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7 19:02:18將無同

中觀論頌-觀因果品第二十

      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1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在經驗中發現,某一法的發生,必有使他發現的另一事相(或多種事相)的現起作前提;也即因此,見到另一事相的現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由經驗而產生因果法則的觀念,是很普遍的;但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就發覺他的深秘。

因緣和合生果,原則上是大家共認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緣中已有果或沒有果呢?

一、數論師主張 [因中有果],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為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為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

二、勝論師主張 [因中無果],如說黃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說黃豆中已有芽。光是黃豆是不能生芽的,要生芽,必須還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條件才行。假使因中已有果,應隨時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

三、耆那教的學者採折中主義,主張 [因中亦有果亦無果]。

第一頌破因中有果論:若如你所說,在眾緣和合的時候,而有果法的生起;因緣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何必還要因緣和合生起呢?已有了還再生,不就有二個果法了嗎?


 2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第二頌破因中無果論:若說眾緣和合中沒有果,而果是從眾緣和合中生的;這同樣的不合理,既承認眾緣和合中無有果,就不可說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3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第三頌再破因中有果論:眾緣和合中,如已有了果體;那麼在眾緣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時,應有這果體可得。這已有果體,又是怎麼知道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還要說因中有果呢?有些事物或許太微細了,或是有什麼隔礙,所以不能看得到;但泥中的瓶,無論怎樣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4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第四頌再破因中無果論:。然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係。

常識中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係。如果眾緣和合中無有果法,那為什麼稱之為因緣呢?如豆中無芽,泥中、木中也沒有芽,彼此都沒有芽,為什麼只說豆種是因緣?因緣中沒有果,非因緣中也沒有果,那麼眾因緣與非因緣,不就相同而沒有差別了嗎!

第三門的因中亦有亦無果,實是上二過的合一;有果無果還難以成立,亦有亦無果那更不可了。

 5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因是如何生果的,是與果?還是不與果呢?與果,是指因緣有力能達果體;在果法成就時,因體能以生果的功能影響他。不與果,是說因體的功能,不到果位,不給果體以助力。考察這兩種見解,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假使說因體能給與果法以助力,因果二體相及,同時存在,所以因能生果。若說與果,那必然破壞因先果後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後性,怎麼可以說相及呢?

所以,如主張與果,因體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任務後才滅去。若只是考慮單純的因性,就避免不了矛盾。實際上這樣的因應是有二體了:一是與,一是滅;一方面,因先滅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

滅即不能與,與即不能滅;世間的一切,那裡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所以,因與果而滅,是論理所不通的。

再者,若說因能與果以助力,因果相及才能說"與",但因果相及剛才已說過,這是不合道理的。若因果不相及,那麼,因在時沒有果,給予的助力又交付給誰,而能說是"與"果呢?

 6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因不與果作因,先就滅去;因滅了,果才生起。這樣,因果不就沒有聯繫了嗎?因滅了即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果就成了無因而有,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7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因果是同時有的呢?還是不同時有的?在理智觀察下,因位俱與不俱果,都不可能。

如在眾緣正和合的時候,即眾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能生者的因與所生的果,就成為一時俱有了。因果法的特性是因先而果後,現在因與果是同時的,那誰為誰的因,誰為誰的果呢?因果一時俱雖可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

[唯識家的本種、現行、熏種三法同時]

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為是正確的;但性空者認為同時就不成為因果法。同時因果,確實是有他的困難的。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熏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三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行,新熏的種子為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

[前念與後念的續流難成]

不但種現熏生,有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為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緣的關係。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繫?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門。

  8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後眾緣才和合,這等於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眾緣去顯發他。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候,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來。這樣說就是離因緣而有果;無因而有果了。

[真常論者的佛性本有說]

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

  9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由「因中有果論」的基本觀念,數論派提出了「二元二十五諦」的轉變說理論。「二元」指自性和神我,它們直接引發出人生現象或世間事物的形成。「二十五諦」指自性、覺、我慢、十一根、五唯、五大和神我,它們涉及事物轉變的全過程。數論師認為世間有一根本因就是自性,自性是一種處於世間未顯的初始精微狀態,人生現象或世間事物是由它演化(或轉變)出來的,說且最後還要回歸於它。自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二十三諦。

轉變理論在現實中的例子,如泥團轉變為瓶。泥團在轉變為瓶時,泥的體性到了轉變為瓶時並不盡滅,只是"泥團"的名字滅了,瓶中依然有泥的體性在。因體變為果時,因法雖已滅,至果生起時,猶有因體存在不失。

認真思考因滅變為果的理論,其實是不可的。如果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為果,因滅了,即不成為變。變為果,就等於說因至於果,前因轉變為後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而復生的過失。因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因滅而後果生,這是因果律的特性。果位現起,說是由因變的,因不就是生而又生嗎?

或許有以為:前者(因:泥團)即後者(果:瓶),現實上我們說由泥團轉變成瓶,只是捨棄泥團的名稱而已,兩者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所以沒有重生。然而,你說因"即是"果,若是"即是",就不成其為轉變。況且名言是根據事物的特性而安立的,名不同,體性也就不同;名稱滅了,名言所詮的體性也就滅了。現實的觀察中,明明就是泥團滅了,瓶才誕生;前滅而後生,哪裡是什麼"因不滅而轉變成果"的呢?

[內道轉變論例]

「原則」:名滅而體常存,體存故,雖變而即;名滅故,雖即而變。
「此身雖異性常存」:佛曾說『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與佛神明不異,但鹿名滅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異,但名失名生耳。
「真常唯心論」:心性本淨是非因非果,在因名因,始終是一心,故言體一。
「唯識論」:攝論師說『梨耶體無生滅,名用生滅』。

10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既然因不滅轉變為果有重生的過失,那麼說:因滅失了,然後才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
這也不成,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於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10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11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說因變為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於說果中有一切因。
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

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

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還更生什麼果?無限差別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

如真的一因可以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而事實上,此因唯生此法,且尚需待時待緣,不是一切時生起一切。

又,因遍有果,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
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就不應生果。

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12 若言過去因  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13 若言未來因  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14 若言現在因  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再考察因與果二者,還是相接觸(合)而生果,還是不相合而生果?

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為必然的發生觸合,那麼,三世的因與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關涉。

九重的因果是:
1.過去的因,對於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三。
2.未來的因,對於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三。
3.現在的因,對於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三。
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

同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
異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去、現在的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

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三門。但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
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

同時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為謀,誰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

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在因與現在果不合。
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
前果後因不能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過去果不合。

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15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三世因果各別,因是因,果是果,不能和合在一處,那因怎麼能夠生果呢?

如果說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和合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16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假使因中空無果,無果的因,怎麼能生果呢?無果的因若能生果,那非因緣法中也沒有果,為什麼不生果呢?

假使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果,而果是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那不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過失了嗎?所以說「因何能生果」。

17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因中的果體究竟是空?是不空?兩俱不可說。

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
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產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果法不空,也就不滅。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裡可以滅?所以總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滅了。

18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假設果體是空的,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諦的因果。

19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然別體。
因果究竟是一?還是異?兩俱不可說,說一說異都有過。

20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為什麼不是一?假定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體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為一體,不可說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
假定說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別相異自體的,那因與非因就沒有什麼不同了。因與非因望於果來說,同樣是別異的他,為什麼現實中是特定的因能生特定的果呢?

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別;那麼,瓶望於火,草望於瓶,這也都是截然差別的;同樣的別體,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應與火草同樣的成為非因了。

既瓶與火草,同樣的無關係,各別有體;那麼如泥生瓶,火草也應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應不生瓶。所以,切實的說來,因果實有論者,是一是異都有過失。

21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都說:眾緣和合生果,現在我們從果體的有無去觀察,假定果體是實有自性的,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說:「因為何所生」。

假定果體是實無自性,也不能說因有所生,如石女兒、空中花,根本是沒有的,能說有因能生他嗎?所以說:「因為何所生」。

22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果體實有自性,或實無自性,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沒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為因,是由於他的生果。不能生果,自然不成其為因了。假使沒有因相,誰能有是果呢?從果不生,說到因體不成;無因,更證實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實有自性者,實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23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平常說眾緣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麼是和合呢?
不同的種種因緣,和合起來,發生某種關係,而成的一種和合性。此眾緣的和合,外人以為能生果。

細究起來,"和合法"不離眾緣而存在,離了眾緣,到底什麼是和合呢?從眾因緣而有的"和合法",並沒有他的實體,是不可得的。「和合性」自己還不能生起,他的自體都不成立,怎麼能生果法呢?所以說:「云何能生果」。

24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果法,是不從因緣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從因緣和合,當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沒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

無有果法,那裡還有和合法可得?眾緣和合有果生;因為果生,所以說有眾緣的和合:既沒有果,自然也就沒有和合法了。

"眾緣和合生果"是教內常談,但持實有論來解說的學者,要反省因果實有的錯誤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