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4 03:00:26易小樂

我的天呀,


今天,我和室友們要去逢甲逛夜市。

我和秀先到新光三越去等另兩人,因為我們約"6:00"

之後,我們從新光三越用走的走到逢甲。

用走的,走40分鐘= =

真的覺得我們瘋了,而且我們還繞了一大圈> <"

哈哈哈,真是低能呀我們。







話說,和怡秀在新光晃的時候,晃呀晃的,我們晃到地下一樓。

我很無聊的,站在衣服的櫃子旁看上面模特兒展示衣服的照片,

這時我的腳邊出現一個大約我大腿一半高的小弟弟,

他在幹麻呢? 他在摸我的腳= =

<今天我被慫恿,穿短褲。而我穿的那件短褲剛好是我大腿3/1的長度= =,冷吼>

一開始我還以為他是不小心摸到的,我還摸他的頭跟他打招呼= =

<哈,手的高度剛好可以摸到他的頭。很順手呀我。>

結果他竟然一直摸,從膝蓋摸上大腿,從摸到要把我的腳給抱住。

整個人傻眼。<受到的驚嚇真是不小呀。>

就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他的媽媽出現了,

他媽媽對他說,"ㄟ~不可以,***你這個小色鬼。"

小朋友被帶走了。

我也繼續看我的照片,照片往後翻完,要翻回第一頁時,

一個轉身,那小朋友出現在我的另一邊,<傻眼>

一樣在摸我的腳= =

之後秀向我走來,那小弟弟就跑走了。

我跟秀講剛剛發生的事,她笑翻了。

很好,真是沒同學愛ˊˋ





真的是,超傻眼呀我。
那位小朋友,現在就這這麼色,以後他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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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沉默 2007-11-26 02:59:03

我的那隻號碼好像不見了....

我會努力找的= =

版主回應
哈哈哈,你出現了你出現了 : ) 2007-11-27 01:07:52
? 2007-11-25 18:21:57

太色了吧那小子

版主回應
嘿咩,那小朋友真的很誇張> <&quot 2007-11-26 0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