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3 15:32:49KKLam

挽留

挽留

 昨天提及有同事離職。我們坐在辦公室的同事,連同合約藝人、作者、足球隊的職球員,組成約一百人的組織,規模不大也不小。平均每月有一兩位同事離職,我覺得這個數字很健康。

 舊的去,新的來,自然流失,補充新血,實在十分正常。

 有人問我,當有表現良好的人離開,會不會作挽留。

 我的答案是,無論是甚麼人、甚麼情況,我都不會挽留。

 一個很簡單的原則,關係是雙方面的,當其中一方決定離開,那應該是一個經過考慮的、成熟的決定,當對方說了出口,那已是一種知會,挽留是沒有意義的動作。

 從來,誰來跟我說分手,包括情人、同事,甚至家傭,我都不會挽留。大家都是成年人,當你開口說離開,我只會向前看,籌劃沒有你的日子,我將以哪種方式過渡。

 放手,是一種偉大的成全,我的付出,也是無比沉重。

 有些人,喜歡把分手掛在口邊,真正目的,是希望得到情人的哀求挽留,以證明自己的重要性,又或者想反敗為勝。

 向情人提出分手,是你的重大決定,別在你發現「玩大了」的時候,回頭問對方:「為甚麼你不挽留我?」

梁芷珊‧作家

From 12/9/0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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