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1 03:25:12TG

為港人爭光

兩個禮拜之前﹐我在學校的籃球場比一位同學“數”我十一比三。我們在過去這兩個禮拜也有不少接觸﹐對他的了解也深了。原來他是個CBC﹐不過其實依我看他的衣着都似在這邊出生。昨晚他又MSN我﹐約我今天打球。今天一下課我們就在籃球場上見面﹐我們先在那邊暖身﹐然後就開波﹐比賽一開始時他打得不是太好。相反我就像“著了火”般﹐一下子就將比數變成八比零。我其實不是故意讓他﹐不過每當我贏得“太過份”時﹐我都會用自己比較不精的長射。雖然很多時對手的實力都在我之上﹐我亦知道這樣做根本就在自取滅亡。不過就是因為對手和我也知道誰比較強﹐我絕對不希望用近射或走籃贏人家十一比零。這樣可能會傷到他們的自尊心﹐我亦會認為自己卑鄙。就這樣他把比數拉近到八比六﹐之後我拿回控球權﹐再進三球把比賽結束。
相對上次輸十一比三﹐今天贏了十一比六的賽果當然令我滿意得多。雖然賽果證明我的實力比他強﹐但事實並非如此。事實是他的打球方式太過花巧﹐做成很多失誤。而我。。。雖亦說不穩扎穩打﹐但比較起來我打球的方法就簡單直接得多。他認為在我們學校的港人/中國人/台灣人打球都很爛﹐雖然我承認我沒有他那麼好技術﹐不過也不是他心目中的爛球員。希望我會改變他對我們的主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