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7 15:38:22Karl von Li

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有理!

  中國制定反分裂法是對的。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one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ic of China〉和中華民國〈Repubic of China〉都是叫中國〈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政府宣稱中國只有一個,中華民國臺北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也宣稱根據他們的憲法規定也是一個中國。這兩地乃處於分立分治情況,既然是同一個國家,所以臺北政府之前才會對北京與以動員戡亂,北京政府認為臺北政府是叛變的一省,一國之內有人、有團體組織叛亂,挾軍自重,自然應該平亂,和平的要求叛軍繳械投降如果不聽,必要時當然必須使用非和平的手段與以制裁。對於陳進興綁架一個人,國家就動員警察使用非和平的手段緝捕,何況是竊據國土的叛亂。

  如果像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說的: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首先便與聯合國的2758號一個中國決議相違背,中華民國在國際組織上絕對走不出去,看看臺北政府在各種國際組織都無法使用中華民國就可得知。

  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又說:他的領土是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他的人民是兩千三百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那麼,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依據什麼原因取得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的主權的?又如果領土只包括臺灣、澎湖、金門、馬祖,那為何臺北政府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內容包括到蒙古、西藏?〈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九條: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第一百二十條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臺灣的臺北政府既然可以在憲法中規定對方的領土是自己的一部份,對方為什麼不能立法規定臺灣是他的一部份?臺灣可以對北京政府施以動員戡亂,北京政府為什麼不能對臺灣動武?況且雙方法律都規定是一中〈謝長廷院長說憲法規定是一中〉,平定叛亂組織又有何不可。

  今天讓臺灣走到如此境地是誰害的?是兩個人!一個是蔣介石,中國人太貪心要來接收臺灣搜刮資源才會想來臺灣受降,結果一受降就賴著不走,帶來不斷的傷害與厄運。另外一個就是臺灣人民用選票選出來的陳水扁,承認中華民國這個臺北政府,讓臺灣繼受中華民國的國號與憲法等等弊害,在國際上走不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會有藉口平定內亂,說臺灣問題是中國國共內戰問題的延續。

  臺灣現在叫中華民國,有問過臺灣人民同意嗎?如果沒,憑什麼叫最大公約數,投票選舉都可以不承認、不算數了,何況是沒投過票決定的事情。那最多只是阿扁和宋楚瑜、民進黨和親民黨的最大公約數,不是臺灣人民的最大公約數。

  阿扁為了讓宋楚瑜承認他是總統,把臺灣賣給了中華民國,跟宋楚瑜達成了:「一個中華民國,各自表述。」的最大公約數說。以後也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達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等著看阿扁和民進黨把臺灣再賣給中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