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1 00:16:50C.C. Kiske

12 歲吉他少年 Jack Ripper

我一直有著生個棒球神童的想法,在看過這則消息之後,我的想法並無二致。

Jack Ripper 是位鳳凰城一帶的電吉他手,打從7歲開始練琴,才練了5年,就變得這副德性:【http://www.youtube.com/watch?v=QvTZJiAD7Pc】。美國社會還真開放,國歌可以這樣公開被混音演奏;重點是這小孩今年才12歲,就已經是個職業樂團的吉他手了! 如果我生了個兒子跟他一樣,我想我不用50歲就可以當阿公了吧?!

所以,如果我的笨兒子太早去摸電吉他的話,一定把他的手筋砍斷。我寧願他去當小孬孬,也不要如此少年得志法,乖乖地給我去練指圈變速球吧!

PS. 他叫 Jack,所以大家對他的性別不需有任何的疑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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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OW 2008-08-03 22:19:43

就算是網路行為之最強絕招
複製+貼上
也是殺手級應用
好用心的回答

版主回應
Ctrl-V + Ctrl-C = Yeah~ 2008-08-04 16:51:12
@RROW 2008-08-02 01:36:58

你怎麼可以連回覆都像本文
小弟真是…汗..........

版主回應
哈哈

你說那把吉他嗎?

當然是貼來的.....
2008-08-03 12:44:27
2008-08-01 18:54:59

前提是你要先結婚吧 哈哈哈

版主回應
這句中肯! 2008-08-03 12: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