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4 17:06:48戴雅萍
台中房屋稅減免怎麼辦理
您所述的應該是指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的規定。 |
一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重點? A: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1.5%~2.5%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二.住家用房屋認屬自住之條件? 五.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全國合計4戶以上者,如何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有無申請期限? 六. 自住房屋是否須每年重新申請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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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409230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