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2 10:43:22Lin

入監服刑 反可攜娃

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3歲以下幼兒可隨母親入監服刑,滿3歲後可再延長半年,之後必須由家屬帶回或由社會局安置。藝人盧靖因光碟案入監服刑,事後發現懷孕,懷胎7月後由獄方向法務部聲請准予「保外待產」,生下女兒後,又攜女回監服刑,創下罕見案例。

台北看守所表示,社會勞動是短刑期的替代方案,要付出社會勞力服務折抵刑期。如果帶著小孩,無法從事清潔工作,且嬰兒需要隨時餵奶、換尿布,母親照顧勢必影響勞務,哭鬧時又會影響其他社會勞動人及提供場地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