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3 16:20:46DannyBoy

馬英九的「法治」困境

我實在不是要幸災樂禍,而是要指出馬英九更上層樓的困境。

三二○之後馬英九反對體制外的街頭路線,主張訴諸司法解決選舉爭議,這也成為美國威脅連宋從街頭撤退的藉口。結果呢?「當選無效」訴訟已然結束,「選舉無效」訴訟也即將劃上句號,司法判決的結果和理由真的足以服眾嗎?馬英九看完判決書,會不會對自己堅持法治感到氣餒?當初馬英九也主張制定真調會條例調查槍擊真相,結果呢?大法官以釋585把真調會醫成植物人,馬英九拜讀解釋文的說理邏輯,會不會再次對自己堅持法治感到抱歉?

法治的前提是司法具有定紛止爭的「能力」,馬英九熱烈擁抱司法和法治;那麼,既然國民黨的選監機構已經裁決所謂人頭黨員有黨員資格,這已經是國民黨體制內的準司法判決了,馬英九還能抱怨什麼?還要如何悲憤?馬英九求仁得仁,這不正是他自己選擇的法治道路嗎?如果單憑法治不足以捍衛國民黨主席選舉的程序正義,那麼,馬英九應該開始焦慮,標榜法治精神堪否競逐二○○八總統大位?

台灣作為法治低度發展的後進國家,對於點滴工程的法治建設,沒有感到悲觀的權利,但是否應該盲目信仰法治的客觀中立?畢竟,法律不會自我解釋,終究要透過祭司的解碼,誰來確保司法有能力?而且又超然於政治之外呢?美國最高法院在2000年的Bush v. Gore判決,以五比四推翻佛州最高法院支持高爾要求重新計票的判決,多數意見的說理膚淺得相當出色,肯為其正當性百分之百背書的學者相當缺貨。當初投下關鍵一票的O\'Connor大法官即將退休,美國媒體和學界上窮碧落下黃泉,一一搜尋所有可能繼位人選,過往對於墮胎、政教分離等法律爭議的見解,共和、民主兩黨的法律大戰一觸即發,這難道只是美國的法律和政治難分難解嗎?

如果台灣人不健忘的話,在三二○公投綁大選之前,法律社群為其「構成要件」與「舉辦時機」的合法性爭議,分裂成兩個陣營大打筆戰。由前司法院長和六位前大法官領銜,以及數十位法律教授和上百位律師連署,在三大報刊登全版廣告抨擊三二○公投違法;但是,敵對陣營同樣也集結了三位前大法官、兩位退休法官,以及數十位法律教授和上百位律師的連署,也在三大報刊登全版廣告迅速反擊。短短不到一百字的兩條法律,竟有截然不同的相反解釋,法律的確只是藝術而非科學。早在法務部長任內,馬英九即為檢察官擁有羈押權的合憲性大力辯護,大法官卻不為所動(釋392);而在台北市長任內,馬英九主張地方政府分攤健保費違憲、里長延選合法的見解,大法官也都不予青睞(釋550和553)。儘管追求「唯一正解」的法學理論始終不是新聞,但馬英九早該習慣他自己的「學理解釋」終究要臣服在「有權解釋」之下;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如此,法院的選舉訴訟判決亦復如此,而國民黨內的選舉糾紛還是如此!

這一切的一切都說明了所謂的「法治」(rule of law),終究無法擺\脫解釋者的主觀詮釋。老愛凸顯法治的馬英九馳騁在選舉戰場的同時,別忘了場上除了政治地雷之外,還有司法能力不足的陷阱,以及法治相對客觀的絆索。光靠清廉和守法就足以當選總統?去年總統大選前,被迫在電視專訪上為夫人炒作股票公開道歉的並非連戰?被大法官指責應先向立法院報告,才能停止執行核四預算(釋520)的也不是宋楚瑜?連宋選後並非因為操守和違法才慘遭美國羞辱的!

早在馬英九毅然決然放棄政大法律教職,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地從政之後,就應該清楚地知道他不再是一位只負責解答合法違法與否的法律顧問了;政治作為一種志業,除了消極地依法行政以外,還要積極主動拿出能力魄力籌組高效率的行政團隊解決問題。馬英九應該停止抱怨廚房悶熱害他汗流浹背,而是要想辦法端出令人垂涎三尺的馬肉大餐,讓中間選民即使風雨無阻也要大排長龍嚐嚐鮮。畢竟,廚房失火已經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