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03:32:47156355

郭瑤琪聲請再審:發監日絕食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廠商兩萬美元賄賂,遭最高法院判處8年徒刑定讞。郭瑤琪認為她沒有收賄,指法院判決是根據錯誤的證人供詞,以致全案認定事實有誤,郭瑤琪上午前往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郭瑤琪表示,她已經收到傳票,明年元月7日發監執行,一旦發監,她將絕食以示清白。



郭瑤琪的再審聲請若獲准,依例可以暫停執行發監,等訴訟程序走完。但依法也可以照常發監,當事人邊坐牢邊打再審官司。可能衍生的問題是,當事人再審若獲平反,可以請求冤獄賠償。

郭瑤琪在7年前台北車站整建案中,被控收受廠商贈送的茶葉罐內有兩萬美元,之後作出有利廠商的指示。 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

郭瑤琪認為,法院判決所根據的事實有錯誤。當時她只收了茶葉罐,沒有收賄,法院判決引用的證人證詞,也有問題,是羅織她罪名。

上午9時許,郭瑤琪前往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尋求最後救濟的可能。由於郭瑤琪已經收到傳票,明年元月7日發監執行,她說,如果法院不准再審,不給她證明清白的機會,她將要絕食以示清白。

郭瑤琪說,法院根據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宗賢的供詞,認定她收賄,但李宗賢故意入她於罪,所以她已經向檢方告發李宗賢涉嫌偽證罪。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