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0 13:36:20Karl von Li

此時法院更須展現高度的司法自制

  在各種國家權力中,司法權乃為最後的仲裁者,法院身為定紛止爭的角色
,「公平」與「正義」乃是其使兩造心服的重要關鍵,也就是法官必須「不偏不倚、不預設立場」的依據「法律」來審判。

  因此,不論何案,在未有當事人或檢察官依法告訴前,法院與法官均必須嚴守司法自制的界線,避免對個案或任何法律見解發表意見,一經發表,必然對兩造其中一方有所不利,即令當事人認為法院或法官於審判之前已有心證,自有失其公正不偏的形象,況且發表之意見並不具拘束力,既不能約束兩造當事人,亦不能約束個案的檢察官與法官,法官之言論不被認同或遵守,對其威信亦有所損。

  法官自就該於法庭上聽取兩造當事人與檢察官之法律見解綜合判斷,最後法官再依其專業將自身的心證見解展現於判決書中,方為正道。於裁判外發表任何法律見解不啻是對「不告不理」司法自制一大打擊,也使法官勢將捲入政治鬥爭中,既已加入污泥之中,其裁判又怎能具公信力?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法官之見解卓越,本人深感佩服,對其見解亦十分認同,但冀希黃院長及其他各級法院法官均能展現司法的高度自制,將高見現於判決書中,讓司法的歸司法,政治的歸政治,使法院能裁政爭於法律之內
,昭公信於人民之間。
2006-11-12 09:02:18

剛剛回了留言怎不見= =

2006-11-12 09:01:22

我對政治的關心度已經很低了
道理大家都懂
能做到的又有多少
難矣

真知灼見 2006-11-10 18:13:45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