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1 23:52:48Karl von Li
英檢限制實質剝奪人民被選舉
美國當年選舉完林肯當選後,但卻因為解放黑奴的立場與林肯相左,不肯接受中央解放黑奴的法令,因而獨立。照說就算南方各州要獨立也應該等林肯當完四年「全國」總統後再獨立,但南方各州輸不起,決定立即脫離聯邦獨立建國。
南北戰爭後,林肯勝利,成功解放黑奴,南部各州雖然戰敗,但在執行解放黑奴政策上處處以州立法抵抗、歧視,如黑人與白人讀同一所的學校;黑人不能與白人搭同一公車;黑人不能與白人通婚;甚至要求「所有人」投票前必須抽讀憲法條文,無法念出者不能投票,而眾所週知的,解放前的黑奴根本沒有受過任何教育,因而實質剝奪了黑人投票權。
今日的藍軍立委,提案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檢定才能參選總統是同樣的歧視,憲法規定四十歲以上才能選總統,而當年的臺灣人受教育的權利受到嚴重的歧視與排擠,能得高等教育者是極少數菁英份子。藍軍這樣的提案,實質剝奪了絕大多數臺灣人民的總統被選舉權。這樣的歧視法案應受到大眾的嚴厲譴責。
南北戰爭後,林肯勝利,成功解放黑奴,南部各州雖然戰敗,但在執行解放黑奴政策上處處以州立法抵抗、歧視,如黑人與白人讀同一所的學校;黑人不能與白人搭同一公車;黑人不能與白人通婚;甚至要求「所有人」投票前必須抽讀憲法條文,無法念出者不能投票,而眾所週知的,解放前的黑奴根本沒有受過任何教育,因而實質剝奪了黑人投票權。
今日的藍軍立委,提案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檢定才能參選總統是同樣的歧視,憲法規定四十歲以上才能選總統,而當年的臺灣人受教育的權利受到嚴重的歧視與排擠,能得高等教育者是極少數菁英份子。藍軍這樣的提案,實質剝奪了絕大多數臺灣人民的總統被選舉權。這樣的歧視法案應受到大眾的嚴厲譴責。
臺長
2007-04-16 23:31:38
選舉印公報、選票是要花錢的,把參選人的參選資訊行銷全體選民,參選人本應付出代價,而今天卻不收費用,僅以保證金確保其有真正參選,保證金於選後就會退還,無礙於真正參選人,只會讓一些無心參選而有心搗蛋者有障礙。但即使如此,臺北縣未分區前仍有五十幾人登記參選,選票超級大張,讓選民甚感不便。
而你談這個問題根本沒有意義,因為中國根本不舉辦全國性選舉,講這些你也不懂。
??
2007-04-12 12:27:41
好主意,最好把“繳納一百萬元新台幣”這個條件也廢除暸,那可就拯救暸至少60%的人民的被選舉權暸。
但是我敢打保票,絕對不會廢除這一條,就算是民進黨也一樣。
你不用去管別人怎麽樣,如果一個人“真心想參選”卻又“沒有一百萬”,這不就是剝奪了他們的被選舉權利嗎?
不便?那只不過是藉口而已。真的要控制一個人是否“真的要參加選舉”,何必通過“鈔票”來控制?有錢的仍然可以搗亂,參加了選舉也不受損失。沒錢的想參加卻沒有資格。
這叫什麽“公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