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1 03:31:22Karan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 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元。
●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U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 5個月
(2)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 2年者加20 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個月,滿12 歲子女死亡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2) 父母(3)袓父母 (4)孫子女或(5) 兄弟姊妹(4)與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15 級160項給付1-40 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年得請領衛生署84 年2月 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分成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醫 療 權 益 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勞 保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萬 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 72.19萬元,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萬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萬 元。
●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萬元。
●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萬元。
●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萬元;視力模糊,最多200.55萬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U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萬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最久領1年(只有勞保)
●
1.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普通傷害或疾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歡迎洽詢。
死亡
1.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 5個月
(2)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至 2年者加20 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5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死亡 1.5個月,滿12 歲子女死亡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配偶子女(2) 父母(3)袓父母 (4)孫子女或(5) 兄弟姊妹(4)與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15 級160項給付1-40 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年得請領衛生署84 年2月 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分成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醫 療 權 益 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勞 保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