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6 23:02:37度凡

大藏經法要之一(補)──金剛經齊解2

大藏經法要之一(補)──金剛經齊解
目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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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金剛經齊解諸義………………………………………………………… 2
❶金剛❷般若❸波羅蜜多❹經………………………… 2
第一品…………………………………………………… 2
第二品…………………………………………………… 4
第三品…………………………………………………… 5
第四品…………………………………………………… 6
第五品…………………………………………………… 7
第六品…………………………………………………… 9
第七品、第八品…………………………………………11
第九品、第十品…………………………………………12
第十一品、第十二品、第十三品………………………13
第十四品…………………………………………………14
第十五品…………………………………………………16
第十六品、第十七品……………………………………17
第十八品…………………………………………………18
第十九品、第二十品、第二十一品……………………19
第二十二品、第二十三品、第二十四品、第二十五品…20
第二十六品、第二十七品、第二十八品………………21
第二十九品………………………………………………22
第三十品、第三十一品、第三十二品《金剛經成佛之法列表》………23
《成就》《見佛》………………………………………25
《法》、《菩薩》………………………………………26
《眾生》…………………………………………………27
【附錄一】離四相發心…………………………………28
【附錄二】金剛經重點…………………………………29
[精彩片段]

第一品

1.千劫諸佛因緣成,已經三大阿僧祇劫。

  萬年佛子能學法,常隨眾齊聚。

  三期教法能值班,能通達佛儀軌。

  當是不愧報佛恩,迴向教導眾生。

2.世俗食衣住行欲樂,出世聖賢五食、三衣,應無所住。

  無依行,成就十度,常樂我淨行。

3.佛子相伴,佛化家庭,說經,修。

  外人來,仍是遊子,聽經,聞。

  菩薩漸修,領眾供佛,論法,思。

4.食食安按,時食按安,演聖賢五食佛法。

  慈、念食,十方剎土不同食材。

  悲、禪悅食,大悲輕安,清淨覺性。

  喜、法喜食,寂靜輕安,不二法成。

  捨、解脫食,諸無量解脫法。

  願、願食,建立十方剎土,當發諸願。

5.佛領眾所到之處即淨土,故分二淨土。

6.鉢鉢化化,剎土展。食食無間,轉成法。

7.洗足收心,不垢不淨。收衣缽,物歸原處,不增不減。

8.如是我聞。修行者個個如阿難。從佛所聞,總持不忘,

  印心始。

9.一時即名集一切時因緣成熟故。非自然非不自然,非因緣  非宿命,非偶然非幸運……

久劫修成那一刻來到。眾生佛無一時無一剎那,本來清淨。

一切法界剎土處,能聞。一時無三心可得,三相可得,  三法可得。

10.佛在,經在、法在、僧在,好修行。

   佛不在,能伴經,自性清淨修。

要以他方佛為儀軌。    要以宿世總持為儀軌。

要以地藏為儀軌。      要以八大菩薩為儀軌。

11.常隨眾:

宿世千萬劫佛緣者。  十方諸護法。

往昔散在四方,今作總結集。

同門師兄弟。  如今初發心者。

12.佛領眾乞食:

向眾生乞食,眾生是衣食父母。

乞法是修行者事,佛菩薩是法食父母。

眾生佛,衣食、法食無二無別。

13.敷座而坐,蓮花出污泥而不染。

   世間一切障礙(污泥)

   即究竟覺(蓮花化生清淨覺性)

   二者無二無別。

   色不異空。非障礙空間。  空不異色。成就亦無得。

   色即是空。眾生本具佛性。空即是色。諸佛能隨眾生變色。

14.洗足洗身,外相自律。   洗心洗意,自莊嚴法。

   洗根洗識,莊嚴口,能出妙法開金口,能調六根。

 

第四品

1.菩薩於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非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法、非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有為、無為,應無所住。

  菩薩於佛法、世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正法、邪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定法、不定法,應無所住。

  菩薩於漸法、頓法,應無所住。

2.應無所住。

  應有所住。

  應有、無所住。

  應空、有所住。

  應性、空所住。

  應因、緣所住。

  應自然、非自然所住。

  ……。

3.行於布施:無作而作,清淨行。行雲流水,無障礙空間。

  行行覓覓,無罣礙、無尋伺。因緣自然成。

  踏破鐵鞋,無覓處。於予眾生無怨憎,和光同流。

  共生活,潛移默化,不知不覺已完成。得來全不費功夫。

  布不佈布徧及處,    施施有需補缺處。

4.不住六根、六塵、六識布施。轉18法入18不共法,

  布施成無漏布施。

5.布施十度法,眾生悉得波羅密,能至彼岸,

  各各愉悅,前所未有。

6.應無所住:

不住善不住惡

不住淨不住垢

不住善法不住惡法

不住男不住女。

所謂住即非住。眾生各各是住持,

三世諸佛是輔導。

住持、輔導無二無別。

佛眾本一家。

7.布施不住於相:所謂布施即非布施。所謂住即非住。所謂相即非相。無作而作,用法生相,相有生滅。無用而用,無法而法。

8.十方虛空不可思量:空乃七大之一,是無障礙空間,無方無位。

  思量即有設界設限,即生障礙。

9.無住相──離有無相、住不住。

  布施──十度波羅密,無量法。

  福德不可思量──具足前二故。


第七品

1.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應離得及不得念。

  無所得,本來清淨;無不得,眾生、佛本具有。

  眾生、佛無二相,不淨不垢,不增不減。

2.如來有所說法耶?應離有所、無所,說法、無說法四念。

  本來寂靜,法不因說而有,說即是用。

  用即名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3.無有定法(不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來可說()。若可說即為二邊法,即非中觀般若。

  色空不二,手背手心能分嗎?

4.如來所說法(大成就者佛說)

  皆不可取(取者即無明住地)(不取者天才白癡是那個?)

  不可說(離言語道斷)(冷暖自知)(他人非本人,怎能意會?)

  (即使意會,也不是全部)

5.非法──法即非法故,非即非非故。

  非非法──無法無非故。有法即生垢,即留業。

  有非即有是,於第一義諦違。

  非法是法──二相離,無二相故。

6.一切賢聖(地前地上),皆以無為法(世間法已成就)

  而有差別(有不同等級分)未脫無為法故,未能證得佛位。

  證不二法,但尚未證18不共法(八~十地位)

  所謂差別,即非差別,是名差別。

  所謂平等,即非平等,是名平等。

 

 

第十三品

1.以是名字,汝當奉持。強調能入內容,熟用其法。日常生活

  常常驗證是否有成績?

  佛法用法無二法,用得恰當即是佛法,用得不當會落入世法。

2.起程直心,善知識引。途中除障,全靠精進功力。

3.佛說般若波羅蜜,初地~十地法器。

則非般若波羅蜜,行深故能入無人無法境。

4.如來有所說法不?說即非說,修離四相訣,才能聽到。

  清淨交會能入法。造作精進,得不到法。

5.三千大千世界微塵多。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故不為微塵困、微塵染。

6.如來說世界、法界、剎土、穢土、三界……。

  非世界,皆由業力造成。

  是名世界,不再為其所困,故能得解脫成就。

7.可以32相見如來不?剎土不?可以諸相見眾生不?穢土不?

  如來、眾生可見不?剎、穢土可見不?見、相、如來、眾生

  是四件不同事,混為一談是名不清淨、不清楚。

  一體二面,不是二相,亦非一體。一體七大,七大一體,

  無二無別。難道是七體七大非一體嗎?一七、七一,無二相,

  強分則顛倒。如同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天堂中有地獄,地獄中有天堂淨土。隱中有顯,顯中有隱,

  非隱非現,即隱即現,非非非即,一切皆離。

8.如來說32相、一切相、一切法……。即是非相,即是離相修。

  是名32相、一切相、一切法、一切佛、一切眾……。

9.恆河沙身命布施(福德多)。乃至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

  (福德性正)

 

第十八品

1.如來成就故有五眼,眾生未成就故備有五眼。

   一個能用,一個不能用。

2.恆河沙是沙,佛五眼能見能知眾生。無量恆河、無量沙亦知,

  亦有無量佛世界存在。

一佛知無量眾生、無量佛。  無量佛知無量眾生、無量佛。

佛、眾生無二無別。

無少法、少相、少心可得(三心不可得)

  細微不空過故,皆知故,心續永恆故。

  三一一體、一體三一、無二無別 (諸心皆為非心故)

 

第二十二品

無所得為本,無少法可得。少即無明。

依般若波羅蜜多,空智,離四相修。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空王。

 

第二十七品

1.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眾生即佛,

  不用修18不共法,不用32相莊嚴,不用具足戒成就,

  不用三皈依……。所有佛名具足相。

  一切善法成就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2.說法斷滅者,以為得涅槃、得法是圓滿,

  故生96外道祖師、二乘、三乘……。

3.於法不說斷滅相,不生不滅故。是法無斷滅,不是因說而有,

  不說沒有。不是佛說才有。眾生說則沒有。

  生分別心者,是法不平等,故有高下。

 

第三十品

一切相、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取。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