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北航中心據函指出,該局為因應國際海事組織制訂之《國際船舶壓艙水及沈積物控管公約》,將於九月八日生效,交通部航港局日前與社團法人臺灣海洋污染防治協會,共同主辦船舶壓艙水座談會,討論臺灣航運界針對公約生效對我國的影響及因應措施。
航港局表示,在全球頻繁的貿易中,海運扮演極重要角色,但船舶因不當排放壓艙水,於全球各地所引發外來種入侵生物污染事件頻傳,導致重大的經濟甚至生命財產損失,本公約目前已有全球六十個國家完成簽署,佔全世界商船總噸位的六成八。預計生效後對全球商船營運產生巨幅變革,亦展現出國際社會為防止海運運輸造成外來種生物污染之重大決心。
今年臺灣船隊佔世界商船總噸位之二成五八,為全球第十二名,航運界發達的臺灣對此議題更需重視,因為我國國際商港外國商船航運頻繁,易藉由壓艙水將國外生物種導入,恐對海域環境生態造成重大影響,故環保署於今年一月已將壓艙水公告為不得排洩之有害物質,並禁止在我領海內做壓艙水交換。
另外,交通部已於前年八月進行公告,公告公約生效後將採行的管理標準,並因應管理需求修改《商港港務管理規則》與《船舶設備規則》等行政命令,且為使壓艙水管理與執行能標準化,制訂三加一分級管理制度,即船方自主管理、常態進港管理、黑名單專案管理及壓艙水警戒管理等,使船舶的壓艙水管理與稽查標準化。
航港局強調,「壓艙水交換區位置應明確清楚指示、壓艙水設備安裝政府應協助設置、應加強港口國管制檢查、及建立聯合稽查標準作業程序」,航港局將會研議參考採納施行。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9%9A%9B%E8%88%B9%E8%88%B6%E5%A3%93%E8%89%99%E6%B0%B4%E5%8F%8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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