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任憑宰割,同業全聯會形同虛設
「中華航空公司搶錢嗎?OK BOARD 收代轉費用?」為新聞題,2010.2.10在本站發佈依據中華航空公司華航快訊公告,
社團法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高新富獲訊即時表示,依據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航空公司針對旅客簽證發OK BOARD是免費服務旅客的慣例從此破例,中華航空公司將自食惡果,被所有國人及業者所唾棄,並呼籲中華航空公司還來的及作取消收取大陸旅客【入境證】代轉費用煞車的宣布,以結善緣的行動與唇齒相依的業務夥伴旅行業作善意的回應;沒料到,旅行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助紂為虐,未為旅行同業協調爭取任何事件上的應有權益,反而與虎同謀,與航空公司共謀榨取Inbound旅行業者的血汗錢,片面的配合航空公司並同步宣布制定「陸客入台許可證代收代轉旅行業配合暫行實施要點」,代收代轉作業服務費每團收1000元,9人以下團體每人每件收100元。
台灣旅行業真的可憐,國際航空公司在台灣機票銷售的價格定位上,依據各航空公司的企業行銷策略,已將成本結構內的成本核計在內,機場稅及兵險固為因應各國政府的行政資源整合及時代需要代收代付,但國際燃油漲價時航空公司來個附加收燃料費,我不曉得航空公司過去有成本結構降低成本時,是否有附加退取任何「回饋」的退費,中華航空公司違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定航空公司針對旅客簽證發OK BOARD是免費服務旅客的慣例,在這個兩岸觀光旅遊開放時機,因為入台證的核發在我國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而非在中國大陸的機會,率先的開啟惡例徵收OK BOARD 收代轉費用每件每人100元費用,團體人數越多反正依據人數收取100元,實難讓旅行業甘服繳交該筆收代轉費用。
依據旅行業表示,發OK BOARD的作業方式是旅行業在代旅客辦妥台灣入出境許可證以後,在確定旅客或團體訂妥抵台灣的航空公司及日期航班次時間後,在飛機抵達24小時以前將旅客台灣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送達航空公司機場櫃檯委請機場航空公司在訂位系統發OK BOARD,以利旅客或團體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而非旅行業者交給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各分公司或者營業所就可以完成手續,收取每人每件100元的收代轉費用真的搶錢的行為。
姑不論針對徵收OK BOARD 收代轉費用違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定航空公司對旅客簽證發OK BOARD是免費服務旅客的慣例外,我們真不了解航空公司的成本核計到底是否有企業成本的概念是什麼?國內快遞業者對於文件的傳遞收費標準然到航空公司不了解嗎?或者航空公司吃定了台灣旅行業者?偏偏台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秘書處,吃定了只是沽名釣譽的理監事昏庸無能,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就與虎同謀而召開說明會,與航空公司共謀榨取Inbound旅行業者的血汗錢,片面的配合航空公司並同步宣布制定「陸客入台許可證代收代轉旅行業配合站行實施要點」,代收代轉作業服務費每團收1000元,9人以下團體每人每件收100元,我們不禁要呼籲旅行業者醒醒,您真的不在乎嗎?!尤其是沽名釣譽昏庸無能的理監事,真的全中華民國的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組織,只有旅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是完全無視旅行業的基本權益。
台灣「旅行業」任憑宰割,同業全聯會形同虛設是現實最好的寫照,本新聞台特別報導外,將本文傳遞有志之士酌參,並摘錄旅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處頒布「陸客入台許可證代收代轉旅行業配合站行實施要點」全文如後:
旅行業辦理大陸旅客來台入境許可証機場代收代轉作業辦法
一、實施期間: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
二、收件時間:上班日每天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
三、收件地點:全聯會櫃檯(地址:台北市龍江路23號3樓)電話:(02)2779-0008分機34
四、收件証類範圍:
(一)觀光證:大陸旅客來台核準許可團冊及入出境許可證。
(二)商務證及專業交流證:限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所核發之團進之商務證及專業交流証。
(三)以上証類一律不得有湊票或不同團、不同時段入境之情形。
五、收送証件服務費用分類:
(一)委由全聯會送移民署申請或同時由全聯會處理轉送証者:
1.一般件:送申請件達五箇工作天以上者每人/件收60元。
參考標準:
送件日 | 入境日(含當日及以後) |
週一 | 週六 |
週二 | 週日 |
週三 | 週三 |
週四 | 週四 |
週五 | 週五 |
2.緊急件:送申請件之工作日未符合上項參考摽準者每人每件收80元。
3.送件日以上班日每天1500pm前者,始以當天送件日計。
4.送件日標準以資料完整可送入移民署辦理之日期為標準,若需補件時則以補齊為原則。
(二)僅委由全聯會轉發至機場者:
1.一般件:入境台灣搭乘登機航班時間48小時前每人每件收60元。(如:3/3入境應於3/1 下午5點前收件)
2.緊急件:入境台灣搭乘登機航班時間48小時內每人每件收80元。(如:3/3午後入境應於3/2下午5點前收件)。
3.當日件:本會暫不處理。
(三)桃園、松山以外地航站,不收緊急件。
(四)以上收件限一日前入境者,當日入境之團不受理。
六、旅行社送件作業程序及規定:
(一)向移民署或全聯會已領取之核准許可團冊及旅客入出境許可證後,應確實核對相關資料無誤、掃描存檔並確認傳送或傳真至大陸組團社收到,落實提醒大陸組團社或帶團領隊帶團出境時,應備有清晰掃描本或影本之名冊及許可證以俾搭機前提示於機場航空公司或出境口岸辦理出境登機手續。
(二)送全聯會應備資料及作業:
1.已核准許可之團冊及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應在有效期限內之許可證)。
2.正確填具「大陸旅客來台入出境許可證機場代收代轉團體資料表」並簽名確認,「尤其注意機場、航站、日期航班、轉機航班(以第一段航段日期出境為航班主為原則)或直航無誤」、領隊所持證件註明(請於領隊姓名後面標註已領証或多次証或單次簽),如有取消入境人數應將未入境旅客之許可證抽出並註明再由地接社自動繳回移民署註銷其入台証。
3.應提附團體開票訂位紀錄(PNR)及旅客中英文團體名冊或有附英文姓名之開票名單各一份。
4.每團入台証應按PNR依序整理並照英文順序排列、若一團PNR超過一張時仍按每組PNR名 單順序排列,匯整一齊送全聯會。(如一團40人分3組PNR,入出境許可證應照每一組PNR內名單應照英文順序排列3組資料合併整齊)
5.同時多團送件時,依入境日期、航空公司、機場航站、航班等整理分類。
(三)送件旅行社於正式開始送件前、應簽具「大陸來台旅客入境許可證代收代轉証件資料確認保證書」以確定審核責任、若遇各航空公司因全聯會所送証件或資料不實而造成旅客不合法入境或違規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款時,當追究送件旅行社責任並由其擔負。
七、全聯會作業處理:
(一)本會收件後,依各旅行社所送資料,按入境機場航站、日期、航空公司分類造冊及蓋公會章印,作業人員簽字。
(二)於入境前一天,送交各航空收件窗口簽收。
(三)本會為各航空公司作業之連絡窗口,任何緊急或爭議事件均由本會負責或協調處理。
八、航空公司配合作業事項:
(一)指定窗口收取全聯會上述證件及資料,不另收取費用。
(二)收件上述證件及資料應確認全聯會的公會章記並簽收。
(三)航空公司收件後,依各公司規定作業,發送OK BOARD或電傳至各團旅客登機航站服務窗口或其他確認旅客可豋機的航站作業。
(四)於各團旅客搭機抵台後,於管制區內發送核准團冊及入出境許可證給各團大陸領隊。(研議由全聯會派人設櫃提供該項服務預定一箇月內完成)
(五)各航站所代理之大陸航空公司或其他公司應負責協調依照上述作業辦法或其他處理機制作業。
(六)若遇各航空公司因全聯會所送証件或資料不實而造成不合法入境被主管機關處以罰款時、當由全聯會負責處理。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由全聯會送申辦之團體,若於入境前一日下午下証者屬緊急件(限大台北地區以外縣市業者),證件由本會視情況協助處理部分作業再依規定作業
(二)應填具表格如附件並應確實填寫正確資料並蓋章簽名以示負責。
十、以上作業辦法屬暫行辦法,預定於3月底前將修訂相關作業規定並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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