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5 18:45:25將無同

無我見生起次序-經傳與修傳之歧異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p1088:「

 

通達人無我→法無我

 

修習無我次第,須先通達人無我,而後通達法無我。

 

破除我執境:破除法我執所執之境→人我執所執之境

 

至 於破除我執境時,則又須先破除法我執所執之境,而後破除人我執所執之境,其理如《寶鬘論》所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故須拋棄於蘊執實之法我執所執 境,而後能拋棄於補特伽羅執實之人我執之所執境。修觀者暫時能棄捨所執諦實有境,即能暫時了達無諦實。反之,若不先棄捨於蘊執實之所執境,則不能棄捨於補 特伽羅執實之所執境,即不能通達無我見。

 

先觀蘊如何執實→犯先修法無我之過

 

欲得此見,又須先知於蘊執實過患。而此又須先觀於蘊如何執實之情狀。如是,則又犯先修法無我而後修人無我之過,以違龍樹《中論》、《寶鬘論》,及佛護、月稱、寂天諸聖之論故。此等處乃學者不易抉擇之難處。

 

宗大師:先抉擇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

 

用是,宗喀大師特根據諸論所說,於下科中說修行次第,亦先抉擇補特伽羅無我而後抉擇法無我。由於破除人我執,須以理智觀察薩迦耶見所執之我,見其無自性成就,而後方能將此薩迦耶見所執之境棄捨,故先抉擇人無我。

 

證人無我時,法無我→已證?未證?

 

然則法無我所執境何時捨棄耶?若謂《寶鬘論》所說非先法無我而後人無我,乃是先棄捨人我執所執之境,而後棄捨法我執所執之境,如是,則此瑜伽者證人無我時,為已證法無我耶?為未證耶?

 

證無我前,於蘊執實之心仍有→能證人無我嗎?

 

又依《入中論》云:「通達人無我時,須於蘊不諦實,方為合量。」此瑜伽者於蘊所執之境,須先破除,而後能遮其於蘊執實之心耶?抑不須破除而能遮其於蘊執實之心耶?所通達僅人無我,而所遮止乃在於蘊執實,豈非相違?

 

通達人無我(一向抉擇執"補特伽羅"實過患)→抉不抉擇執蘊實過患?何時抉擇?無因能於蘊不執實?

 

又此通達人無我之瑜伽者,究先抉擇於蘊執實之過患,而後於蘊不執實耶?抑尚未見過患,而即能不執實耶?若言抉擇過患,則彼曾於何時抉擇?彼一向惟抉擇於補特伽羅執實之過患故。若言尚未見其過患,則彼是無因而於蘊不執諦實矣!(以上皆設問之詞)

 

經傳與修傳

 

藏中說法,分經傳與修傳。經傳即講經說義,修傳即傳修習法。

經傳,可舉出疑難,引發弟子研究智慧。

修傳則直指一路,令弟子知所適從。

總之,若欲通達蘊無自性(法無我),須先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

《寶鬘論》所云:「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意謂欲通達補特伽羅圓滿無自性,無論如何須先於蘊無自性圓滿通達。

 

────────────────────────────────────────────────────────────────────────

 

《中觀今論》:「

 

如真能通達自我不可得,則無我即無我所,法的實有性也就破了。(先不用抉擇法無我?)

 

小乘不廣觀一切法空,直從補特伽羅我知空。雖然是單刀直入,但由於悲願不深,世俗的智慧不充,所以每滯於實有真空的二諦階段。(不廣觀法空,能圓滿通達法無我?→能證人無我?)

 

但約悟證的勝義慧說,空性是平等的,不執我自性,也決不執法有自性;(指智證,但智證之前又如何?)

 

若執法有自性,那必是未能真知無我的。(「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依《中論》說,初令菩薩廣觀法空,然後歸結到我空,以觀無我我所為證入空性的不二門。

(宗大師:悟入無我義時,則當先生人無我見,後生法無我見。…若知見一法之真理,則能遍知見一切法之真理。→沒人無我智勢力,能通達法無我?)

(宗大師:於人法上了解之無我,雖無粗細差別,然由所依之關係,於人上則易了解,於法上則難了解。先廣觀法空→先修法空觀?若是,是否造成大小乘因地智解差別,及後來智證的差別?)

 

因為若寬泛的廣觀法空,不能反求諸己,能所的知見不易泯除,故必須返觀自我本空。由此可見《中論》與《阿含經》義,是怎樣的相符順。」( Y 9p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