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經法要之一(補)──金剛經齊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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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金剛經齊解諸義………………………………………………………… 2
❶金剛❷般若❸波羅蜜多❹經………………………… 2
第一品…………………………………………………… 2
第二品…………………………………………………… 4
第三品…………………………………………………… 5
第四品…………………………………………………… 6
第五品…………………………………………………… 7
第六品…………………………………………………… 9
第七品、第八品…………………………………………11
第九品、第十品…………………………………………12
第十一品、第十二品、第十三品………………………13
第十四品…………………………………………………14
第十五品…………………………………………………16
第十六品、第十七品……………………………………17
第十八品…………………………………………………18
第十九品、第二十品、第二十一品……………………19
第二十二品、第二十三品、第二十四品、第二十五品…20
第二十六品、第二十七品、第二十八品………………21
第二十九品………………………………………………22
第三十品、第三十一品、第三十二品《金剛經成佛之法列表》………23
《成就》《見佛》………………………………………25
《法》、《菩薩》………………………………………26
《眾生》…………………………………………………27
【附錄一】離四相發心…………………………………28
【附錄二】金剛經重點…………………………………29
[精彩片段]
第一品
1.千劫諸佛因緣成,已經三大阿僧祇劫。 萬年佛子能學法,常隨眾齊聚。 三期教法能值班,能通達佛儀軌。 當是不愧報佛恩,迴向教導眾生。 |
2.世俗食衣住行欲樂,出世聖賢五食、三衣,應無所住。 無依行,成就十度,常樂我淨行。 |
3.佛子相伴,佛化家庭,說經,修。 外人來,仍是遊子,聽經,聞。 菩薩漸修,領眾供佛,論法,思。 |
4.食食安按,時食按安,演聖賢五食佛法。 慈、念食,十方剎土不同食材。 悲、禪悅食,大悲輕安,清淨覺性。 喜、法喜食,寂靜輕安,不二法成。 捨、解脫食,諸無量解脫法。 願、願食,建立十方剎土,當發諸願。 |
5.佛領眾所到之處即淨土,故分二淨土。 6.鉢鉢化化,剎土展。食食無間,轉成法。 7.洗足收心,不垢不淨。收衣缽,物歸原處,不增不減。 8.如是我聞。修行者個個如阿難。從佛所聞,總持不忘, 印心始。 |
9.一時即名集一切時因緣成熟故。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因緣 非宿命,非偶然非幸運…… Ⓐ久劫修成那一刻來到。Ⓑ眾生佛無一時無一剎那,本來清淨。 Ⓒ一切法界剎土處,能聞。Ⓓ一時無三心可得,三相可得, 三法可得。 |
10.佛在,經在、法在、僧在,好修行。 佛不在,能伴經,自性清淨修。 Ⓐ要以他方佛為儀軌。 Ⓑ要以宿世總持為儀軌。 Ⓒ要以地藏為儀軌。 Ⓓ要以八大菩薩為儀軌。 |
11.常隨眾: Ⓐ宿世千萬劫佛緣者。 Ⓑ十方諸護法。 Ⓒ往昔散在四方,今作總結集。 Ⓓ同門師兄弟。 Ⓔ如今初發心者。 |
12.佛領眾乞食: Ⓐ向眾生乞食,眾生是衣食父母。 Ⓑ乞法是修行者事,佛菩薩是法食父母。 Ⓒ眾生佛,衣食、法食無二無別。 |
13.敷座而坐,蓮花出污泥而不染。 世間一切障礙(污泥) 即究竟覺(蓮花化生清淨覺性)。 二者無二無別。 色不異空。非障礙空間。 空不異色。成就亦無得。 色即是空。眾生本具佛性。空即是色。諸佛能隨眾生變色。 |
14.洗足洗身,外相自律。 洗心洗意,自莊嚴法。 洗根洗識,莊嚴口,能出妙法開金口,能調六根。 |
第四品
1.菩薩於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非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法、非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有為、無為,應無所住。 菩薩於佛法、世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正法、邪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定法、不定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漸法、頓法,應無所住。 |
2.應無所住。 應有所住。 應有、無所住。 應空、有所住。 應性、空所住。 應因、緣所住。 應自然、非自然所住。 ……。 |
3.行於布施:無作而作,清淨行。行雲流水,無障礙空間。 行行覓覓,無罣礙、無尋伺。因緣自然成。 踏破鐵鞋,無覓處。於予眾生無怨憎,和光同流。 共生活,潛移默化,不知不覺已完成。得來全不費功夫。 布不佈布徧及處, 施施有需補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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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住六根、六塵、六識布施。轉18法入18不共法, 布施成無漏布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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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布施十度法,眾生悉得波羅密,能至彼岸, 各各愉悅,前所未有。 |
6.應無所住:
不住善不住惡 不住淨不住垢 不住善法不住惡法 不住男不住女。 |
所謂住即非住。眾生各各是住持, 三世諸佛是輔導。 住持、輔導無二無別。 佛眾本一家。 |
7.布施不住於相:所謂布施即非布施。所謂住即非住。所謂相即非相。無作而作,用法生相,相有生滅。無用而用,無法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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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十方虛空不可思量:空乃七大之一,是無障礙空間,無方無位。 思量即有設界設限,即生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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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無住相──離有無相、住不住。 布施──十度波羅密,無量法。 福德不可思量──具足前二故。 |
第七品
1.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應離得及不得念。 無所得,本來清淨;無不得,眾生、佛本具有。 眾生、佛無二相,不淨不垢,不增不減。 |
2.如來有所說法耶?應離有所、無所,說法、無說法四念。 本來寂靜,法不因說而有,說即是用。 用即名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
3.無有定法(不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色)。 如來可說(空)。若可說即為二邊法,即非中觀般若。 色空不二,手背手心能分嗎? |
4.如來所說法(大成就者佛說), 皆不可取(取者即無明住地)(不取者天才白癡是那個?) 不可說(離言語道斷)(冷暖自知)(他人非本人,怎能意會?) (即使意會,也不是全部)。 |
5.非法──法即非法故,非即非非故。 非非法──無法無非故。有法即生垢,即留業。 有非即有是,於第一義諦違。 非法是法──二相離,無二相故。 |
6.一切賢聖(地前地上),皆以無為法(世間法已成就), 而有差別(有不同等級分)。未脫無為法故,未能證得佛位。 證不二法,但尚未證18不共法(八~十地位)。 所謂差別,即非差別,是名差別。 所謂平等,即非平等,是名平等。 |
第十三品
1.以是名字,汝當奉持。強調能入內容,熟用其法。日常生活 常常驗證是否有成績? 佛法用法無二法,用得恰當即是佛法,用得不當會落入世法。 |
2.起程直心,善知識引。途中除障,全靠精進功力。 3.佛說般若波羅蜜,初地~十地法器。 則非般若波羅蜜,行深故能入無人無法境。 |
4.如來有所說法不?說即非說,修離四相訣,才能聽到。 清淨交會能入法。造作精進,得不到法。 |
5.三千大千世界微塵多。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故不為微塵困、微塵染。 |
6.如來說世界、法界、剎土、穢土、三界……。 非世界,皆由業力造成。 是名世界,不再為其所困,故能得解脫成就。 |
7.可以32相見如來不?剎土不?可以諸相見眾生不?穢土不? 如來、眾生可見不?剎、穢土可見不?見、相、如來、眾生 是四件不同事,混為一談是名不清淨、不清楚。 一體二面,不是二相,亦非一體。一體七大,七大一體, 無二無別。難道是七體七大非一體嗎?一七、七一,無二相, 強分則顛倒。如同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天堂中有地獄,地獄中有天堂淨土。隱中有顯,顯中有隱, 非隱非現,即隱即現,非非非即,一切皆離。 |
8.如來說32相、一切相、一切法……。即是非相,即是離相修。 是名32相、一切相、一切法、一切佛、一切眾……。 |
9.恆河沙身命布施(福德多)。乃至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 (福德性正)。 |
第十八品
1.如來成就故有五眼,眾生未成就故備有五眼。 一個能用,一個不能用。 |
2.恆河沙是沙,佛五眼能見能知眾生。無量恆河、無量沙亦知, 亦有無量佛世界存在。 Ⓐ一佛知無量眾生、無量佛。 Ⓑ無量佛知無量眾生、無量佛。 Ⓒ佛、眾生無二無別。 Ⓓ無少法、少相、少心可得(三心不可得)。 細微不空過故,皆知故,心續永恆故。 三一一體、一體三一、無二無別 (諸心皆為非心故)。 |
第二十二品
無所得為本,無少法可得。少即無明。 依般若波羅蜜多,空智,離四相修。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空王。 |
第二十七品
1.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眾生即佛, 不用修18不共法,不用32相莊嚴,不用具足戒成就, 不用三皈依……。所有佛法名具足相。 一切善法成就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2.說法斷滅者,以為得涅槃、得法是圓滿, 故生96外道祖師、二乘、三乘……。 |
3.於法不說斷滅相,不生不滅故。是法無斷滅,不是因說而有, 不說沒有。不是佛說才有。眾生說則沒有。 生分別心者,是法不平等,故有高下。 |
第三十品
一切相、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取。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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