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0 15:42:20Karl von Li

換發新版身分證需按捺指紋

  換發新版身分證將要按捺指紋,大家反應不一,即使政治上屬於同一陣營的人之間也有不同意見,這也算是臺灣少數沒有藍綠之分的重大法制案件吧!

  這幾天看自由時報有人諷刺說:不如也設個DNA資料庫、血型資料庫、精液資料庫等,讓我有所感,或許是因為學辯論吧,我覺得用DNA資料庫、血型資料庫、精液資料庫來類比指紋建檔的效果蠻低的,因為DNA、血型、精液和指紋雖然都是人類「生物特徵」,但是前三者顯然必須要從人類身上淬取出細胞才能建檔,也就是要把身體的一小部份分離出來,但是指紋卻不用如此大費周章,只是取得身體外在的特徵,對我來說,按捺指紋和照大頭照、紀錄缺牙、外表缺陷等,可以算是同一程度的類似問題,與DNA、血型、精液是不同層次的侵害。

  我這樣反駁DNA、血型、精液的類比論證,並不是表示我就是贊同要指紋建檔,而且如果就指紋建檔和身分證比較起來,身分證更讓我覺得受辱、更侵害人權、侵犯我的人性尊嚴。指紋本身至少是我個人的生物特徵,有我的簽名或按捺指紋就如同代表我本人的信用、榮譽,身分證字號本身就像是個「產品編號」,在臺灣身分證字號的功用很大,姓名、簽章的公用都沒身分證字號來的重要,所有重要的身份確認都是要用身分證字號來確認,身分證字號就好像是犯人的編號一樣,跟你形影不離,說實在的,有些令人討厭。

  如果大家覺得按捺指紋不好,那我建議連身分證制度也取消吧,全世界大概也沒幾個國家有這種制度,有護照用就好了!只是指紋建檔的話我沒太大意見,反正更損人尊嚴的身分證字號都能忍受了,按捺指紋當然也能忍受囉。不過如果最後真的取消不按捺指紋就可以換發新版身分證的話,也記得要把每一個役男當年體檢時所「畫押」全掌手印也都一併銷毀掉,沒道理役男就要比一般人矮一截。反正要就是要全部人都做,不做就全部都不做,以前做的就都得銷毀,這就是我的意見:法律之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