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20:39:44快樂

教師應具備「正義程序」的認知,避免雙方都受傷

Q2-1.假使現在有位學生的東西被偷了,老師進而下令搜查全班同學的書包。請問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教師應具備「正義程序」的認知,避免雙方都受傷
   舉個例子來說,在某所學校的班級中,有位學生掉了兩千塊,老師就叫班上同學都把錢掏出來。結果只有一位女學生身上超過兩千元,就被懷疑是否偷錢。結果當日放學,那位女學生就在回家的路上,在一間公廁上吊自殺。從這個例子來看,老師搜查學生書包的行為是否適宜呢?是否違反了程序正義呢?。一旦老師沒有程序正義的觀念,就會為了目的,而忽略了手段。忽略手段之時,往往自以為在追求正義,事實上是犧牲了正義。導致雙方都受到了相當程度的傷害。 
??? 首先,老師應該清楚了解並非每件事情都會有個令人滿意結果。好比說社會上有多少件的竊盜案發生,每個案子都偵破了嗎?答案是並沒有。既然連警察都沒辦法一一破案,那老師憑什麼相信一定能夠抓到禍首呢?從這例子來看,老師應該擁有成功非必在我的認知,不要認為凡事都需要查個水落石出,才肯罷休。一旦撇開了這樣的拘泥、執著的心態後,心胸就會較為寬闊開朗,自然地就會以合乎程序正義的方式,圓融地處理事情。雖然處理的結果未能盡善盡美,但必定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紛爭。 
   以往在一個大賣場若發現有顧客偷東西,會在顧客經過櫃檯後,當場將他攔下並搜身。在這過程中,先姑且不論是否有搜出贓物,卻已嚴重妨害那位顧客的隱私權及名譽。一旦賣場人員未搜出贓物,顧客就可以理所當然地反過來控告賣場人員妨害名譽。就一般正常程序而言,賣場人員應請顧客先至房間內,並有第三者在場作證的情況下,詢問顧客是否願意將物品自行拿出來,若他不願意拿出來,再請警察來做後續的處理。由上述例子可推知,當你懷疑某位學生時,可以請學生先至訓導處談話,假使有極為嚴重的問題無法解決時,再請家長到校來了解處理。
本篇文章引用:http://www.ntnu.edu.tw/csd/change_e-paper/0901/change_f1-3.html