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8 14:09:25kenchinglee[書劍]
立院退回「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條例」
立院退回「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條例」 |
文/黃彥棻 (記者) 2009-04-21 |
立委和司法院認為該法應加入行政罰,提高主管機關查案效率;但NCC基於電子郵件是個人隱私一環,公權力應適度限縮。NCC表示,未來修正版將在字典式攻擊採取主動調查的行政權利 |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54515
這是典型官商勾結的例子
政府再一次表現出無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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