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7 17:31:56壬乙
公共場所將設哺乳室?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7日電)行政院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條文規定一定面積的公共場所須設哺乳室。
衛生署表示,將配套訂定哺乳室設置標準
讓媽媽們有隱私且專用的哺乳、集乳環境。
衛生署府會聯絡室指出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和
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都是立法院本會期衛生署業務相關的優先法案
其中,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爭議較小
可望順利過關。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指出,草案內容規定
樓板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的政府機關、公營場所
或服務場所樓板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的鐵路車站
航空站和捷運交會轉乘站
營業場所樓板面積大於1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等
均應設置哺乳室,並有明顯標示。
國健局指出,草案也授權衛生署研訂哺集乳室設置標準
國健局除了就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等規範事項外
將明定哺 (集)乳室除專供哺集乳外
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並強調應訂定管理維護辦法
友善母乳哺育環境。
依據草案內容,婦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
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否則除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外
若是行為人是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
也會連帶處罰場所負責人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鍰。
台灣母乳協會秘書長高宜伶指出
如果空間有限
可上鎖的會議室只要有電源、有椅子
也可權充哺育室
更重要的是
雇主應遵守「兩性工作平等法」或「勞動基準法」規定
提供1天2次、每次半小時的哺集乳時間
對母乳媽媽更友善。
990307(中央社資料照片)網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