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8 01:44:10Karl von Li

可以當美國的爸爸卻不能當美國人的爺爺?

  陳致中與黃睿靚之子尚未出生,陳、黃兩人及其未生之子均無公務人員資格,只因為其有個身為總統的爺爺所以其權利須受限制?

  臺灣和美國的法律均未禁止其獲得美國籍,批評者不外乎以「道德規範」攻擊之,試問其道德的「標準」為何?公職人員的幾等親以內不該有雙重國籍呢?直系和旁系血親都不該有雙重國籍嗎?還是公職人員的血親和姻親都不該有雙重國籍?批評的人若沒有講清楚、說明白他的道德標準,如何要求別人遵守其規範?別人又如何能檢驗其標準合不合理。

  陳水扁總統是公職人員,他未出世的孫子是他的二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各界一致認為黃氏應該回臺生產,那請問同為公職人員的馬英九市長的女兒是其一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當年在美國一出生便擁有美國籍了,大家是否應該要求馬市長的女兒放棄美國籍?如果其成年的子女不願放棄的話該公職人員是否該辭職?還是以後親屬有雙重國籍者一律禁止參選?或者告訴大家以後要生完女兒和孫子擁有美國籍後才能當公職人員?

  各界對陳總統和馬市長的批評程度找不出一個讓人所能遵循的標準,是大家都得改姓馬?都得加入欺壓臺灣人民的國民黨貪腐集團?還是得換過「血」才能免於被高標準要求?
冷笑 2006-11-28 06:20:14

台長您就不要硬拗了,這可是人家陳水扁先生自己信誓旦旦不做美國人爺爺的,馬英九有強迫他嗎?改什麽姓馬咩,你去叫民進黨高層不要呼喚陳兒子歸來!
什麽”加入欺壓臺灣人民的國民黨貪腐集團”?國民黨貪腐集團也是台灣人民組成滴,呵呵,民進黨貪腐集團更爛更臭,烏鴉一般黑咩,你又何必選擇性打擊?你不是台灣人嗎?怎麽就缺少公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