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2 21:15:42火堯~♀ω♀

愛他,就要讓他知道

作者本名:吳若權


暗戀一個人,你有權利、也有義務要讓對方知道。

勇於表白之後,對方若不肯接受,也不必把它當作天大不了的打擊。只要回來好好調整自己,還是可以用平常心來面對表達之前的愛慕、以及被婉拒後的友誼。

繼續窮追猛打或惱羞成怒,看起來是大異其趣的反應,本質上卻沒有什麼不同--都是對自己太沒信心。

過於自卑的人,很難在被拒之後,重覓良緣。除非,自己願意接受這個事實,尊重對方的決定,同時也祝福自己。

單戀,向來不符合我的主張。開始發現愛苗已經在心中滋長,應該勇敢面對,並且讓對方知道。表達真情,若能被對方笑納,的確是十分值得珍惜的幸福。但是,別忘了,對方也有拒絕的權利。

另一段情緣,也許在另一扇門後等你。但你若在不屬於自己的那扇門前,浪費太多的時間和心力,很可能連下一扇幸福的門都接著錯過。

對方若真有意思,一定會想辦法回應,哪怕你表達完就轉身跑走,他還是會慢慢追上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