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4 03:00:26易小樂
我的天呀,
今天,我和室友們要去逢甲逛夜市。
我和秀先到新光三越去等另兩人,因為我們約"6:00"
之後,我們從新光三越用走的走到逢甲。
用走的,走40分鐘= =
真的覺得我們瘋了,而且我們還繞了一大圈> <"
哈哈哈,真是低能呀我們。
話說,和怡秀在新光晃的時候,晃呀晃的,我們晃到地下一樓。
我很無聊的,站在衣服的櫃子旁看上面模特兒展示衣服的照片,
這時我的腳邊出現一個大約我大腿一半高的小弟弟,
他在幹麻呢? 他在摸我的腳= =
<今天我被慫恿,穿短褲。而我穿的那件短褲剛好是我大腿3/1的長度= =,冷吼>
一開始我還以為他是不小心摸到的,我還摸他的頭跟他打招呼= =
<哈,手的高度剛好可以摸到他的頭。很順手呀我。>
結果他竟然一直摸,從膝蓋摸上大腿,從摸到要把我的腳給抱住。
整個人傻眼。<受到的驚嚇真是不小呀。>
就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時候,他的媽媽出現了,
他媽媽對他說,"ㄟ~不可以,***你這個小色鬼。"
小朋友被帶走了。
我也繼續看我的照片,照片往後翻完,要翻回第一頁時,
一個轉身,那小朋友出現在我的另一邊,<傻眼>
一樣在摸我的腳= =
之後秀向我走來,那小弟弟就跑走了。
我跟秀講剛剛發生的事,她笑翻了。
很好,真是沒同學愛ˊˋ
真的是,超傻眼呀我。
那位小朋友,現在就這這麼色,以後他怎麼辦呀??
我的那隻號碼好像不見了....
我會努力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