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7 21:31:29paloma

另類坐檯

昨天下午午睡醒來 照例還是到茶水間泡了杯咖啡
邊喝邊開始處理我的例行工作
這時老闆接了通電話便神色匆匆的從辦公室走出來

「快! 跟我一起出去,有一個搜索的現場要去!」

因為最近這幾天都是待在辦公室裡寫些狀子 整理些卷證資料
工作無聊的要死
所以 一聽到這個消息 就好像在沙漠裡看到綠洲
眼睛一個不注意就給他張大起來 心臟也興奮的砰砰跳

然後腦子裡 就立刻浮現出美國著名的"米蘭達(Miranda)判決"(註)
也就是大家常在電影裡看到的
警察攻堅時會猛力的把門踹開 然後衝進屋內逮捕嫌犯
然後就會用那個帥到不行的表情對嫌犯說: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現在所說的話將來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光想像就覺得好刺激呢…
想著想著著 就坐上當事人親友的車 飛也似的趕到了現場
下了車還滿心期待的想說 可以見識到一番大陣仗

結果卻是撲了個空 沒半個人影
問了人才知道 原來整個搜索行動已經在5分鐘前結束
當事人已經被帶到警局

雖然沒能親眼目睹搜索現場 難掩失望
但是 還能夠全程參與陪訊 也稍稍能彌補一點遺憾
(按:陪訊就是在警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在場,
辯護人可以適度的表示意見,
也是我老闆戲稱的"坐檯")

進到警局並表明來意後
警察杯杯很客氣的請我們到會客室喝茶
邊喝茶邊口沫橫飛的跟我們聊逮捕的經過
而且一直強調:

「嫌犯身上的傷口都是他自己去撞到的喔」

他說著說著便緩緩的從證物袋裡掏出一把銀光閃閃的手槍
雖然我對槍算是外行 但是光看外觀就知道這把槍價值不斐

果然不出我所料 警察杯杯接著說:

「這把槍啊..有在007明日帝國的電影出現過喔,
材質好、握感佳、準確度有很高,是特務人員在用的喔,
如果我們警用的九○手槍是裕隆的,那這把就是賓士的」

老實說 要不是怕會在槍上留下指紋
我還真想借過來把玩一下
因為這輩子到目前為止
也只有小時候玩過水槍、還有在當兵的時候玩過65K2步槍
所以對這把新鮮的玩意我幾乎是目不轉睛的盯著..

接著他又說:

「你看你看…真夭壽喔,這些都是達姆彈溜,打到一顆就會沒命耶,我們抓他的時候子彈還是上膛的…」
(按:達姆彈是一種打到目標物就會爆開的子彈,殺傷力非常強,只要打到身體通常只要一顆就會致命,而且還可以貫穿防彈背心,中共在六四天安門事件就曾用這種子彈來對付民運人士)

就在聽完警察杯杯唱做俱佳的精采解說後
偵訊也差不多準備就緒
於是我和老闆就走進偵訊室
開始我們坐檯的工作…

訊問的警員就接著把應告知的權利、嫌犯涉嫌犯罪的細節..一一說明詢問
而老闆也仔細的聆聽 並針對某些問題陳述一些意見
而我當然也沒閒著
就是邊聽邊想著我曾在書本上讀過的東西
深恐一個不注意就漏掉了重點..

經過一連串冗長的偵訊 也算是告一個段落
接著嫌犯就準備要移送地檢署繼續偵辦

這是我第一次坐檯的經驗
有興奮 但是沒太多的喜悅

透過這整個過程的參與
我得以將以前在書上所見所學印證到這真槍實彈的案例裡
也不禁反覆的思索著
如果今天犯罪嫌疑人 沒有律師的協助
怎麼有可能在法律的攻防上 與強大的檢警機關相抗衡呢?
這也難怪在前陣子的一份統計報告數據顯示:

沒有委任辯護人的刑事被告 幾乎全被判決有罪!

我曾接觸過一些案子
因為我國刑事訴訟的某些制度設計的非常粗糙
(簡易程序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再加上一些檢警人員漠視被告權益 草率偵辦甚至濫行起訴的粗蠻行徑
讓無辜的人遭受牢獄之災的機會大增
這讓我很痛心

司法 不就該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嗎?
如果代表這條防線的司法機關都這麼輕率
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又該怎麼去維繫?

ps.警察杯杯從證物袋裡掏出那把槍時
他並沒有戴手套這點 讓我非常驚訝
然後在隔天的報紙 我又看到上面寫著"員警們紛紛拿來把玩後都愛不釋手"
更是令我瞠目結舌
阿指紋留在上面素沒關係喔?

(註)關於米蘭達權利告知 我特別找了完整的告知內容供大家參考
Miranda v. Arizona,384 U.S.436(1966)

1.你有權保持緘默
(You have a right to silence.)

2.你所說一切都可能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
(Anything you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3.你有權聘請律師在場
(You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4.你若無資力聘請律師,法院會指派律師給你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urt-appointed counsel,if you are indig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