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昌,台灣「族群想像」的起源
王甫昌,台灣「族群想像」的起源:
「本省人」/「外省人」族群意識形成過程
(《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第四章)
第一節 先前的差異(1945年以前)
台灣的「本省人」的類屬,是在 1945 年二次大戰結束、台灣重回中國統治之後才出現的分類。在日本統治下,台灣人稱自己為「本島人」、日本人為「內地人」。台灣光復以後,國民政府給予台灣行省的行政地位,「本省」、「本省人」之稱不脛而走,成為一般人習慣的用語。由大陸其他各省進入台灣的省外人士,也就自然的被稱為「外省人」。
在當時的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存有著幾乎可以說是不同文化系統的差異。儘管台灣人對於回到中國的統治有十分高的期望,也熱切學習北京話、歡迎由大陸來的接收者,但是雙方之間的差異仍然十分明顯。台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在 1920 年代開始進入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也接受了日本文化與教育的洗禮,培養出受日本教育成長的新一代。根據日本殖民政府的統計,在殖民統治末期(1940 年),台灣已經有七成左右的民眾能夠通日語。日語成為台灣民眾在原有的地方性語言之外,唯一共通的語言。相對的,由於中國決定以北京話作為「國語」是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後,台灣當時已經成為日本領土,島上居民並未經歷此一語言的轉變,因此不熟悉來自中國的外省人所使用的國語。
更重要的是,在經歷了五十年的殖民統治之後,台灣民眾不只是受了日本文化的影響,更已經接受了日本文化中一些根本的價值,而不自覺的和傳統中國文化下成長的外省人有差異。特別是在現代性的特質上,包括國家公民、法治及守法等觀念。而日本在台灣的基礎公共建設,以及強制人民接受新的衛生習慣等做法,不論是為了什麼的目的,也徹底的改變了台灣人民的日常生活習慣,也使台灣成為一個較中國其他各省進步的地方。
至於在外省人方面,由於對日作戰的經驗,多數的外省人對於日本不免抱有敵意。在 1945 年時,台灣及台灣人民在外貌上、文化上都仍然太像日本與日本人。
這些先前歷史經驗所產生的差異,使得光復後剛開始接觸的「本省人」、「外省人」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存在。二者之間的差異之大,根本不需要什麼想像,就足以形成清楚的「我群」、「他群」的區分概念。不過,這些先前的差異,並未直接造成省籍的族群分類意識。因為當時台灣人民對於能夠回到祖國的懷抱,仍然充滿期待,認為可以擺脫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人被當成二等公民的不平等位置,有機會自己當家作主。台灣人當時的「中國人意識」是溢於言表的。他們自認為在血緣上是中國人的後代,與外省人的差異只在於不熟悉「國語」或「祖國文化」。因此,這種差異的感覺,並沒有任何「不平等認知」的成分。
第二節 1947 年的「二二八事件」
然而,在最初接觸中,由大陸來的新統治者對於台灣人在政治安排上的措施,卻使台灣人逐漸產生受到歧視待遇的感覺。陳儀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在若干文化政策措施(例如,光復不到一年即全面禁用日語)、征服者的治台心態、政府單位鮮少任用台灣人的做法、以及政府廉能上,都受到台灣的菁英及一般民眾質疑。「本省人」所根據的評價標準,是源於日本統治時期政府比較有效率與廉能,以及菁英與一般民眾對於「台灣光復」後,本島人不必再成為二等公民、政治上可以出頭的高度期盼。這些期望在光復後的日常政治現實中一再受挫。經過媒體對於諸多民怨的報導,特別是關於行政長官公署官員的貪污腐敗、在政府職位的用人上排擠本省人、任用外省人做法的披露,更逐漸導致台灣民眾產生「本省人」受到「外省人」差別待遇的強烈感受。這些累積的社會緊張,在台灣光復的十八個月後,因為 1947 年 2 月 27 日緝煙血案的發生,而導致了隔日全台各地的反抗,演變為「二二八事件」。隨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成立與動員過程中,本省菁英更明白的指出本省人在政治職位及權力分配上,受到行政長官公署的不平等對待,要求更多政治參與。
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及事件的過程中,「本省人」相對於「外省人」的群體不平等意識,因為各種媒體對於民怨及接收政府貪污腐敗的報導,及各種民間社會的動員,而空前高漲。「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 3 月 7 日所提出的三十二條要求中,提到幾項要求政府各部門任用更高比例的本省人、要求取消專賣制度及本省人必須參與處理日產等主張,2 可說是許多本省人自認為在陳儀行政長官公署的統治下,受到政治上不平等待遇及經濟剝削,而企圖加以改變之最佳說明。
不過,我們同時也應注意到: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這些改革要求時,本省人之間對於外省人的態度仍有很大差異,也尚未發展成類屬性或普遍性的敵意。雖然事件中發生了很多本省人殺害或毆打外省人之情事,但是,仍有許多本省人認為當時的不公平及貪污腐敗,只是行政長官公署及部分官員的責任。他們認為,只要中央的蔣介石主席能夠聽到他們的改革要求,也同意讓台灣實施地方自治,則這些政治及經濟不公平的狀況,是有改變的希望。這種想法,相當能夠由事件發生之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 3 月 6 日針對外省同胞所發表的「告全國同胞書」見其一端。這個宣告全文如下:
親愛的各省同胞,這次二•二八事件的發生,我們的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斥外省同胞,我們歡迎你們來參加這次改革本省政治的工作,以使台灣政治的明朗,早日達到目的,希望關心國家的各省同胞,踴躍參加和我們握手,舉著同樣的步驟,爭取這次鬥爭的勝利,親愛的同胞們,我們同是黃帝的子孫,漢民族,國家政治的好壞,每個國民都有責任,大家拿出愛國的熱誠,和我們共同推進,我們很誠意歡迎,各省同胞的幫忙、協助,至于二•二八那天有一部份省外同胞被毆打,這是出於一時誤會,我們覺得很痛心,但也是一個我們同胞的災難,今後絕對不再發生這種事件,希望大家放心出來向這個目標邁進,我們的口號是改進台灣政治。
中華民國萬歲。
國民政府萬歲。
蔣主席萬歲。
(轉引自李筱峰,前引書,頁 202;底線為筆者所加)
由上面的聲明可以知道,當時仍有許多本省菁英並不是以「外省人」為反抗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行政長官公署的施政缺失。然而,在 3 月 9 日由大陸調來的增援軍隊抵達台灣以後,對於各地進行鎮壓,導致上萬本省人被殺害的後續發展,卻徹底的改變了此一狀況。在軍隊抵達的前一日,陳儀仍然信誓旦旦的向事件處理委員會保證,絕不會向大陸要求派兵鎮壓。因此,這場鎮壓性的屠殺,使得原本仍對於中央政府抱持一絲希望的本省人,也覺得受到背叛而失望。「本省人」相對於「外省人」的(弱勢)族群意識,可以說是在三月的鎮壓之後,才逐漸確立,成為本省人之間的主流說法。在這樣的意識中,「外省人(國家、軍隊/統治者)」相對於「本省人(民眾/被統治者)」的分類,成為光復初期台灣社會中最顯要的人群分類或人群組織原則。語言文化差異、政治上的不信任、再加上雙方在權力上的差別,使得「本省人」與「外省人」漸漸變成兩個壁壘分明的社會群體。有關本省、外省的省籍區分與矛盾的說法,更構成主要的人群分類想像範疇。而原先本省人之間所存在的「福佬/客家」區分,或者福佬中的「漳/泉」分類,在政治、文化與社會方面的重要性,似乎都被這個新浮現的人群分類所掩蓋。
在「本省人」做為弱勢族群的族群意識中,其所界定的對應族群類屬是「外省人」。他們認為:「外省人」因為掌握國家機構及武力,而握有絕對的權力;台灣光復後成立的「行政長官公署」,成為和過去日本統治時期「總督府」相仿、擁有至上而不受制衡權力的「新總督府」。不過,在「二二八事件」以及三月鎮壓之後,由於所有的政治活動都受到禁止,當初敢於站出來反抗的本省籍知識份子與菁英幾乎都遭受到屠殺、逮捕下獄的命運,少數菁英因而流亡海外(日本及美國),殘存下來的菁英也因為擔心白色恐怖的迫害,而不敢再發起任何集體行動來宣揚這樣的對抗性意識。因為缺乏政治運動的動員、凝聚,這些意識並沒有透過族群運動來宣揚與展現。它們零散的分布在彼此沒有聯繫的個人與小群體之間,僅能靠最初級的社會關係,例如家庭或少數的至親好友,來維繫及傳遞。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人群之間的類屬性敵意,和今天我們所熟悉的「族群意識」,在性質上仍有明顯的差異。
首先,本省人對於外省人,並沒有「同為國家平等公民」(fellow citizens) 的感覺。雖然在光復初期,台灣人對於再度成為中華民國的公民感到極端的高興,但是,「二二八事件」前後本省人所感受到的差異與不公平,使得本省人因為由極高的期望轉為極端的失望,而對於台灣和中國與本省人和外省人的關係,有了新的看法。在光復前後,許多本省人因為在日本統治下覺得受到二等公民的不平等待遇,因而對於「祖國」中國有極高的期望,對於能夠打敗軍紀嚴明的日本軍隊之中國軍隊,也有著不切實際的期望與評價。在戰爭末期的「開羅會議」後中國躋身世界四強(中、美、英、蘇),台灣人民更是深以自己是「中國人」為傲。但是,等到台灣光復以後,國民政府派來接收台灣的「行政長官公署」在行政效率、法治觀念,以及官員個人操守上,實在遠不如日本殖民政府,而接收部隊的軍紀,更遠遜於過去的日本軍隊。
在和實際的中國接觸之後,與過去日本統治比較後的失望,導致台灣民間在「二二八事件」之前,便已流傳「狗去豬來」的說法。以狗來比喻日本統治者的嚴厲,以豬來比喻中國統治者的貪婪。更重要的是,台灣已經在日本統治之下,經歷了初步的現代化歷程。除了物質建設之外,台灣人民在教育普及率、法治觀念、對於政府的期望上,已經有近代國家的觀念。相形之下,中國被認為是落後的國家與文明。「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因為官方查緝私煙傷及煙販與路人)、事件的過程(行政長官公署的衛兵以機槍掃射抗議群眾)、處理方式(陳儀一方面向事件處理委員會保證不會由大陸調兵、一邊又向中央政府要求派兵鎮壓),以及事件後的鎮壓(清鄉、有系統的屠殺本省籍菁英與知識份子),在在都讓台灣人民產生中國是一個沒有法治、草菅人命的落後國家與政權,而中國人是不講信用、陰險狡猾的刻板印象。「二二八事件」後,許多本省籍知識分子在對於中國徹底失望之餘,說出類似:「我以我身上所流的中國人的血液為恥」的話。
由中國人強調血緣的民族觀念來看,上述這一段話,可以說是「數典忘祖」。但是,當時的台灣人對於國家與民族的觀念已經和中國人有所差異。經過日本人的殖民統治引入現代國家與公民的觀念,特別是在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殖民政府採取「皇民化政策」,容許台灣人成為與日本人享有同等權利的公民,台灣人民已經比較不會有國家公民身分必須基於血緣相同性的想法。台灣人認為文化、血緣與公民身分之間,並沒有必然或神聖的關聯。「中國」做為一個血緣上的父祖之國,並不必然就是文化或公民身分的唯一選擇。在實際接觸到中國的官員之後,中國落後、專制野蠻、不尊重個人的政體與文明,相對於日本的進步、文明及尊重個人權益的文化特性,使得本省人(特別是知識分子或菁英)更加懷念日本文化與日本統治下的公民身分,也因此開始在心理上產生抗拒將「外省人」當做是同一個國家體制下「同等」的公民的想法。他們自認為比中國來的外省人進步、文明;在這樣的理解下,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差異,不光只是文化不同而已,已經有高下優劣之分。
同樣的,外省人的官員認為台灣人經過日本統治五十年,也已經受到了日本文化的奴化、甚至血統上不良的影響,在血緣及文化上都是比較低劣的,需要加以改造。這種近乎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想法,使得行政長官公署及後來的國民政府都不尊重台灣人及台灣文化,而透過強力文化政策的手段,企圖以中國文化取代台灣的日本文化及本地文化。
在這樣的狀況下,1947 年「二二八事件」的衝突之後,本省人與外省人雙方都沒有將對方當成是同一政治體制下具有平等公民身分的「他人」。原本已經有近代公民與國家觀念的本省人,在遭遇到尚無類似概念的中國統治者,因為要求平等的公民政治權利,而受到屠殺與鎮壓之後,根本就不敢再有要求平等公民權的奢望。一般民眾對於本省人與外省人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除了壁壘分明的對立之外,並沒有一種共同或主要的看法。多數的人都因為其不同的經驗,而對於「省籍關係」有自己特殊的看法,但是因為政治活動成為禁忌,而無法互相溝通這些看法。
更重要的是,接下來的歷史與社會發展,也相當不利於這種分類意識的進一步發展或擴散。
資料來源:博客來書店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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