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發起『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工會活動,有336人在除夕與農曆春節未出勤,遭當時台鐵局認定曠職,他們請求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但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鐵局違法、是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應依法院法律見解,依其職權作成合法適當的救濟命令。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1月1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發起於2017年1月27日至30日之除夕與農曆春節法定應休假日『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工會活動,並有336名勞工參加。

但改制前台鐵管理局(現為國營台鐵公司)當時稱,停止員工休假、事假,並依排定班表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依章以曠職論處,倘於排定輪班之日因故無法出勤,應完成請假手續始為適法,勞工們構成台鐵局構成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為。

模型

336名勞工主張,台鐵局事後對於他們核定曠職也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於是請求勞動部所屬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予以確認,並命台鐵局應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為理由,以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論處,經裁決委員會駁回,336人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模型

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廖宜軍等336人於除夕與農曆春節依法本無出勤義務,台鐵局排定班表時也未徵得336人之個人同意在這些日期出勤工作,台鐵局認定336人未請假即屬曠職,屬違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2000410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