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7 00:34:42Karl von Li
廢除臺灣前途決議文
本人於今年三月六日在自由廣場所發表「檢討臺灣前途決議文」一文如今獲得游主席的公開支持,深表欣慰。臺灣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的,日本國於舊金山合約放棄臺灣與澎湖之主權,並非將交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主權依聯合國憲章規定即應屬殖民地人民∣∣臺灣人民所有,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依照聯軍太平洋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受降「暫」領臺灣後就賴著不走,即使現在中華民國政府由臺灣所選出之代表組成,仍不改其「竊佔
」之本質。就如同中國國民黨在臺灣所得之不當黨產,如果佔久了就是他的,那還連署什麼討黨產公投?所有權是恆久不滅的,屬於國家財產的,不會因為被國民黨竊取久了就改變所有權人為國民黨,交通部討中廣於板橋的黨產即是一例。因此,臺灣人民應該向中華民國討回被竊已久的臺灣主權,讓臺灣人民自行決定其未來。至於「中華民國」依照聯合國2758號決議他只是「竊佔」中國席位的蔣家集團,不是一個國家,所以如果臺灣的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話,那臺灣就不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一個竊佔中國席位「盜賊」。
」之本質。就如同中國國民黨在臺灣所得之不當黨產,如果佔久了就是他的,那還連署什麼討黨產公投?所有權是恆久不滅的,屬於國家財產的,不會因為被國民黨竊取久了就改變所有權人為國民黨,交通部討中廣於板橋的黨產即是一例。因此,臺灣人民應該向中華民國討回被竊已久的臺灣主權,讓臺灣人民自行決定其未來。至於「中華民國」依照聯合國2758號決議他只是「竊佔」中國席位的蔣家集團,不是一個國家,所以如果臺灣的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話,那臺灣就不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一個竊佔中國席位「盜賊」。
Joe
2009-01-12 17:55:12
看見版主惱羞成怒,不僅濫罵還將推翻自己論點的異議者與中國劃上等號,簡直跟現今分化台灣的泛綠政客如出一轍。
舊金山合約於1951年由48個同盟國締定,在1952年生效以前台灣確實屬於軍事佔領,主權未定,須在生效後才具法理獨立的地位,但中華民國政府在舊金山合約生效前與日本簽定中日合約(Treaty of Taipei),其中第十條指出,中華民國國民包含(1)台澎既有的居民(如李前總統一代的老台灣人)(2)1949年後從大陸移居台澎並具有中國國籍者
而中日合約的第一號照會更載明,「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獲將來在齊控制下的全部領土」
據此,台澎主權已定,就是中華民國。
希望版主能秉持理性回覆,而非使用帶有侮辱的字眼攻擊他人或是將我的回覆予以刪除,這才是民主應有的素養,謝謝。
Karl von Li
2007-06-01 13:13:43
講也要跟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講,我沒義務教育你這種無知小眾。你不用功就別在那邊丟中國人的臉,讓大家認為中國人都讀不起書,或是智障都念不懂書。連大學法律都考不進就不用再說了吧!考上再來。
joe
那个??
不用分化,他本来就是中国人,南海之子,大陸人,美國加州大學商學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