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6 21:18:39毛毛=慎,慎=毛毛

人總是無法得到該有的教訓(SAW感)

這世界上很多人自以為神,可以決定他人情緒和生死的神,以「彰顯真理」或是「改善生活」而謀殺犯罪。姑且不論被害者身分為何?犯罪動機便相當可議。究竟誰有權利斷人生死?法律、神諭或是報應?如果人必須為原罪付出代價,執行贖罪儀式的絕對不是另一個「人」。因為既然是「原罪」,便無人可赦免,犯罪這不過是經由殺害罪人而進行己身的贖罪罷了。

《奪魂鋸》便是這樣一個例子。兇手不援引聖經裡的七大罪,而是專門以恐怖手段囚禁身在福中不知福的被害者,讓劫後餘生的被害者們更珍惜生命。兇手自詡為心靈導師,以殘忍的輔導手法指引了厭世者新的世界觀點。這些被害者(自殺狂、毒蟲和久病不癒者)嚮往死亡,然而真正面對死亡時反而珍惜生命。兇手從不親手殺人,只是將被害者囚禁斗室,讓他們選擇坐以待斃或是積極求生,每個被害者的死亡都是自找的結果。

整部片的主要場景都在廢棄的廁所進行,兩個被害者分別被腳鏈扣在牆的兩端,兩人之間還有一具屍體,分別握著破除謎底的工具(錄音機和鎗)。可別小看這樣的佈置:兩個人被綁的位置和周邊的物件,屍體左右手各握的工具,都是解謎關鍵。只要距離和環節失準,推理和謀殺計劃便宣告失敗。抽絲剝繭的倒敘手法,讓觀眾與被囚禁的主角享受同步解謎的快感。當然,好的恐怖片不會出現鬼魂,好的推理電影也不會讓人猜到兇手是誰。《奪魂鋸》的最後一幕,保證讓人驚叫連連。

不過,比起電影結局,更讓人驚訝的是編劇竟然是裡面的主角之一(亞當)。劇中的兇手喜歡從近距離觀賞被害者,我相信編劇也是這樣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