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1 16:47:25橡皮

所謂的禮物




禮物

生日禮物
情人節禮物
相識週年禮物
結婚週年禮物
出去玩買的紀念品
逛街看到新奇好玩的小玩意兒
等等................................


都可成為禮物

所謂的禮物
也不一定要有特別的藉口才能
送人

就朕來說好了

就超愛收到禮物
也很愛送別人禮物

原因?

哪要啥原因啊
當然是開心呀!!
不論收到的東西
是大是小
貴重與否
是否實用
精美粗糙


重點是..

在妳收到東西的那瞬間
所感到的驚喜與開心以及一種似乎被對方重視的感覺

這種感覺
其實很難以形容啦
不過我想大家應該都有



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