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3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3年10月31日截止,請民眾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賦稅署說明,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之直轄市及縣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3年10月31日)起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