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6 16:36:38DannyBoy
解開頭髮與憲法的糾結
禁錮台灣學子身心長達數十年之久的髮禁政策,終於在教育部的反對下走入歷史。但在為這項開明政策鼓掌喝采之餘,對於整個解除髮禁的辯論中,尚未徹底解開的關於頭髮和憲法的糾結,則仍有繼續縱深思辯的空間。
首先,髮禁侵犯到「誰」的「何種」憲法權利?表面上看,教育部認為髮禁限制的是學生的「人身自由」,但是嚴格而言,髮禁所限制的應該是學生依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所保障的「象徵性言論」(symbolic speech),一種抽象地表達個人自我風格的權利;只有在學校以學生違反髮禁而強制剪髮之際,因在整個強制剪髮的過程中,必然須限制學生的「行動自由」方能執行,此時才算是侵犯憲法第八條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另外,髮禁其實也限制到「家長」依憲法第二十二條概括人權所享有的管教子女的「親權」,畢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如果家長明明就很欣賞兒女的與眾不同,學校如何還能越俎代庖?
其次,確認髮禁限制了學生的表意自由以及家長的親權之後,應該進一步追問:如此的限制是否合於憲法第二十三條的「必要」?學校能否單純以「管理方便」、「維護校園秩序」等等空洞的理由遂行師長的斯巴達美學?至於髮禁有助學生成績表現的說法,也應該提出禁得起社會科學檢驗的統計研究,而不是純粹以倒果為因的刻板印象作為恣意管制的證據。而面對這樣保守反動的髮禁論述,我們特別應該加強批判髮禁與填鴨式教育的內在邏輯關連,以促成整個教育體系邁向鼓勵學生創意的多元化教學。
最後,公立中小學廢除了髮禁之後,那私立學校呢?私校基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講學自由」,為達成其特定的教育目標,設計某種程度的髮禁政策,如果在取得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原則上應有代為行使「親權」合理管理學生的權力;此時的爭議已經不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對抗,而是子女(學生)與家長(私校)彼此之間「私人」的權利拔河了。但這並非代表家長所支持的私校髮禁規定就可以無法無天,如果憲法不能容許家長對子女有百分之百絕對支配性的管教權力(例如:身心虐待),那麼即使私校的過當髮禁政策有家長背書,仍然無法通過憲法的檢驗。假定某私立貴族名校無理地規定男女學生一律理光頭,縱然家長心甘情願將子女送去就讀,但如果不能提出有採取嚴格猶勝於軍事管理的必要證據,還是無法符合憲法的要求。
如果台灣民主化之後已經過度沈溺在藍綠的政治口水,而忽略了許多根本的基礎建設;那麼,數十年來的教育體制也消耗了太多資源在學生頭皮之上的「規訓」,而忽略了對頭皮之下的「啟迪」。解除髮禁除了能讓青春更加飛揚飄逸之外,還應該是台灣教育改革的另一個契機,促使政府、學校、家長和學生,共同來思考什麼才是教育真正的目的!
當然,支持解除髮禁的開放政策也會讓反對者輾轉難眠,擔心在這樣的自由風潮之下,學生們個個蓄鬍、嬉皮、刺青、穿鼻環舌環等等驚世駭俗的言行,都將是擋不住的骨牌效應;如此「滑坡論證」(slippery slope argument)不知伊於胡底的憂慮,在今日社會的確不是杞人憂天,但是別忘了憲法承諾的是「必要」的管制,而不是無政府主義式的徹底否定管制。只要學校可以充分說明理由,憲法並不反對在特殊個案中進行「必要」的合理管理,就像是憲法並不反對臨檢,也支持必要的臨檢,只是反對恣意粗暴的臨檢罷了。
更何況,對權威持續保持質疑、挑戰與批判,思索未成年公民所須承受管制的憲法界限與極限,本來就是自由主義所樂見的精神。在這樣對話過程所培養的自主思辯能力,所帶來的觸媒效應將蘊藏無窮的希望,讓我們不僅質疑按指紋領身分證的措施是否合理,挑戰檢驗老大哥的藉口與政治修辭,在反恐年代,更提醒我們監督批判所有潛藏在國家安全之下蠢蠢欲動的父權巨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