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3 13:22:00小凱

關於第31條強化國防的部分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部分來看,一個是事實,另一個是公投題目解釋。

首先就事實來說,國防部長湯曜明回答親民黨立委趙良燕時,表明就算公民投票沒有過,五千億軍購還是要買一事,目前是最為人詬病的一點,但我們必須更精確細緻地追索事情的來龍去脈。這五千億軍購案是指潛艦、反潛機及愛國者三型的特別預算案。基本上武器採購有一定的建案程序,而這五千億元特別預算案在三月二十日總統大選前雖然還不到核定預算的程序,但已經走過前面既有的程序,屬於既定的政策。(見中央社相關新聞)

接著我們再來看公投題目解釋,本題「強化國防」的題目是::「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從這個題目可以知道既有的軍事採購建案當然應該繼續執行,只是未來在是否「增加」軍事設備時,方才受本公民投票結果之拘束。這是小凱的一點淺見,祈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