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我們做回朋友吧、永遠在一起
你說:“我們做回朋友吧”
那麼,請問:我可不可以繼續和你分享我的快樂?
我可不可以藉你的肩膀流淚?我還可以每天和你通電話嗎?
我想見你的時候,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藉口?我寂寞的時候,你還會陪我散步嗎?
我穿得漂漂亮亮去見你的時候?你會稱讚我嗎?我想摟著你的時候,你會擁抱我嗎?
我可以知道你跟誰來往嗎?她是什麼人?你有多喜歡她?
我可不可分擔你的煩惱?我可不可以幫你做事?我可不可以向你撒嬌?
我還能夠在你家的沙發上睡覺嗎?
我還可以繼續留著你家的鑰匙嗎?
我還可以陪你家人吃飯嗎?
我可以替你拿衣服去洗嗎?
如果,今天我很想的話,我可以睡在你旁邊嗎?
你生日的那天,可以跟我一起過嗎?
我們是不是永不說再見?
我要跟你做這種朋友。
如果不可以的話,我們便不要做朋友好了。
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愛。只是不糾纏,是我能夠為我們曾經的愛,能為你做的最後一件事。一段以為會天長地久的愛情走到了落幕的時候。一個以為會執她之手,與她偕老的愛人走到了分手的時候。我們該如何面對。該如何給這段感情一個交代,該如何給愛過的,也正愛著的那個人一個結局?
解決無非是兩種,糾纏與不糾纏。
是的,我理解,我清楚,我明白。
眼睜睜的看著全心全意付出的感情,那個愛著的人離開,是多麼殘忍,是多麼絕望的事?可是殘忍和絕望不是糾纏對方的理由。
是的,我理解。糾纏是想挽回對方的心,留住對方的情,希望重新開始,將感情繼續下去,給彼此一個新的機會,給愛一個機會去廝守。
可是,分手的時候,越是糾纏不休,越會讓自己傷的更加體無完膚。傷害的不止是自己的心和身。還會讓對方,面對你的糾纏說出更絕情的話,甚至做出更絕情的事。糾纏也踐踏了自己的尊嚴。
你越是不死心,不放棄,越是挽留,越是糾纏,只會讓對方看輕你,讓他走的更快,更遠。這樣就把自己從絕望推入了萬劫不復的地獄。
如果他真的要分手,那就讓他走吧。乾淨利落的走,笑著讓他走。即使心裡已經哭成了海,也不要去糾纏、挽留。大方的讓他走。也許某天,他還會想起你,還會想起你們的舊情,記起你的好。我深信,他應該很了解我對他的感情,能夠體會出,我對他付出的是真心。
既然,他不肯留下,那我何必糾纏,那就放他走,給他自由。可是,我不糾纏不等於我不想他;不等於我沒有愛過他。我思念他的心,依然折磨我在日日夜夜。
往往別人不經意的一句話,就能讓我想起他。走在寒冷的街上,再也沒有他溫暖的手握住我冰冷的手。那些孤寂的夜裡,再也不會有他溫暖的擁抱溫暖我。每個失眠的夜,再也沒有他的句句關心,字字問候。甚至電話也一聲不響,陪著我沉默。曾經為了他一個電話而歡喜不已。他不在,時間卻不會停止不前。如果時間可以停止,我希望時間停在我們最相愛的那段日子。他不在,我的生活還要繼續,一如已往,心底的傷,欲蓋彌彰。自己的傷,自己解決;自己的心情,自己整理;自己的疼痛,自己埋葬。但,不會找他。我能做的就是咬著牙自己對自己說:堅持下去!捲縮在角落,等待著傷口平復,
我們都是凡塵男女,掙不出糾纏的情網,逃不過愛與被愛的旋渦。心碎神傷後,是漫無止境的寂寞。幸福的感覺也許只能剎那,剎那過後,是一個人的落寞。
上帝讓我在錯誤的時間遇上了你,我哭了。它讓我在正確的時間離開了你,你會哭嗎?好想你能知道,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愛你;不糾纏,不證明我不想你;不糾纏,不證明我沒傷。只是不糾纏,是我能夠為我們曾經的愛,能為你做的最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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