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8 12:41:50~KitKit~

城規新聞(三三)--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

[摘自2010-4-18 澳門日報]

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立法院”十六日晚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行政院長”吳敦義與幾位財經“閣員”,親自到“立法院”,吳敦義稱讚,通過的版本比“行政院”當初提出來的還要理想。

    據悉,產業創新條例,法案賦予設立產業園區的法源,另外企業針對研發創新的租稅優惠以及企業聘僱員工的補助條款,都順利過關。

    在產業園區方面,法案規定園區中社區用地面積不超過百分之十,公共設施用地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產業用土地不低於百分之六十,避免產生外界質疑的炒地皮問題。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提供融資給高科技、綠能產業、節約能源、文化創意發展和農業科技等產業。

    至於外界關注的營所稅率調降,則必須另外修所得稅法。民進黨團提出百分之十七點五的版本在“院會”中逕付二讀,國民黨團的百分之十七版本將在二十日的程序委員會中提出,兩黨團版本併案之後將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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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產業的發展, 不要一朝一夕而成的, 實在需要很多的努力累積而成,
特別是政策、法律的配合, 實在能加速她的發展.
台灣已經走到特別設定土地使用的規則,
而我們, 都提出了很多年了, 仍只在口號式的風花說月.
此外, 連城市規劃的諮詢都沒有人認真執行/做好,
真不敢想像我們在什麼時候才可以到逹人家這一步.

我不是太心急, 只是"愛之心,責之切". 誰明白我的心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