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0 11:24:58Lin

寄存證信函、挖墳盜母屍 脅迫兄分產

台南縣民李祝賢被長兄指控,為迫使家人重新分產,竟盜取母親墳墓,把母親尚未腐化的屍體取出後,請風水師當場火化,裝入骨灰罈帶走,台南地檢署昨天將李依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起訴。

檢察官表示,李祝賢(六十八歲)罔顧讓亡者安息為大的民情風俗,漠視家屬追思故人之心,竟挖掘母親墳墓,嚴重違反社會風俗,犯後又飾詞狡辯,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李祝賢在調查時辯稱,他因不滿哥哥處理家產不公,拒絕他要求分配家產,加上有風水師告訴他,母親雖已埋葬廿多年,但屍體並未腐化已變為蔭屍,不處理的話,對後世子孫不好,才會盜屍火化。

李祝賢受訪喊冤說,檢察官只採信他長兄說法,對他所言都不採信;他是因長兄多年來,把母親墓園當做私產,用高牆圍起、鐵鎖把門,他和其他兄姊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祭拜盡人子之孝,才會盜取母親屍骨。

他說「挖墓前,有寄存證信函給大哥」,還說他的大姊和二哥,同意在法院開庭時,為他們無法祭拜母親一事作證。他們兄妹間的確為分產不太愉快,但挖墓和分產無關。

起訴書指出,李祝賢的母親謝鸞廿七年前亡故後,葬在台南縣新化鎮大坑里墓園內,這處墓園占地上千坪,平日由他長兄管理。,已經有廿多年了。李祝賢於九十七年五月間,第一次盜墓,將母親墳墓上方土方清移後,發現下方為鋼筋水泥作罷;同行陳姓風水師看過後,告訴李祝賢,他母親已成為蔭屍。

檢方表示,李將此事告知大哥並要求分產,但長兄不同意;李遂向陳姓風水師騙稱,家人同意處理母親遺體,同年九月,由風水師準備大型強力瓦斯噴槍、汽油、木材帶至墓園,由四名工人以電鑽等機具,破壞墓地挖出謝鸞屍體當場火化。

李祝賢取走骨灰後,未依傳統習俗辦理儀式,將母親骨灰入塔奉祀;直到一個月之後,長兄發現母親屍體被盜,向台南縣新化警分局報案,警方查出李涉案移送。李母的骨灰,在事情爆發後,直到九十八年十月,才送入納骨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