亨通。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上,成為中紀委常委,2002年還被選為中紀委副書記。這樣的官員成了中國官員「紀律」的代表,難怪台灣為何有這麼高比例的人不願與中國統一?這不是李扁兩人可以單獨搞起來的。
 
  1998年7月27日,台灣的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林滴娟,在遼寧省海城市遇害。由於她是民進黨籍公職人員,還是台灣南部地區地下電台的「名嘴」,影響力非同小可,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也引來大批台灣記者前往採訪。

  但遼寧省政府以開放、務實的態度,使台灣記者沒有任何不滿,發回的報導也都較為客觀準確。雖然罹難者是台獨運動中的明星,而且兇手至今也尚未抓到,但在台灣卻波瀾不起,兩岸關係也沒有任何波動,證明台灣同胞也不至於那麼不理性。

  中國政府其實無須對台灣人民,提出什麼讓自己人民都感到「吃味」的條件。中國要統一,就必須盡快建立「法制」:讓司法的公正性與公開性,得到自己人民的信服;讓冷血「吃案」的官員得到應有的懲戒,這樣的國家會有「分裂」的可能嗎?

  兇案的發生是偶然,但司法的公正與公開一定要是必然。被人民厭惡的官僚是偶然,被人民厭惡的官僚不能一直升官就一定要是必然。
路過 2021-12-15 22:46:32

做官又做賊,支那古代就這樣啦,少見多怪,看詩經就有,晉朝石崇就當官兼做賊,才致富

台灣人4499 2017-07-06 17:12:01

台灣在日治時代就已經有了所謂的人民為主的概念
中華民國在孫中山時代也是參考歐美人民為主的概念
甚至是直接寫入憲法之中

雖然從軍政訓政到憲政
但台灣始終就是人民為主的理念
所以不管是國民黨執政霸權 依然發生228
對台灣人來講 64事件就等同台灣228事件

不同的是 台灣人經歷228卻依舊不忘人民為主的尊嚴
而中國卻在64之後倒於共黨之下

歐美對人權之所以重視在於一點
每一個人民有創造無數高度價值的可能性
而且充斥在於黨政軍甚至各行業之中
將人民當為國家主人 是一種理所當然
也是一種體現現代社會的情況

假設學院派的領袖不支持國家
帶領全部學院派人員拒絕支持國家會發生什麼事?

國家教育研究全部中斷 如同中國文革
這將使國家一切科技中斷甚至倒退

再講醫藥界 新聞界 都是一樣的
一個國家不能缺少哪一部份
試圖用軍事政治去恐怖統治
就會像中國文革 讓國家開倒車
中國還是這樣做了 就為了清洗不同聲音

可是是個人就會有覺醒的一天
現在中國不過就是像一頭被人拿鐵鍊綁住的獅子
哪天獅子再醒來 體認到自己有多大權力跟能力
想扳倒共產黨也不過是分分鐘的事情而已

只不過現在中國更多是跟共黨同流合污
自願當共黨的寵物獅

. 2017-06-18 20:15:00

90年代初期,幾名台灣觀光客在山西,相繼遭到扒竊集團「乾洗」,當地政府竟將成員逮捕後,不分首從,一律槍斃。雖然法院這樣的量刑太重,連原本遭竊的台灣人都看不下去,後悔自己不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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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不是最愛死刑,把死刑當成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