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5 13:52:17流浪貓

不諒解

臭丸剛剛上線
跟我說
他媽打電話給他
跟他說今天他家拜拜
叫他帶我回家吃飯
我問:你還沒跟你媽說我們分手了嗎?
他說:我不知道怎麼跟媽媽說....

一段感情

不是只有雙方兩個人的事時
結束
就變得沒這麼簡單了
分手是我提的
我願意承受那些旁人的"不諒解"
希望臭丸能快快樂樂
不要再因我而不快樂
也希望自己
不要再為了臭丸難過

提分手的人
是沒有權利難過的
不是嗎


上一篇:忘記了

下一篇:只能懷念

N o.2的野汪 2007-09-07 23:58:16

附帶一題,當初分手的女友隔年嫁了,當我們斷了聯繫過了四年後,再度再MSN上相遇(我僅刪除並沒有封鎖),聊起從前的事情,她竟然再度落淚,因為她很後悔當初沒有繼續堅持下去...

相信自己的選擇,過好每一天! ^^

版主回應
是唷

希望我的選擇
不會錯才好
唉...
2007-09-10 01:00:17
N o.2的野汪 2007-09-07 23:54:54

「提分手的人,是沒有權力難過的」

我不認同這句話耶~我也曾和之前的女友提分手,得到的結果就是這輩子唯一的一次後悔,因此這一次,無論再如何和小魚吵架,我也不會提出分手,因為我不會再讓自己後悔第二次了...

會分手一定有許多的原因,如果一切都安好,那幹嘛還分手呢?「當無法改變現況時,只好改變自己」,我們大家不都是這樣來鼓勵、保護自己嗎?所以囉~不要太自責了!

分手不是雙方的錯,提分手也並不一定是自己的錯!

版主回應
或許....
我將來會後悔吧
呵呵
2007-09-10 01:00:52
娟娟 2007-08-28 21:06:30

其實先開口的人
不是沒有傷心的權利
只是
作降的決定
是為了讓雙方都快樂而已!!

版主回應
真的吼
的確是想讓雙方快樂
沒有其他意思
2007-08-30 19: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